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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309-2018应记住的数字

电气及智能化咨询 2019-08-13 21:58 发文

1.应急照明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

2.设在距地面8米及以下的灯具应选择A型灯具,其中为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3.地面设置标志灯可采用4mm厚的钢化玻璃设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不应采用易碎的材料;

4.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应选大型或特大型标志灯;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选大型或中型标志灯;室内高度在3.5m以下的场所应选大型或特大型标志灯;

5.室外或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及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7;设置在潮湿场所灯具及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5;B型灯具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34;潮湿场所的配电箱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5;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6.高危场所光源点亮时间不应大于0.25s;其它场所点亮时间不应大于5s;具有两种以上的疏散方案的标志灯点亮和熄灭的时间不应大于5s;

7.在非火灾状态下,系统主电源断电后,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不应超过0.5h

8.应急启动后,蓄电池的供电时间: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老人照料设施等、总建筑面积大于10平米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平米的地下建筑不应小于1h;

3)其它建筑不应小于0.5h

9.疏散路径地面的水平照度要求:

1)人员密集、逃生、老年照料、医院等重要场所照度不应低于10lx

2)楼梯间、楼梯前室等场所照度不应低于5lx;

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等、建筑面积大于400m2的办公大厅、会议室等场所照度不应低于3lx

4)酒店客房、室内步行街、人行通道、消防设备机房等1lx;

10.应设置在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400m²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上方设出口标志灯;

11.方向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设置在走道、楼梯两侧距地面、梯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①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②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12.  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13.每个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配电支路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只;

2)道路交通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宜超过1000m

3)地铁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应超过一个区间的1/2

4)每个配电回路的额定功率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

5)A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B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10A

14.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12路;

15.  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

16.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5kW;灯具总功率大于5kW的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设置在电缆竖井中的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1kW

17.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3200

18.应急照明控制器在消防控制室地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边宜高出地(楼)面100mm200mm

2)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3)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4)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5)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19.应急照明控制器在消防控制室墙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 m 1.8m

2)设备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

3)设备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20.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控制器的自带蓄电池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21.系统线路电压等级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额定工作电压等级为50V以下时,应选择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500V的线缆;

2)额定工作电压等级为220/380V时,应选择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450/750V的线缆。

3)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选择耐腐蚀橡胶线缆。

4)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系统的通信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或耐火光纤。

5)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系统配电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阻燃或耐火线缆;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

22.系统线路的布线及防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线路暗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及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

2)系统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槽盒保护;

3)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

4)各类管路、槽盒明敷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Ø管路及槽盒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Ø距接线盒0.2m处;

Ø管路及槽盒转角或分支处;

Ø直线段不大于3m处。

5)各类管路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6)管路经过建、构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

7)敷设在地面上、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做防腐蚀、密封处理。

8)符合下列条件时,管路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Ø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Ø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Ø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Ø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9)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10)从接线盒、管路、槽盒等处引到系统部件的线路,当采用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且金属导管应入盒并固定。

23.系统导线敷设结束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且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24.标志灯可采用吸顶和吊装式安装;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宜采用吊装式安装。

25.灯具在侧面墙或柱上安装时,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大于1m时,凸出墙面或柱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20mm

26.照明灯宜安装在顶棚上,当条件限制时,照明灯可安装在走道侧面墙上,但不应安装在距地面1m2m之间;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保证光线照射在灯具的水平线以下。

27.出口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应大于200mm;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2)采用吸顶或吊装式安装时,标志灯距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所在墙面的距离不宜大于50mm

28.  方向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方时:

Ø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

Ø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2)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的墙面或柱面上时,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

29.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方时:

1)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

2)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30.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转角处的上方或两侧时,标志灯与转角处边墙的距离不应大于1m

31.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地面上时,应与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3mm,标志灯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

32.楼层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间内朝向楼梯的正面墙上,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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