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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三周年IPO知识产权问题白皮书

德高行知情郎 2023-04-30 09:21 发文

知情郎·眼|

侃透公司专利事儿

科创板开板三年来,除了上市企业的数量和总市值上的增长,科创板的规则也在推陈出新,对科创属性的要求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作为科创属性评价的“硬”指标,已经成为企业科创板IPO过程中的拦路虎!

为此,德高行汇总了三年以来科创板申报企业的问询数据,涉及3500+知识产权问题,分析了 800+企业的问询问题,梳理各类科创板企业知识产权风险案例,推出《科创板三周年IPO知识产权问题白皮书》,给企业提供IPO知识产权问题风险指引。

3500多个问题中,几乎所有IPO企业都会收到关于企业科创属性、核心技术、研发能力、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问询,关于知识产权风险问题,则集中在产品侵权风险、专利稳定性、专利合作研发/转让/许可/质押等方面。

德高行根据800多家次申报企业问询答复,建立了科创板知识产权问询案例库,根据历史问询数据,分析监管层对知识产权问题的9个常规审核关注方向和关注重点,并对经典知识风险案例剖析复盘,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风险建议参考。这份白皮书从数据整理到案例剖析、撰写完成,历时半年多,相信也是当下市场上,数据最全、剖析最深、复盘维度最完善的科创板IPO知识产权问题报告。

此外,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近年在知识产权板块渗透及应用,企业传统的知识产权痛点及难点,正在被知识产权行业中新形态的服务商解决,通过SaaS 服务,利用机器学习、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NLP)等人工智能技术,向企业、高校及科研单位等机构提供专利数据工具以及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在IPO领域,这些知识产权行业中新形态的服务商,通过SaaS服务有望替代传统服务机构IPO尽调方式。

在过去,拟IPO企业的尽调工作对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人而言都是复杂且繁重的工作,尽调工作中如产生严重瑕疵,可能导致企业IPO之路折戟。而专利大数据工具通过对企业历史工商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等多维信息的搜集整理,能快速穿透尽调企业的关联关系,全面洞察知识产权状况,通过专利检索、分析、专利地图了解企业技术布局,为金融机构尽调、企业科技发展、监管层问询等多方角色提供一站式信息化服务。

目录

一、趋势:科创板 IPO 失败背后,知识产权问题最多

二、解读: 800+企业,上交所审核哪些知识产权要点? 

三、未来: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建设方法论

PART 01一、趋势

科创板IPO失败背后 知识产权问题最多

1、科创板三周年企业知识产权成果丰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近年来,发展和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越来越成为各界共识。

首先,在顶层设计层面,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是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下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等相继出台,明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见图1)。

其次,在市场发展层面,知识产权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钥匙”尤其是科创板的推出,第一次从资本市场角度,强调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门槛、完成上市时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而2020年3月证监会发布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则进一步细化提出“3+5”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即三项常规指标和五项例外条款,让资本市场各类主体进一步清晰认识到,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5件发明专利成了科创板上市的底线。这是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市监管机构首次明确提出专利与IPO挂钩。

最后,在科创板公司层面,知识产权属性成为标配。科创板上市公司总体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等产业,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远高于境内市场其他板块,因此这些企业对知识产权价值提升的需求极大。

正因如此,科创板推出短短三年时间,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已经是硕果累累。据本报告统计,2021年,有66家科创板企业牵头或者参与的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等重大奖项。截至2022年7月21日(开板三周年),科创板439家上市企业(含其合并财务报表子公司)合计拥有有效授权专利7.8万件,尚在审查中的专利4.1万件。即平均每家科创板企业拥有约178件有效授权专利,约93件尚在审查中专利(见图2)。

图1:十四五知识产权八项预期性指标展示

图2:科创板三周年439家挂牌企业专利量

2、专利问题成科创板IPO问询重点

本报告统计了800多家次科创板拟上市阶段动态信息后发现,在IPO 问询阶段,几乎所有申报企业都收到关于企业科创属性、核心技术、研发能力、知识产权纠纷等专利问题的问询。这类问题要远高于其他财务、股权关系等问题,可见,知识产权问题已成为科创板IPO过程中的焦点。

截至2022年7月21 日,总共有162家企业在科创板IPO过程中终止申报,原因包含主动撤材料、IPO过会被否等,其中,在2022年之后有17家IPO终止

申报(见表1)。

表1:2022 年以来科创板IPO终止的17家企业

(注:数据来源于上交所官网,截至7月21日)

