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傍晚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三部委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发布了2018年光伏电站的新的政策要求。
政策原文不再赘述,仅仅列出几个关键句:
1)“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同时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
2)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3)“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
4)“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
文件下发后,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又在短时内接受了记者采访,回答了记者问题。记者问中,也列出几个关键句:
“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具体范围为5月31日(含)前并网的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这些项目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年内建设投产的其他项目由地方根据自身财力、消纳能力等依法予以支持。”
那么问题来了,靴子落地时砸出是坑还是机遇?回答此问题时还需剖析如下几个问题:
一)还剩哪些类型电站可以干?
1)既然“领跑者”项目0.31元/kWh都可以报出来,降价后各类地区的“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为什么不能干?
2)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这些电站是不是还有机会?
3)2018年5月31日之前的分布式光伏,“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哪些地方具有依法予以支持的实力?
4)“全额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文件和答记者问中好像没有提?
二)下一步怎么干?
上述四类电站还都可以建设,不过是前几年的“一年两赶”,变成大家集体休假。
三)光伏电站的造价支持上述电价否?
随着近两年组件技术的突破,预计明年年中组件价格低于2.0元/W(单面组件)是大概率事件。明年这个时候再回头看今天的电价,似乎发现了什么?
如果集体休假,砸出坑就会变成真正的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