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黄大状 加拿大卑诗省执业律师 香港律师 中国律师
邱大状 加拿大卑诗省执业律师
背景
2018年12月5日,媒体惊曝华为CFO孟晚舟在温哥华转机时,遭到加拿大皇家骑警扣留。加拿大声称系应美国政府要求,且可能引渡美国受审。
1. 法律渊源
加拿大在引渡方面,首先适用制定法,即1999引渡法,且为联邦法律。
另外,基于普通法传统,判例法同样适用。
判例法与制定法相冲突之处,适用制定法。
2. 可遭引渡的行为(Extradictable act)
加拿大可依据引渡法对事主进行引渡,或根据国家间引渡条约进行引渡。
加拿大和美国在1976年签署了引渡条约。
但是,加拿大并不接受所有的条约国的引渡请求,除非:
A. 事主所涉刑事罪刑在请求国(比如:美国)至少可能获刑两年以上;以及
B. 如果该罪刑在加拿大发生,获刑也在两年以上。
3. 引渡的批准机构
根据引渡法,引渡申请由请求国(比如:美国)直接向加拿大外交部发出。如果外交部部长批准,则将授权总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向法院提出单方面申请(ex parte)。鉴于孟晚舟据传是在温哥华遭到扣留,那么应当是卑诗省高等法院接到了申请。单方面申请,意味着孟晚舟在被扣留前没有机会进行抗辩。高等法院仅审查了总检察长的单方面申请和证据,便下达了扣押令。但是,这样的扣押是临时的。如果美国在此时撤掉指控(赶紧做工作!),或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后续文件,则孟晚舟可获释放。
4. 到庭
孟晚舟应当已经收到法院传票,在24小时内出庭。出庭的目的,仅限于核实她的身份。
5. 她可以交保或无条件获释待审吗?
根据加拿大刑法典第522(2)条,如果孟能够证明扣押她是不公正的,或者,如果法官认为有其它非常重大特殊的情况,比如:怀孕、重病等,可让她交保或不交保获释待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