科创板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知识产权资产是公司核心资产之一,也是体现科技创新能力的核心,在注册制背景下,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问题就成为了监管层问询重点。

从主动撤回材料、或被上市委否决的公司情况来看,可以清晰得出一个结论:未顺利上市的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问题突出,表现在问询阶段会被科创板上市委反复问询关于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尤其涉及企业科创属性、技术独立性、技术先进性、知识产权风险等,成为科创板上市委的核心关注点。

通过本报告分析得出,科创板IPO 终止的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呈现如下四点共性特征:

(1)缺乏系统性、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管理体系;

(2)核心技术产品不过硬,知识产权不具有清晰、完整、独立、可持续的特征;

(3)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不对称,二者结合不充分;

(4)不具备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概而言之,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科创板上市的重要参考依据的同时,也成为不达标企业科创板上市的“拦路虎”。可以预见,在未来,企业IPO 与知识产权的指标要求、披露要求与问询,将更加成为监管层关注的焦点。

3、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生态体系有待重构

绝大多数企业在科创板IPO“临门一脚”时面临知识产权问题的问询“轰炸”,有的企业甚至不得不终止上市。这一现象与当前知识产权服务粗放、模式单一,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业务准备严重不足有关。

受制于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不健全因素,国内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水平参差不齐,普遍存在仅依靠专利撰写的基础业务模式,极少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企业创新和良性竞争角度出发,以专利布局思维,协助企业分析、挖掘和撰写优质专利,并结合企业长远发展及企业自身与行业特点,提供个性化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和咨询服务。

另外,从企业内部管理来看,多数企业对知识产权重视度不高,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停留在申报政府项目或补贴,甚至将知识产权工作视为一种不得不的负担,且缺乏系统思维和战略思维,没有提早筹备知识产权发展思路。对企业来说,更应该将知识产权工作看作一种中长期的投资,结合企业的战略发展进行全面、细致的规划,尤其是在企业 IPO 过程中,需要更加懂企业和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从科创板企业IPO 的过程来看,企业需要克服三个阶段的困难:起步阶段需要精准定位科创属性,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冲刺阶段完成IP资产盘点与信息披露;最终还要规避主要资产、核心技术、专利和商标上的重大权属纠纷,以免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概而言之,企业科创板IPO需要提前筹划。只有在企业Pre-IPO阶段提前以系统化“体检”方式自查,企业的IPO 成本和未知上市风险才最小。聘请专业化服务团队为企业完成IP资产盘点,科创属性评估等风险排查任务并且提出整改方案,最大程度促进上市融资进程。

【代表案例】贵州白山云IPO终止

贵州白山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白山云科技”)是首批冲击科创板的明星企业之一,其IPO折戟主因是专利纠纷。

2020年7月7 日,上交所官网显示,终止对白山云科技在上市审核的决定。该公司在此前的多轮问询中,都涉及了知识产权问题。

白山云科技是国内领先的专注于数据分发、安全和应用集成领域的云计算服务提供商。2019年6月至同年11月,白山云科技因专利侵权分别两次被网宿科技告上法庭,涉案专利共有四件。据网宿科技称,涉案专利均属于CDN领域的基础核心技术。白山云科技也以专利侵权为由反诉网宿科技,涉案专利共两件,分别涉及云分发服务器架构和安全防御。

2020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白山云科技的四项核心专利中的两项分别出具了专利权全部无效和专利权部分无效的无效决定书,成为该公司 IPO折戟主因。

PART 02二、解读

800+企业 ,

上交所审核哪些知识产权要点?

在拟上市企业问询、上会审议阶段,监管层特别重视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因素。

科创板上市委的审核原则颇为明晰,要求符合条件的科创板企业应具备主营业务的持久竞争优势,且其主营业务的竞争优势应来自于可持续领先的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而其持续领先的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要能通过知识产权来说明;同时,核心技术需要有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且无权属、侵权、不稳定性等知识产权风险。

本报告梳理了过去三年时间800 多家次科创板上会企业在问询过程中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这次梳理工作基于以上企业被问询的内容以及企业的相关答复,涉及核心技术以及知识产权相关问题达3500多个,主要内容分为两块:科创属性因素+ 知识产权风险因素,本章也分为这两部分展开。

