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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过的不要”、不打疫苗不能进入公共场合,你中招了吗?

财视传媒 2022-07-11 14:27 发文

近日,据新闻晨报报道,曾经感染过新冠的陈峰和他的同伴在求职时遇到了“进过方舱的不要、阳过的不要”。该消息一经发出,便引发网友热议,用人单位没有任何权利拒绝已经痊愈的求职者。

招工群信息/图源:新闻晨报

陈峰表示自己4月初曾到上海的一家方舱医院工作,随后不幸感染新冠肺炎,经治疗后已痊愈出院。但是他发现在自己从方舱医院出来以后,旅馆因为他有核酸阳性记录不让他办理入住;相关招工群中,电子厂工人、保安、快递分拣员等众多职位都明确拒绝感染过新冠肺炎的人;去劳务市场求职,甚至被要求查验手机里“近两个月的核酸检测记录。”

今年以来,我们先后经历了吉林、上海、北京等多地的新冠肺炎疫情,疫情初期个别地方层层加码、过度防疫的现象也极大阻碍了市民正常生活。基于此,6月5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副局长雷正龙指出,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要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等现象,坚决做到“九不准”。

尽管官方多次强调层层加码、过度防疫不可取,但是我们发现个别地区在执行相关防疫政策的时候类似情况还是比比皆是,甚至还出现了“有违法治精神”的个别现象。

图源:摄图网

拿新冠肺炎痊愈者遭受就业歧视来说,从法理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而且这些求职者还不是传染病人,多名专家都曾表示,新冠患者治愈出院、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后,体内已产生相应抗体,目前还没观察到造成传播的案例。

我国劳动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早在2020年4月,最高法就在《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于情于理,用人单位都没有任何权利拒绝曾经感染过新冠肺炎的求职者。另外,财视传媒注意到,报道中陈峰被要求出示两个月以内的核酸检测结果,以及劳务市场的工作人员曾表示用人单位刷身份证就能知道是否确诊过新冠肺炎。

不过经财视传媒查证,目前用身份证信息可以查询到的只有本人或者18岁以下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如果想要查询他人的核酸结果需他人的身份认证方可查询。不知用人单位是否有其它渠道获取求职者的相关信息,如果属实,这是否也侵犯了求职者的个人隐私权?如果健康码中只显示近一周的核酸检测结果,是否能保护求职者的个人隐私安全?这也有利于新冠阳性康复者就业免遭歧视,尽快回归正常生活。

图源:摄图网

除了阳性患者遭遇就业歧视以外,近几日部分地区“不打疫苗不准进入公共场合”的做法也引起了民众的不满。不完全统计,陕西韩城、四川高县、江西崇仁县、浙江宁海县、江西井冈山、浙江青田县等地,都出台了未打新冠疫苗不能进入公共场所的类似规定。北京市这两天也出台了类似举措,不过经过市民反映以后,已经进行了纠正。

对于此,据金羊网报道,疫苗接种既要“应接尽接”,但也要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韩城等多地作出未打新冠疫苗不能进入公共场所的规定,有违疫情接种的自愿原则,无异于强行要求接种疫苗。我国《宪法》规定,每一位公民都平等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公共场所属于公共资源,以没有打新冠疫苗就剥夺公众进入的权利,涉嫌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

最早还有个别地区的“硬隔离”更是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我国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但是个别地方层层加码、过度防疫的措施实则并不符合“动态清零”的核心理念,还容易引发社会的逆反情绪,干扰正常的防疫工作。疫情防控的过程中也应该多一些人性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考量,才能更好的达到“动态清零”的最终效果。

*题图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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