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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DIP支付方式下,医院“奋发图强”之路在何方?

DRG变量 2020-11-20 15:53 发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同时,我国医保体系的也不断完善。在此背景下,各家医院都也取得了飞速发展,尤其是在按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下,助推了各家医院收入的增加。在运行收入层面,我国相当级别的医院已经迈入到了“大医院”级别。

虽然各家医院现在无论从基础建设、设备、技术以及人才等进入了“大医院”级别,但离“强”医院仍旧有一段距离,固然有历史的因素在里面,如医疗服务价格偏低、以药养医和以耗养医等因素影响,但实质上还是医院的发展时间短,虽然短期内做到了总量,但结构上离“强”医院还有很大的差距。

当发展中的“大医院”碰上DRG/DIP支付方式的变革,不可避免的医院会陷入到各种不适应。在根基未稳、医院管理还未成熟的前提下,想实现平稳过渡很难,想要谋求发展更是难上加难。

在这样的碰撞下,医院管理者中一定有许多困扰?DRG/DIP是啥?会造成哪些影响?如何应对?纯靠买一些软件能解决现有管理问题吗......

但这些疑问又确实是当前所有医院管理者不得不去面对的现实,因为从各种政策角度,都可以看到进行医疗支付方式改革的决心,与其被动应对,不如主动求变,在区域总额控制的前提下寻得一条做强之路,强化医院的根基,变大为强。

如何在DRG/DIP改革中“奋发图强”?笔者认为,关键还是需要回归到DRG的政策中去找寻解决方案,所以对政策的深入研究就是做DRG管理的第一步,唯有熟悉相应的政策,认知相应的规则,“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才能找寻到医院在其中的机会点,以此形成管理进行落地实行,将“大医院”真正变成“强医院”。

注:此系列文章中,会结合相应章节做具体的解读,具体的文件各位可到官网下载学习。

一DRG政策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第十一章健全医疗保障体系中,在第二节健全医保管理服务体系中已经提出:严格落实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按服务绩效付费,形成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与风险分担机制。

2018年,国家医保局的成立快速推动了DRG在国家的落地,2018年12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正式拉开了DRG付费的序幕,随之一系列政策文件相继出台。

2019年5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会议公布了DRG付费国家30个试点城市名单,介绍了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的筹备情况和主要内容。试点工作按照“顶层设计、模拟运行、实际付费”分三年有序推进,通过试点实现“五个一”的目标,即制定一组标准、完善一系列政策、建立一套规程、培养一支队伍、打造一批样板。

2019年6月5日,《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正式公布30个试点城市名单。

2019年12月24日,《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公布了《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

2020年6月1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方案(1.0版)的通知下发了《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方案(1.0版)》。

至此,整个CHS-DRG体系构建完成,虽受疫情影响,但从国家医保局成立至今,两年多的时间可以看到国家在推定DRG付费改革的决心,如此快速推动DRG付费打乱了医院的“觉得DRG付费改革还很远”的等待。

二DIP政策

DIP则属于2020年的新“热点词”。基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可查DIP的记录最早源于7月1日,若论实际的推行来讲,早期的接触应该在2018年就有相应的方法论和方案成型,广州市是其推行相对较早的区域。

2020年10月1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指出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并要求按照要求组织试点城市申报材料,于10月20日之前报送我局医药管理司。

10月28日,国家医保局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工作推进暨培训会,李滔副局长出席并讲话。申报试点城市及所在省(区、市)医保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11月3日,国家医保局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公布了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DIP开始进入实质阶段。

在整个DIP付费改革的推行过程中,一则属于刚推行,各家医疗机构不清楚,甚至各个医保局对此很陌生,应对起来就更无从下手;二则属于大数据自然成组,增加了人工干预的难度,在上万种组合中找到规律,对于缺乏数据分析能力的医院就显得尤为艰难。

三总结

01决心

从DRG和DIP的推行中,首先我们可以看到国家推行医疗支付方式改革的决心,无论是DRG也好,还是DIP也好,都是国家在重塑整个医疗支付方式,希望借助国际经验还是自身实践来缓解整个医保基金的压力;

02快速

其次,我们可以看到整个推行过程非常迅速,DRG不到2年的时间已经被所有医院所认知,DIP的推行也会很迅速,支付方式改革的快速推进对医院管理者来讲,意味着准备期更短,需要更快的应变能力;

03滞后

最后,就是在如此快速变化的支付方式改革中,各家医院始终缺乏快速应变的能力,无论是从自身,还是外部介入,都很难应对当前的局面。笔者大概总结了医院管理者可需要重点深入关注的四个方向:

1.DRG/DIP到底是个什么?

2.相应的支付政策是怎样的?

3.会对医院现行的运营管理造成哪些冲击?

4.如何与现行医院管理有效结合,如何落地实行?

接下来《DRG变量》也会就这四个方向做详细解读,以期对各位医院管理者的DRG/DIP落地之路有所帮助,欢迎持续关注。

声明:本文为OFweek维科号作者发布,不代表OFweek维科号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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