3500 多个问题中,主要涉及的问题点,有技术先进性的客观依据、核心技术来源、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核心技术与收益的关联性、核心技术是否具有较高门槛、是否存在技术突破瓶颈等(见表2、图3)。

表2:800多家次科创板上会企业在问询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分类

(注:数据来源于上交所问询函文件)

图3:科创板申报企业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问询分布

(注:数据来源于上交所问询函文件)

1、科创属性是科创板企业立身之本

科创属性是科创板企业根基之一。证监会、上交所一直重点强调科创板科创属性的信息披露,要求科创板公司结合所属行业特点、主要技术门槛及产业链上下游,充分披露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科研实力和成果,主要在研项目进展、应用前景、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以及重大不确定性等。

截至2022年7月21 日(科创板三周年节点),根据证监会、上交所的公开信息,按科创主题统计(剔除不予注册、终止的企业,含辅导备案登记受理),目前活跃在不同IPO阶段的公司家数为733家,第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最多,具体分布见(表3、图4)。

经统计,已被问询的800多家次企业中,被问及科创属性、科创定位的企业超过五成。作为上市的第一道关卡,企业的科创属性是否过关,直指生死存亡。

表3:科创板企业行业领域分布

(注:数据来源于上交所、地方证监局。地方证监局自接受科创板拟上市公司辅导备案登记申请时进行披露,而上交所自确定接受受理后在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科创板终止注册的企业,不再统计)

图4:科创板企业行业领域分布

(1)科创板企业定位政策流程浅析

上交所不断明确科创板定位的把握标准,对哪些企业能上科创板做出了明文规定。根据2021年4月修订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科创板定位于七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包含:

暂行规定第五条还规定,科创板上市企业在满足上述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的同时,还要符合下列4项科创属性指标:

对于符合行业定位规定,但不满足4项科创属性指标的企业,暂行规定第六条提供了以下5条例外条款,符合其中之一也可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

上述暂行规定中的第五条、第六条内容,即通常所言的科创属性评价“4+5”指标。

在流程上,发行人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应当先对其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自我评估;保荐机构应当进行核查把关,作出专业判断。发行人申报时,应当提交关于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意见,重点核查发行人行业领域归类和科创属性认定的依据是否真实、客观、合理,说明核查内容、核查方法、核查过程及核查取得的证据。

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着重关注行业领域是否符合七大领域,科创属性是否符合《指引》和《暂行规定》要求,以及未达到科创属性指标要求时,是否存在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情形。

(2)上会被否主因是科创属性不足

2021年以来,注册制板块的IPO企业撤材料潮涌现。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中介机构执业存有瑕疵;第二,企业存在一些规范性问题,达不到上市条件;第三,受疫情影响,有企业的业绩已不符合上市条件;第四,也有少数企业因质量问题、科技属性不强等原因而撤退。

2021年4月,证监会为此修订了“指引修改版”对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作了修改,强化了科创硬属性的定位。2022 年以来,上交所一直强调证券公司科创板保荐业务机构严格落实科创属性评价标准。

科创板创设三年来,2021年9月罕见地出现一个月内否决三家项目的情况,这三家企业分别是吉凯基因、海和药物和天地环保。

从被否项目的原因来看,上交所对发行人的质疑指向了科创属性障碍,即对相关企业核心技术先进性、独立性的信披不充分,直接导致三个项目接连被否。

例如在吉凯基因的否决原因上,上市委认为发行人未能充分披露其核心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相关业务的成长性和潜在市场空间及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因而不符合科创板上市要求。

2、专利风险因素成科创板上市“拦路虎”

几乎所有企业在科创板IPO 问询阶段,都收到了关于企业核心技术、技术路线迭代风险、技术研发能力、专利纠纷等问题问询。

本报告发现,因专利问题而导致企业上市之路或受阻、或终止的事件频发。根据800多家次项目企业知识产权问询数据库,报告梳理出了监管层对知识产权问题的9个常规审核关注方向(见表4),并进行一一剖析。

表4:监管层对知识产权问题的9个常规审核关注方向

(注:数据来源于上交所问询函文件)

监管层关注方向(1)专利与主营业务关联性/专利数量

公司的核心专利与核心技术及主业相匹配,数量达标,是企业申报科创板的基本要求。专利申请时间的连续性与合理性,是企业研发能力的可持续性的外在体现。

本报告统计,800多企业里,有381家企业涉及专利与主营业务关联性的问题,专利数量的问题有64家企业涉及。

可见,该类问题是监管层常规问询要点之一,上市委关注问题有6方面,包括:

