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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子因广告被罚千万!官方与平台数据有出入,专家称应有权威结论

新出行指数 2018-12-04 14:27 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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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量遥遥领先’广告用语是瓜子基于事实的客观表述。”

11月30日,瓜子二手车针对此前海淀工商的开出的罚金达1250万的行政处罚书发布声明,称平台将申请行政复议,并列举了平台自2016年起的成交量数据,表示平台持续占据领先地位。

12月2日,瓜子二手车相关负责人对南都记者表示,平台对成交量的统计数据来自同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数,结合了同行企业的上市文件、季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通报等公开数据。 

南都记者发现,瓜子二手车列举的数据与此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下称“海淀工商”)发布的行政处罚书中的数据存在出入。有专家认为,官方调查的数据与平台公布数据之间存在出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统计时间、统计数据的来源等,关于数据的采信应该有权威性的定论。 

瓜子:平台数据来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并结合多份公开数据

11月1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发布了一份针对瓜子二手车平台经营公司——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下称“金瓜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都记者从这份公开的决定书了解到,2016年12月3日,金瓜子公司与乐视网签订了广告费总额为1250万元的网络广告发布协议,15秒的视频广告内容为“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

该决定书显示,金瓜子公司确认创办一年的时间范围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并承诺瓜子二手车成交量为85874辆。金瓜子公司提供了3份用语支持上述广告语的证明材料均未被采信。 

2018年11月5日、6日,海淀工商执法人员分别调取了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和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的二手车成交数据。数据显示,认为此二者的二手车成交量均超过瓜子,综上“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广告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数据显示,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成交量为442878辆,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成交量为92375辆车。 

海淀工商认为,金瓜子公司违反我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服务的销售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金瓜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12500000元。 

12月2日,瓜子二手车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平台对成交量的统计数据来自同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数,结合了同行企业的上市文件、季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通报等公开数据。

根据瓜子二手车11月30日发布的声明,2016年,瓜子二手车成交量为19.5万辆。2017年,瓜子二手车以48.5万台的成交量超过了全球最大的北京花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45万辆)、广汇汽车(20.33万辆)及优信二手车(28.4万辆)、人人车(17.5万辆,公开报道)。2018年上半年,瓜子的成交量达33.6万辆,瓜子成交量持续占据领先地位。 

专家:“遥遥领先”介于模糊地带,数据出入原因是多方面的

“遥遥领先其实是介乎于极限用语和虚假广告之间的模糊地带,两种认定都有道理。该广告不妥之处在于是否真的是领先于其他所有竞争者。我个人认为还是属于评估真实性的问题,不是一个极限用语。如果定性数据是虚假的,那罚是没有问题的。”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熊定中表示,工商部门一般会根据广告费、广告涉及面等内容确定处罚金额,海淀工商开出的罚单是参考虚假广告的广告费倍数的处罚方式。

“处罚书中称瓜子二手车承诺一年八万多的销售量,按这个销售量,那广告就是虚假的,因为瓜子二手车公开回应的数据远高于该数据。如果处罚书中瓜子二手车自认这个数据无误,不是双方统计口径出了问题,而是瓜子二手车的陈述前后矛盾,具体可能要看事态进一步发展。”熊定中说。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可能被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海淀工商做出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的规定。”上海市宝生律师事务所律师严平认为,调查的数据存在出入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如统计时间、统计数据的来源等。

争议:支撑“遥遥领先”广告语的数据,到底是什么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所所长姚志伟也表示,“遥遥领先”不是绝对化用语。

“按照《广告法》第55条规定,海淀工商按照广告费用作为处罚金额是减处理了,减轻处理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姚志伟认为,工商部门在采用数据的时候,会存在一种倾向于选择如国家统计局等官方的权威数据的习惯,一些第三方市场调查的机构数据不一定会被采信。 

“虚假的本质在于它通过虚假来欺骗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所以它肯定是跟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换言之,如果一个广告完全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那就不构成虚假广告。例如,吃一个糖会长成巨人这种明显夸张的广告,消费者明显不会相信的。”姚志伟说。 

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朱巍认为,瓜子遭到海淀工商处罚的案例有几个争议点,首先支撑“遥遥领先”广告语的数据到底是什么?

“这已经不单纯是一个处罚的问题,而上升成了一个舆情事件。从处罚书来看,工商部门拿出的数据是人人车和一个线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数据,瓜子二手车的数据来源是有多个渠道,包括第三方提供的数据。关于这两个数据的采纳不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应该有一个权威性的定论。例如工商部门此前不采信瓜子二手车提供的3份材料的依据是什么等,这些目前并不清楚。” 朱巍说。

在朱巍看来,数据的说服力是关键,双方都需要公布数据来源并进行说明。“行政机关应该就这个行政处罚的举证问题做个说明,瓜子二手车也要说明是如何获取的数据,包括举报方是不是也可以拿出这个数据来源,不然企业没法接受,公众也会存在疑惑。” 

朱巍表示,一个广告是否可以被认定为虚假广告还应考量该广告是否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广告法》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虚假宣传实际上更多的是达到了误导消费者的效果。到底‘遥遥领先’能不能误导消费者,让他们去平台上购买车?我认为应该有相关的数据或者调查,这方面目前是缺乏的。无论是《广告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它所保护的实际是合法权益,包括企业的权益和消费者的权益。目前并不排除法律被用作竞争工具的可能,法律也不应成为竞争对手互相诋毁的工具。” 


采写:南都记者 秦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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