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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盛新材六成募资用于补流,客户分散,净利润增幅下滑

权衡财经 2024-03-01 15:07 发布于河北 发文

文:权衡财经iqhcj研究员 李力

编:许辉

2022年1月即IPO受理迄今未上会的浙江鸿盛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鸿盛新材)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公司本次拟发行新股不超过5099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此次拟投入募集资金6.72亿元,用于年产3000吨低介电特种纤维项目(2.1亿元)、近零排放高性能环保滤材项目(1.12亿元)和补充流动资金(3.5亿元),叠加两个铺底流动资金,公司补流近4亿元,补流总额占募资额比例59.26%,近总额的六成。

报告期各期末,鸿盛新材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8.04%、68.41%和61.07%,有所下降;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1.36亿元,主要为应付各类机器设备售后回租款及各类长期借款。报告期内,鸿盛新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994.94万元、1.036亿元和9,602.30万元;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07亿元、-1.212亿元和-1.633亿元。2022年3月18日公司进行了2,000万元现金分红。

鸿盛新材上市主体成立仅7年,柯城国资拆借1.5亿与公司;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净利润增幅下滑;研发费用率低,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原材料价格波动,客户分散,数量众多,部分下游客户为周期性行业;应收账款和存货高企,资金拆借数千万元。

上市主体成立仅7年,柯城国资拆借1.5亿与公司

鸿盛有限成立于2017年12月1日,是由鸿盛科技、宋朋泽、展望科技、李刚、邵联敏、王影惠、申立新及吴永强8名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鸿盛有限系设立在浙江省衢州市的主体,其资产和业务由历史主体鸿盛环境体系内公司迁移而来:鸿盛有限设立后,2017年12月9日收购了鸿盛环境的子公司辽宁新洪源及上海佰誉,并通过辽宁新洪源收购了原历史主体的相关资产及业务。

双方协商确定辽宁新洪源100%股权的价格为2,899.49万元,上海佰誉90%股权的价格为204.26万元。2017年12月22日,鸿盛有限支付了股权收购款。辽宁新洪源2017年11月30日账面净资产为1,035.21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1,864.28万元,增值率180.09%。

权衡财经iqhcj注意到,公司股改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10,763.92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作为重组设立的公司,成立之初计提了较大金额的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兴建了浙江生产基地,投资建设较大导致各项费用较高。

本次发行前,鸿盛科技直接持有公司64,114,7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91%,为公司控股股东。宋朋泽直接持有公司5.09%的股份,同时通过鸿盛科技控制公司41.91%的股份,通过富禧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9%的股份,且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复星惟盈直接持有公司9,864,5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5%;复星惟实直接持有公司9,864,5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5%;南钢产投直接持有公司5,324,8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8%;隆港城投直接持有公司7,38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3%。

截至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为保证柯城国资拆借给公司1.5亿元委托借款的正常履行,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盛邦合伙、富禧合伙、金信安合伙及自然人股东王影惠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质押给出借方柯城国资。若公司上市成功,盛邦合伙等中小股东维持上述股权质押情况不变,控股股东不承担股权质押义务。若公司上市不成功,盛邦合伙等中小股东继续提供上述股权质押,同时由控股股东补充提供1,647.51万股公司股份为委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鸿盛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宋朋泽与公司股东隆港城投签署了股份回购协议:公司如未能在2018年6月12日隆港城投增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隆港城投有权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未上市事实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回购隆港城投2018年6月增资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股权回购款为增资款本金加上实际投资时间对应的年化10%的投资回报。

鸿盛新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外部投资者复星系基金及其跟投人员、明诚致慧、葳尔成长、葳尔创新、楚婕管理、合嘉泓盛、世纪创盈、茂坤贸易、吴福财、李云洁、南钢产投、万林一号、招金有色、盈科嘉礼及世纪创盈之间的对赌协议及特殊条款已终止并自始无效,但存在附带恢复生效条件的情况。如果公司撤回上市申请,或未予核准或未同意注册公司的上市申请导致该等条款恢复效力,将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自筹资金回购投资者股份以及业绩补偿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朋泽及其配偶、宋朋泽控制的企业洪源玻纤作为保证人,为债务人赵勇、薛莲所借350万元的民间借贷提供本金及利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因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与债权人存在纠纷被债权人提起诉讼,宋朋泽及其配偶、洪源玻纤被要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净利润增幅下滑

鸿盛新材的主营业务为新型复合材料及下游应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围绕特种玻璃纤维和高性能聚四氟乙烯材料,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改性玻纤滤材及滤袋、特种玻纤复合滤材及滤袋、有机高分子滤材及滤袋,以及集成滤袋的除尘专用设备。2019年-2021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745亿元、8.273亿元和10.319亿元,2020年和2021年营收增幅分别为22.65%和24.73%;各期净利润分别为1855.39万元、7057.64万元和7718.45万元,2020年和2021年净利润增幅分别为280.39%和8.56%。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复合材料、材料制品两大板块,合计贡献了约80%的主营业务收入。公司专用设备及其他的销售收入分别为7,570.24万元、1.619亿元和1.88亿元。公司专用设备业务一般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进行定制化交付,客户主要为水泥、热电等行业的工业终端企业。这些客户采购袋式除尘器作为环保设备投入的意愿,与其所处行业周期性情况、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国家环保政策变动、原有设备运行情况等因素密切相关,复购频率较低。