关注点1:核心专利与公司主业是否匹配,专利数量计算是否准确

公司需要对自家专利与公司核心技术及主营业务之间的相关性作出清楚、明晰的说明。至少要说明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达到5项以上的依据、标准,解除上市委的疑虑。如果专利与主业关联度不大,会有“专利凑数灌水”之嫌。

【案例】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材料披露,该公司科创属性选取第六条指标中的“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该公司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中形成公司核心技术的专利超过50项,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超过100项,但未说明形成的主营业务的具体专利是哪些,依据是什么。

上交所在问询阶段要求公司说明:形成主营业务收入发明专利情况。

【建议】专利关联性布局需提前2-3年规划申请。部分科创板IPO公司专利布局及储备意识薄弱,甚至所申请的专利并非围绕主营业务进行布局,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公司专利与主营业务相匹配是硬条件,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周期一般需要2~3年,因此企业需要提前规划留足时间进行申请,并且要灵活运用加速审查机制,针对核心技术所对应的专利通过加速审查机制缩短审查周期,同时需要围绕核心技术布局一批体现企业技术先进性的专利,减少IPO过程中因专利与主营业务不匹配所产生的问题。

关注点2:较短时间申请大量专利的合理性

公司专利的取得一般根据公司的发展而定,倘若早几年公司表现平平, 突然间在上市前两年大量专利申请,自然惹人生疑。

【案例】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材料,在公司已取得的18项境内发明专利中,有6项为继受取得;有10项为最近两年内申请。上交所在第一轮问询中直接请公司说明“较多专利为最近两年内申请的原因及合理性”。

【建议】企业初期应聘请专业人员做专利规划。很多公司在初期发展阶段管理模式较粗放简陋,对于专利保护的意识也不足,因此也没有持续的将研发成果转化为专利进行保护,或者是不晓得企业有哪些东西可以进行专利保护,导致专利申请行为的不连续。建议企业在初期可以寻找优质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长期合作,由专业的专利代理师配合研发人员进行专利的布局规划,当企业发展至一定规模,再配备资源组建知识产权部门,由专人、专业部门负责相关业务,以利研发成果的转化与保护。

关注点3:近年未申请专利/未取得发明专利的原因

监管层非常重视上会企业近年来未申请专利、未取得发明专利的情况,因为它直接涉及到对企业可持续研发能力的评价。

【案例】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申报文件,公司成立于2006年,共有7项境内发明专利,申请时间集中在2006 年;共有6 项境外发明专利,申请时间集中在2008 年。

上交所在第二轮问询中,明确要求发行人披露:结合应用于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获授时间、发明专利申请时间较早且报告期较少等情况,说明相关专利是否仍具有先进性、认定核心技术先进性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

【建议】企业应兼顾技术秘密和专利申请的平衡。不同产业的企业适用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不同,有些企业以成分配方、制造工艺为主要核心,这类技术很难通过反向工程进行取证,但碍于专利申请时需要详细公开技术方案,因此若进行专利申请,势必会将公司主要核心公诸于众反而造成公司的核心技术泄漏而无法保护,因此这类企业需要做好技术秘密管理(没有进行合理管理的技术秘密不会被认定为是技术秘密),并且需要尽可能从不同维度思考可以申请专利的技术(例如涉及制造工艺的设备),同时要及时向上交所说明近年公司未申请、未取得专利授权的情况,只要是基于合理出发点保护公司技术,就可以一定程度的避免问询质疑。

关注点4:在审期间取得较多专利的合理性,说明新增专利情况

很多企业没有规划好知识产权筹划工作,临近上市前夕,疯狂申请专利,希望能增加科创属性,导致在上会过审阶段,突然间取得了大量授权专利。交易所自然会仔细问询相关情况。

【案例】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专利,根据第一轮问询回复,富吉瑞共取得16项发明专利。其中,在2020年12月8日前,发行人共取得9项发明专利,包括与大庆安瑞达的共同发明专利5项;2020年12月8 日至2021年1月20 日期间,新增发明专利3项,包括与大庆安瑞达的共同发明专利1 项;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4月6日期间,发行人新增发明专利4项。

