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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决定终止ST星源股票上市,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雷达财经 2024-04-13 11:40 发布于江苏 发文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ST星源于2024年4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2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股票在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5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2.5条的规定及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同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强制退市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为其指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披露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值得关注的是,ST星源于1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33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3年12月8日前买入ST星源股票,且在2023年12月8日收盘时持有ST星源股票的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星源共对外投资了16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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