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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环宝资讯|5月光伏政策汇总,两会的召开,为新能源的发展指明方向

能环宝 2020-06-03 11:34 发文

5月底,全国两会隆重召开。从政府工作报告及2020年发展计划来看,“保障能源安全,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增量主体”的政策始终如一。国家能源局在5月举行的二季度新闻发布会显示,虽然今年遭受新冠疫情的冲击,但一季度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利用水平基本稳定,行业发展总体保持稳定。那么5月份,还有哪些政策值得关注呢?能环宝小编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

国家层面清洁能源政策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

5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开展黄河梯级电站大型储能项目研究,培育一批清洁能源基地。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就地消纳。继续加大西电东送等跨省区重点输电通道建设,提升清洁电力输送能力。加强电网调峰能力建设,有效解决弃风弃光弃水问题。积极推进配电网改造行动和农网改造升级,提高偏远地区供电能力。加快北煤南运通道和大型煤炭储备基地建设,继续加强油气支线、终端管网建设。构建多层次天然气储备体系,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加快建立地下储气库。支持符合环保、能效等标准要求的高载能行业向西部清洁能源优势地区集中。

简评:《意见》的发布为西部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指明了方向,有利于加快光伏发电就地消纳。

二、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5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5月19日至6月19日。《征求意见稿》明确:

(1)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初期,风电、光伏发电、核电保障性收购电量按“保量保价”方式进行收购,超出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的电量以“报量不报价”或“报量报价”方式参与市场。

(2)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推进绿证市场建设,做好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绿证制、电力现货市场机制的衔接。

(3)推动新能源发电方式创新转型。鼓励建设新一代电网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探索市场化商业模式,开展源、网、荷一体化运营示范,通过合理优化风电、光伏、电储能配比和系统设计,在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的同时,为电力系统提供一定的容量支撑和调节能力。

(4)进一步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渉网技术标准,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5)探索建立跨省跨区外送电源联合优化配置机制。鼓励送端地区全网优化水电、风电、光伏、火电、储能等电源配置,鼓励受端地区调峰资源纳入电源配置,实现多能源品种统筹优化、联合运行,不断提升输电通道清洁能源输送水平。

简评:《征求意见稿》提出五大指导意见,包括:构建以消纳为核心的清洁能源发展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电力市场机制;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着力推动清洁能源消纳模式创新;构建清洁能源消纳闭环监管体系。

三、政府工作报告:保障能源安全,发展可再生能源

5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要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保障能源安全。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可再生能源,完善石油、天然气、电力产供销体系,提升能源储备能力。

简评:政府工作报告“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要求,对光伏行业来说是重大利好。

四、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持风电光伏发电合理发展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批准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其中,在保障能源安全方面:着力推动煤电改造升级,积极稳妥发展水电,安全发展先进核电,保持风电光伏发电合理发展,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增量主体。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利用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就地就近消纳新模式。

简评: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涉及光伏发展的政策,给光伏从业人员吃下定心丸,光伏行业将继续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

五、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5月28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产业园区绿色循环化改造、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鼓励民营节能环保企业进一步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根据用能单位特点采用能源托管、节能量保证、融资租赁等新商业模式。同时,招投标活动中不得设置影响民营企业准入的限制性规定,不得设置与节能环保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不得设置明显超过项目需求的业绩门槛。

简评:这份文件相当于鼓励工商企业、大工业园区应用光伏发电,以实现节能环保及合同能源管理。

地方层面清洁能源政策

一、广东下发培育新能源产业集群行动计划 助推光伏发展

5月6日,广东省能源局下发《广东省培育新能源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行动计划》要求,到2025年,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6050万千瓦,其中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4200万千瓦;在光伏方面培育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型龙头企业;发挥平价优势,积极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高效薄膜电池、光伏逆变器、高性能平板集热器和高效晶硅电池、薄膜电池成套生产设备;稳步推进千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等。

二、襄阳:大型公共建筑应至少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5月25日,襄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管理的通知》,要求政府办公建筑、公益性公共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至少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如: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或地源热泵空调系统,鼓励其它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可再生能源。

三、《天津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5月28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天津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方案》的工作目标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不断扩大本地和外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2020年,本市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4.5%,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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