上交所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公司2020年12月前取得的发明专利较少,在审期间取得较多专利、取得对应发行人大部分收入专利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表示,发明专利对应的非专利技术自形成之日即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但因存在作为专利公开披露后有技术被抄袭的风险,因此公司对部分发明专利的申请、授权时间较晚,发明专利对应的非专利技术形成时间与发明专利授权时间存在一定时间差。

【建议】合理的解释及说明通常能避嫌部分公司成立时间不长,自然在行业沉淀以及专利储备方面会略显单薄,为了顺利过会,在冲刺科创板前,会尽可能申请多项专利彰显公司科创属性,但专利的申请还是脱离不开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性以及短时间内大量申请专利在布局上的合理性,因此如果不存在拼凑专利数量的问题,能够有合理的解释及说明通常能避免进一步的问询质疑。

关注点5:说明相关专利时间线与公司主要产品技术迭代是否对应

这种问题常见于有明确技术迭代的行业,每一次技术迭代就会大规模淘汰规模小、研发能力弱的公司。

【案例】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在第二轮问询中明确提出:根据第一问询的资料显示,公司自主研发 的蓝牙技术已申请发明专利52项,公司的蓝牙技术经历了“完整继承和延续炬 力集成的双芯片及单芯片方案”和“基于全部自主研发蓝牙技术的单芯片方案”两个路径,迄今已完成两代全自有蓝牙通信技术的研发,目前正在进行第三代蓝牙通信技术的开发。

请公司说明:公司专利与核心技术的相关性,相关专利时间线与公司主要产品技术迭代是否对应。

【建议】善用专利加速审查机制对于产品生命周期迭代较为快速的产业,往往由于专利审查周期较长使得专利授权的时间明显落后于产品技术的迭代周期,对于这类产品,建议善用专利加速审查机制,针对新推出的产品所涉及的核心技术,通过专利加速审查机制快速取得专利权。同时要做好专利申请与产品的对应关系,清楚说明每一次技术迭代后,是否推出了符合新潮流新技术的核心产品,是否申请了与产品相对应的专利。

关注点6:发明专利数量相对于同行业可比竞争对手较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该问题是专利数量领域最难缠的问题,为什么你家上会公司的专利数量明显比同行少?如果企业回复的不够合理,自然就会被认为公司研发能力低竞争力差,处在行业末端。

【案例】赛赫智能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这是家上会被否的公司。在第一轮问询中,上交所明确询问了公司发明专利较少的原因,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是否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支撑公司业务发展。

【建议】挖掘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点企业应该由自身的技术优势入手,挖掘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点。在过往经验中,一般企业的研发人员往往会认为公司使用的技术很常见,因此在惯性思维上认为申请不了专利,但专利审查所依据的审查规定与一般从产品角度考虑的维度不同,需要有经验的专利代理师协助从专利审查的角度进行挖掘。因此对于目前处于中低端、技术追赶阶段的企业,虽然相较于国外巨头专利偏少具有合理性,但还是要强调公司产品在细分领域的优势与竞争力,强调自身拥有的高价值专利及对技术所进行的保护布局,凸显对行业的贡献和价值。

监管层关注方向(2)专利来源及获得方式

除了公司研发专利外,在高科技行业中,受让专利、专利许可、通过收购同行业公司获得技术,已成为企业生产经营中常规采用的手段。

对此,上市委关注的重点在于考察企业是否真正具有可持续的技术实力,而非仅仅通过“购买”的方式使得在表面上满足科创属性指标。

上市委关注点有4点,如下:

关注点1:说明专利/技术的取得情况、合法合规性

该问题是例行问询,不少科创板公司成长经历复杂,经历了多轮重组,创始团队资本合伙人、技术合伙人换了数次,也因此,涉及专利取得情况较为复杂,但公司需要正面说明清楚这些具体情况。

【案例】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上,该公司存在与南模中心合作研发并形成8项专利,与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健康科学中心、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合作研发并形成1 项专利,与贵州神奇合作研发并形成1 项专利。

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具体约定的共有专利及相关权利义务情况,补充披露历史上的合作研发均未签署合同、未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的情况的潜在影响。

【建议】主营业务与专利来源的关系要说明清楚

对于公司专利来源及技术来源较为复杂的企业,需将主营业务与专利来源的关系说明清楚,尤其涉及核心技术的专利,需要清楚阐述与合作研发单位各

自的贡献,对存在共有专利的,需说明相关权利义务约定情况。一般来说,主管机关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技术依赖,以及企业持续研发能力的本质问题,因此需要清楚说明公司在研发上具备的研发能力以及与外方的合作关系。

