安徽发改委就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征求意见,电价最高上浮84.3%。
文/NE-SALON新能荟小编团
12月16日,安徽省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或将对本地光伏储能市场产生巨大影响。
发改委官网信息
01. 峰谷电价浮动范围更大
相比于7月份开始执行的方案,新方案主要的变更是把原本7月和8月实施的峰谷时段政策,扩展到1月、7月、8月、9月和12月,与季节性高峰月份相一致。并且相应的峰谷时段也做了调整,每个时段比旧的方案前移了一个小时。具体方案如下:
每年7月、8月、9月,用电高峰时段为每日16:00-24:00;平段9:00-16:00;低谷时段0:00-9:00。
1月、12月,高峰时段为每日15:00-23:00;平段8:00-15: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
其他月份,高峰时段每日为8:00-11:00,16:00-21:00;平段11:00-16: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
除了季节和时段的调整,此次改革对不同时间段电价的上浮比例也进行了调整。上述各月份高峰期电价上浮比例由81.3%上浮为84.3%,其余月份高峰电价由71%上浮至74%,低谷期电价下浮比例由58.8%继续下浮至61.8%,加大了对电价的调整力度。
安徽现行电价标准
02. 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影响较小
自从2021年12月安徽省开始执行季节性尖峰电价政策起,为了适应经济和环境的发展进行了多次调整。在最新的方案中,尖峰电价现在仅适用于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业用户,其中电压在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可按年度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减少了对商业用户的影响。
而电价最高的尖峰用电时段政策也更加的灵活。在之前的方案中,触发尖峰电价的条件是根据前一天晚上央视的天气预报中的合肥地区温度来决定。当最低气温≤-3℃或日最高气温≥35℃时,对全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执行尖峰电价政策。
这个方案的好处是根据具体温度来确定是否执行尖峰电价,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但是缺点也同样明显,一是企业要在前一天晚上才知道第二天的电价政策,不利于工作安排。二是安徽地域辽阔,以合肥一地的气温来决定安徽全境企业的电价,可能不符合一些非合肥地区企业的实际情况。
新的尖峰电价政策执行时段为七至八月的每天晚上八点到十点,十二月至次年一月的每天晚上七点到九点,执行电价政策是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虽然看起来四个月每天都是执行尖峰电价,但是执行时段从每天8小时调整为每天两小时;执行对象也由对全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调整为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的工业用户。
03. 新的电价标准
目前新方案还在征求意见期间,征求时间至2024年1月15日截止。如果参照12月执行的电价标准,按照新方案来计算的话,安徽省明年新的电价标准将如下所示:
110千伏:
1、7、8、9、12月高峰电价为1.0722元/千瓦时,
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为1.0152元/千瓦时,
低谷时段为0.2353元/千瓦时,
平时段依旧为0.6055元/千瓦时。
220千伏及以上:
1、7、8、9、12月高峰电价为1.0259元/千瓦时,
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为0.9715元/千瓦时,
低谷时段为0.259元/千瓦时,
平时段依旧为0.5804/千瓦时。
04. 利好储能和智慧能源管理
上述调整后的电价政策将进一步拉大峰谷电价的差距。以7月份为例,新政策下高峰和低谷时间段的电价差为0.8369元/千瓦时,比之前的政策下峰谷之间的电价差多了0.06元/千瓦时。
这对储能产业是一个积极信号,峰谷时段电价差的拉大,代表着储存同样的电量将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这会让更多的企业选择在低谷时段储存廉价电能,并在高峰时段使用或出售。同时新政策的实行也会促使电网运营商和用户采用更先进的智能电网技术和需求侧管理解决方案,以更智能、更高效的管理系统让电力资产的经济价值最大化。来源:NE-SALON新能荟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