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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1年各地工商业电价调整,1月1日起执行!(附10省最新电价表)

365储能及智慧能源 2020-12-03 14:11 发文

整理 | 365储能及智慧能源

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要求,湖北电网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和两部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商业用电和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城市公共照明等非居民照明用电除外。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等电储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浙江发改委:《关于浙江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指出:2021-2022年浙江电网输配电价降价资金全部用于降低大工业电价,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同时,取消电解铝、氯碱生产用电等电价分类,部队、狱政用电执行居民用电合表电价。

山东省发改委:《关于山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52号)》

文件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降低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目录电价保持稳定。

安徽发改委:《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两部制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目录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3.46分、4.46分、5.46分、6.96分。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等目录电价不作调整。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江苏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政明确,2021年1月1日起,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平均销售电价将较第一监管周期分别下降每千瓦时4.55分和0.46分。大工业用电1-10千伏、20-35千伏、35-110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的各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调3.5分、3.9分、4.5分、5.5分和6.5分。

北京发改委:《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销售电价结构,足额传导输配电环节降价红利,实现与输配电价的有效衔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北京市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户销售电价同幅度下调0.0424元/千瓦时、0.0174元/千瓦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陕西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电网销售电价。本次陕西省输配电价改革降价空间用于降低陕西电网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平均降低4.3分钱,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每千伏安每月降低2元。

(如需榆林地区电价请在下方留言)

山西省发改委:《关于山西地方电网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指出降低山西地方电网2020-2022年份电压等级大工业用电输配电电价。其中:1-10(20)千伏降低0.52分/千瓦时、35千伏降低0.52分/千瓦时、110千伏降低1.02分/千瓦时、220(330)千伏降低2.02分/千瓦时。

上海省发改委:《关于降低本市大工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文件指出,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平均降低0.97分钱(含税,下同)。合理调整不同电压等级间的价差,大工业用电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77分钱。同时,优化调整大工业用电各电压等级峰、平、谷时段比价关系,促进输配电价应用于电力市场化交易。

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工业用户统一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价格。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价格,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或单一制价格,选定后12个月之内不允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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