关注点2:受让(继受)取得专利的具体情况和风险,比例是否过高,转让价款是否公允,说明独立研发能力。

很多专利并非上会公司自己研发,而是通过受让获得。监管层关注的是受让过程中的风险,以及受让专利的比例是否过高,这直接影响到公司是否有独立研发能力。

【案例】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撤材料主动终止IPO之前,一直被交易所追问专利情况。从申报材料看,高凯技术及控股子公司拥有境内专利76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在9项发明专利中,形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为5项。需要注意的是,上述9项发明专利中,有6项是从外部继受取得,其中1项发明专利和1项专利申请权是公司2020年5月合计花费9万元从上海师范大学处受让所得,而专利受让时间节点恰好踩在《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发布的两个月后。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核心技术对受让专利/专利申请权是否存在依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依赖受让专利/专利申请权或相关单位等。

【建议】介绍受让专利与公司核心业务产品的关联。对于科创板IPO企业来说,科创属性是企业的核心,企业自身持续研发的能力是监管层重点关注的问题,如企业的核心技术主要依靠受让获得的专利,会使监管层担忧公司不掌握主要核心技术而对后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在回复时,要说明受让所获得的专利与公司现有的核心业务及核心产品的关联,同时要对于受让专利的主要用途与取得该专利的目的进行说明。

关注点3:说明专利许可情况

在科技行业,专利许可逐渐常态化,说明专利许可情况以及到期风险,属于上交所的常规问询。

【案例】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据申报材料显示,江苏天奈与清华大学合作研发并成功掌握纳米聚团流化床宏量制备碳纳米管的方法,”基于纳米聚团流化原理的高纯度碳纳米管批量制备基础研究”于2006年1月获得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2019年1月,BVI天奈与清华大学签署独占专利许可协议。上交所第一轮问询中明确要求公司说明:披露独占许可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专利保护到期风险问题。

【建议】解释被许可专利与主营业务的关联性及影响。企业在早期由于资源不充足,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研发是常态,因此出现被专利许可的情况属合理常态,但随著企业成长发展若还持续依赖高校或科研院所的进行研发,容易被监管层质疑企业的技术独立性及持续研发的能力,因此如存在被专利许可的情况,应说明被许可的专利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联性以及被许可专利对公司研发存在的影响,同时建议企业尽可能与高校签订独占专利许可协议,由企业全权负责相关专利的生产经营工作,并在申报材料中,说明许可协议条款及相关影响,减少上交所疑虑。

关注点4:国防专利的转让程序是否合规

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或者国防专利权,应当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保证国防和军队建设不受影响,并向国防专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建议】国防专利需特别注意限制性条款以及相关法规政策。

监管层关注方向(3)海外专利

从事海外商业活动需要熟悉当地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法规,这也是企业专利纠纷高频发生的领域,所以,监管层高度关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

上市委关注点有2点,如下:

关注点1:说明境外专利情况,境外受让专利是否受当地政策制约

在德高行梳理的800+科创企业知识产权问询库中,涉及海外专利保护问题有26家。境外专利纠纷风险,常见于生物医药公司,因为国内的新药公司大规模购买国外管线再研发,这里面涉及大量境外专利转让风险,要说明具体情况,尤其涉及境外审批,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案例】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股书,海和药物最接近商业化的2款产品分别是ON101乳膏剂和口服紫杉醇Liporaxel。但由于公司尚没有产品实现商业化,且核心产品都为授权引进或合作开发,因此在研产品研发风险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上市委要求公司对照口服紫杉醇(RMX3001)、AL3810、SCC244等核心产品相关适应症的最新临床试验结果,说明该等产品在国内外的开发策略、适应症及联合用药的拓展方向、产品注册路径及预计时间表。同时,结合同一产品或竞品在国外临床试验及上市审批的最新结果,说明公司对上述核心产品的临床试验及上市审批风险是否充分估计并准确披露,并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建议】涉及境外业务的企业应留意境外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涉及境外业务的企业,应特别留意境外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与产品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要注意如有境外专利受让或许可等情况,需说明受让或许可专利与企业主营业务的关联性,是否对国内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企业申报材料中需针对境外专利进行仔细的尽调,根据各国法规如实披露专利权属及法律状态。

