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3年3月24日下午,剑南春集团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一审宣判。乔天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亿元。 资料显示,2004年,时任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主导了原为纯国资的剑南春改制。国有资本全部退出剑南春,以乔天明为首的管理层成立四川同盛投资公司,出资控股剑南春集团69.59%的股份,乔天明间接持有剑南春26%的股权。
8181 播放
4491 播放
16637 播放
22677 播放
23837 播放
客服热线:4009962228
客服传真:+86-755-83279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