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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13省区大联盟,耗材跌至「地板价」

药械网 2021-06-28 19:07 发文

高值耗材申报价低于720.00元/根

6月25日,内蒙古医保局发布《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JLM-14-HC2021-1)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根据“八省二区”会商联动工作机制,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受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海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区、兵团)医疗保障局委托,成立“八省二区”及部分省份组织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简称“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组织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并负责具体实施。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冠脉导引导丝,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C020221开头,根据联盟地区医疗机构采购需求,按照首年意向采购量将申报企业分为2个竞争组。其中,大于等于首年意向采购总量1%的企业分为第一组,小于首年意向采购总量1%的企业分为第二组。

意向采购量按联盟地区医疗机构报送的采购总需求量确定。其中,首年意向采购总量为362422根,由联盟地区各医疗机构报送采购总需求量的80%累加得出。

本次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

各组按企业申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申报价最低的为第一名,次低的为第二名,依此类推。如遇申报价格相同的情况,按照需求量大的产品优先确定排名(以各联盟地区报送需求量为依据)。

入围企业符合下列条件获得本组拟中选资格:申报价低于720.00元/根。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须严格执行中选价格,不得对中选产品进行二次议价。

医疗机构应及时支付货款,回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具体办法由联盟地区自行制定。

导引导丝迎“地板价”,曾降幅55%

在这之前,已有部分地区开展过关于导引导丝的带量采购,其中内蒙古在今年年初已经牵头组织过一次导引导丝的联盟带量采购。

2021年1月,内蒙古医保局发布《内蒙古等14省(区、兵团)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跨省联盟初次置换人工关节和冠脉(PTCA)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公告》。

文件称,按照“六省二区”药品价格和招标采购工作省际会商联动机制工作计划,经“六省二区”及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4省(区、兵团)医疗保障局协商一致,决定开展2021年第一批跨省联盟初次置换人工关节和冠脉(PTCA)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据观察,目前官方暂未公布采购文件。不到半年,关于导引导丝的第二次联盟采购开启。

日前,江苏省医保局发布了一则《江苏省第五轮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公告》,公告中提到,江苏省将在全省展开第五轮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按照文件要求,带量采购的品种为人工晶体类、冠脉扩张球囊类、双腔起搏器类、冠脉导引导丝类、冠脉导引导管类5大类高值耗材,约定采购量为省平台采购量的80%,总采购量为328567个。

结果显示,江苏此次冠脉导引导丝最终平均降幅30%,最高降幅55%;

2020年8月1日,云南省曲靖市举行高值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集中采购第一批次中选产品企业签约仪式。具体品种包括冠脉扩张球囊、冠脉导引导管、冠脉导引导丝、双腔起搏器以及起搏电极导线,其中导管导丝类平均降幅40%以上。

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是政策所向。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金甫曾强调,充分肯定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取得的突破性成效,全面总结试点探索的成功经验,准确把握新时代集中采购改革的基本精神,以抓铁有痕的韧劲推进集中采购常态化制度化,以过硬的工作品质打造闪亮的集采品牌,不断开创医药集中采购工作新局面。

企业有这些行为,列入“违规名单”

随着带量采购配套文件逐步完善,“严监管”趋势凸显。《公告》列明,申报企业、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如有以下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情节严重的将被视为有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列入“违规名单”。

1.申报产品不符合申报要求与审批条件的,或涉嫌提供虚假材料。

2.以向采购方、联盟采购办公室行贿等手段牟取中选。

3.相互串通申报、协商报价,排斥其他申报企业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方或者其他申报企业的合法利益。

4.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申报,扰乱市场秩序。

5.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文献资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6.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采购协议。

7.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未按采购协议及法律法规要求实行配送。

8.中选后放弃中选资格。

9.不履行供货承诺,影响到临床使用。

10.中选产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

11.中选企业严重违背在申报材料中所作承诺。

12.通过恶意投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

13.蓄意干扰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秩序。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列入“违规名单”的相关企业,由联盟地区按以下条款处理:

1.申报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中选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取消该企业的中选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上述企业在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年内参与联盟地区医用耗材采购活动的资格。

2.配送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取消该企业自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年内参与联盟地区集中采购的配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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