鸿盛新材所处的袋式除尘行业内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加剧导致行业内企业存在降价以抢占市场份额的可能。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主要产品包括各类滤材及滤袋,其中部分产品的价格降幅较大,公司特种玻纤复合滤袋产品的平均价格从2019年的70.56元/平方米下降至2021年的60.40元/平方米。未来,公司仍然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的产品价格持续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滤材及滤袋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8.50%、80.34%和81.27%,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的境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63%、20.70%和20.67%,产品远销美、亚、欧等地区。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1.46%、35.40%和30.01%,与可比同行均值32.62%、33.21%和28.35%相比,公司起伏起势一致。

研发费用率低,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

报告期内,鸿盛新材期间费用分别为1.719亿元、1.867亿元和1.863亿元,占同期营业收入之比分别25.49%、22.57%和18.05%。其中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均超过了公司的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7,301.20万元、5,459.38万元和5,993.60万元;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0.82%、6.60%和5.81%,超过了可比同行算数平均数6.87%、4.93%和3.48%。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3,775.77万元、5,524.15万元和5,775.64万元;其中中介机构服务费分别为213.62万元、599.25万元和686.47万元,合计近1500万元。公司报告期管理费用率为5.60%、6.68%和5.60%,因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泛亚微透的营收规模较小、管理费用率较高,从而拉升了可比同行的管理费用率平均值。

报告期内,鸿盛新材研发费用分别为2,329.13万元、2,660.27万元和2,683.55万元,占营收的比例分别为3.45%、3.22%和2.60%,低于可比同行均值4.50%、4.51%和5.26%。

截至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鸿盛新材共取得127项授权专利,包括33项发明专利、94项实用新型专利。其中,58项专利系原始取得,69项专利系受让取得。受让取得的专利中,除“低拉丝温度低介电常数的玻璃纤维”受让于重庆工业大学外,其余68项均从历史主体及实际控制人处所得。

原材料价格波动,客户分散,数量众多,部分下游客户为周期性行业

鸿盛新材产品所需主要原材料PTFE乳液属于大宗化工商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较大,2019年至2020年期间价格下行,2021年全年出现较大幅震荡。2020年,公司采购PTFE乳液的平均价格为30.40元/千克;2021年,公司采购PTFE乳液的平均价格为36.71元/千克,原材料的价格上涨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压力。

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国内外环保行业企业及钢铁、水泥、电力等工业企业,分布较为广泛、客户数量众多。2019年至2021年,公司客户数量分别为843家、933家和1,088家,单客户平均销售金额分别为78.08万元、88.29万元和92.27万元。

由于鸿盛新材对的客户众多且较为分散,客户开拓、维护、管理的工作量较大,未来若公司客户因自身行业特点及需求原因导致采购量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公司市场开拓不达预期,则公司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鸿盛新材的部分下游客户分布在电力、钢铁、水泥等周期性行业。这些行业客户的生产经营存在一定周期波动性,当行业处于下行状态时,可能会减少对环保设施的采购。此外如果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变,国家出台进一步的去产能政策,导致上述周期性行业客户的新建产能下降甚至现有产能规模降低,随之环保投入增速下降甚至规模缩减,也会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据裁判文书网显示,鸿盛新材涉及的执行案件多达9条,涉及强制执行的客户为江苏维尔思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高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青州益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辽源经济开发区友谊热源有限公司、江苏峰业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劲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西安蓝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湖南晨湘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阜新杰超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多为2022年-2023年的买卖合同纠纷。

前五大客户之一万瑞达则是公司长期合作的本土滤袋生产企业,公司前员工鞠东海曾经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持有昆山万瑞达工业纺织品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2016年10月,鞠东海向昆山万瑞达工业纺织品有限公司另一股东之配偶,转让了其持有的全部昆山万瑞达工业纺织品有限公司股权。2016年12月12日公告的江苏省环保厅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中,后者曾因未验先投被要求整改。

报告期内,鸿盛新材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既为客户又为供应商的交易对手方共有60家(合并口径),对应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9,163.83万元、1.04亿元、1.69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3.59%、12.57%、16.41%;对应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5,155.17万元、4,155.80万元、6,008.22万元,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为17.02%、12.81%、12.15%;当期交易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交易对手方共有39家。

应收账款和存货高企,资金拆借数千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鸿盛新材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应收账款融资)合计账面价值分别为2.61亿元、3.555亿元和4.419亿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9.19%、55.10%和55.55%。报告期期末的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其中1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为17.34%。

报告期各期末,鸿盛新材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453亿元、1.239亿元和1.502亿元,占同期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7.38%、19.21%和18.89%,主要构成是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人民币727.82万元、1318.56万元及1255.05万元。

报告期公司聚四氟乙烯材料产能利用率分别为38.05%、64.80%和78.81%,2019年,公司此类产品产能利用率不足四成。玻璃纤维材料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1.04%、98.14%和95.80%。

其中关联方鸿盛环境及鸿诚环境既是公司的客户又是供应商。报告期内,鸿盛环境的全资子公司金氟龙与公司供应商新保利、营口东方商贸有限公司之间存在资金拆借。

其中,营口锦辉进出口有限公司、海城市君华商贸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下企业,拆借给公司的4,000万元资金用于进行存款证明;辽宁峰顺益贸易有限公司、营口溯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营口思淼实业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下企业,拆借给公司的2,100万元资金用于资金周转;营口金鼎模板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供应商,公司拆借给其400万元用于其资金周转。

注册制下,IPO企业更应该注重信披质量,其经营指标能否满足上市要求,后续的可持续经营状况,行文有限,权衡财经iqhcj无法一一指明,本文仅为权衡财经iqhcj提醒利益相关方投资者更应关注的企业风险所在,不作全面的参照。

声明:本文为OFweek维科号作者发布,不代表OFweek维科号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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