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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改的三大趋势

嘿嘿能源 2018-02-28 16:42 发文

浙商证券认为,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于 2017 年初下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 (暂行)‣(简称•规则‣)最具实操层面的指导意义,其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力交易提供指引性标准。依据规则指引, 我们认为,我国电改将具有以下三大趋势

首先,对发电企业并无特殊准入条件规定,“绿色售电”前景广阔

•规则‣中对发电企业准入要求主要为两点: 其一,合法,即依法取得核准和备案文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其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规定的环 保设施正常投运且达到环保标准要求。值得一提的是,•规则‣并没有对发电机组类型、装机容量等作细化要求,因此 原则上各类型电源均可以参与到电力中长期交易当中。结合我国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大战略,我们预计,未来清洁能 源在售电领域的参与将趋于活跃。结合德国、美国等售电市场化先行者的实践经验,“绿色售电”颇具前景。 

其次,参与用户将全电量入市,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有望持续放大。

•规则‣规定电力用户本着自愿原则参与电力 市场交易,但选择参与市场交易后需全部电量进入市场,不得随意退出,取消目录电价。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 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可向售电企业(包括保底供电企业)购电。2017 年广东直购电规模总计 1108.45 亿度,相当于 该省 2016 年全社会用电量的 20%,直购电规模仍然有限。参考广东经验,如果后续符合准入条件用户能够选择电力 市场中长期交易,电力交易规模有望持续放大,极限情况有望达到全社会用电量 80%。 

最后,发电企业可通过“限价放开+全电量交易”,在一定范围内转移成本。

•规则‣规定,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 不进行限价,而集中竞价交易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对报价或结算价格设臵上下限。我们认为,该规定在目前 煤炭价格上行导致发电企业成本增长的现实背景下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取消限价、给予一定的电价上浮,将有效缓解发电企业成本压力。而用户全电量交易,以及取消目录电价,也限制了其通过目录电价从电网购电的途径,为发电企 业转移成本提供一定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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