关注点2:境外专利在国内是否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案例】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24项专利,其中,中国23项、美国1项,且公司产品在美国有市场份额。上交所表示,说明境外专利是否在国内是否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在贸易冲突背景下,使用境外专利是否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建议】企业应留意销售或制造国家地区专利申请。由于各国专利审查规定不同,且专利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即在哪个国家申请的专利只能在该国法律所及的地域范围内受到保护,因此企业产品销售地或制造地涉及的地区/国家均应在专利申请布局时列入考虑,若超过国际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时间,可能造成在产品销售地或制造地无法受到专利保护的窘况,被竞争对手在该地区自由使用或销售,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监管层关注方向(4)技术先进性/技术依赖

专利与核心技术是否对应,如何说明企业的技术先进性, 这是上市委问询上会企业最多的问题之一。涉及技术先进性、技术研发能力的问题,在统计的800多家企业里,有504家企业涉及此类问题。可见,该类问题是监管层最为关注的要点。

上市委关注点有4点,上市委关注的问题包括∶

关注点1:技术先进性说明,是否存在技术依赖第三方情形

如何论证核心技术先进性?每家科创板上会企业必考科目,若这个问题回答不充分,上会旅程必然漫长。

【案例】浙江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和药物

已终止IPO的浙江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在上市委现场问询中,公司无法说清楚业务所涉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最终被上市委否决。此外,是否过于依赖第三方技术,也是常见问题,生物医药公司是该问题重灾区。

从问询的问题来看,对于拟在科创板上市的医药企业,监管层对研发能力、技术先进性和科技创新能力等高度重视,这些企业终止上市进程的核心原因之一也是技术研发过于依赖第三方。

在海和药物上市被否的文件中,科创板上市委直言: 发行人未能准确披露其对授权引进或合作开发的核心产品是否独立自主地进行过实质性改进,对合作方是否构成技术依赖,不符合科创板相关规定。

【建议】企业应当对自身所属的行业领域具有准确定位。拟上市企业应当对自身所属的行业领域具有准确定位,企业的核心技术应当与其所属的行业领域相匹配。对相关核心技术的演进过程及未来的发展情况、核心技术在国内及国际所处的技术等级等情况作出清楚、详尽的披露与说明。专利作为企业核心技术的外在表现形式,其在数量和质量上均能够体现出企业的技术先进性,企业的研发投入及研发人员的比例一定程度上也能够体现企业的技术先进性。

关注点2:核心技术是否存在未申请专利保护的情况,部分核心技术对应的成果主要为非专利技术的原因

不少公司的核心技术成果并没有专利,这会让上交所以及投资人怀疑,是否是公司的技术门槛太低所导致,否则,为何不主动申请专利来证明公司的技术能力?有何难言之隐?这需要公司释疑。

【案例】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在第二轮问询中表示,根据首轮回复,公司6项发明专利中,有5项用于主营业务。公司竞争对手南方汇通有发明专利42 项,开能健康有发明专利21项。公司发明专利较少的原因主要为部分核心技术采用技术秘密进行保护。因此,上交所请公司进一步说明,核心纳滤膜相关产品没有发明专利的原因及合理性,采用技术秘密进行保护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等。

【建议】企业需留意所采用的保密手段是否符合规定。专利在申请时需要完整详细的公开技术方案,因此当所申请的技术不容易进行反向工程取证时,在后续维权过程中不容易进行侵权举证,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技术的保护也是一种保护措施,但企业需留意所采用的保密手段是否符合规定,企业所认为的技术秘密是否符合技术秘密的条件。此外,做为科创板企业如果大量的核心技术都采用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容易被质疑是否在保护手段上太过单一,且恐不符合科创属性的要求,因此企业需利用多种不同的方式,合理的保护企业的研发成果。

关注点3:说明核心技术是否为行业通用技术、专利门槛和技术壁垒

被问到公司核心技术是不是行业通用技术?这不是个好信号,这意味着你的技术壁垒在人家眼里不高。

【案例】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披露,浙江国祥核心技术包括高效水冷螺杆冷水机组技术、废热源螺杆水源热泵技术、高效管壳式冷凝器强化传热技术等14项核心技术,以

“该产品已通过省级新产品专家鉴定,技术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上交所要求公司披露:说明14 项核心技术是否为行业通用技术,是否具有

技术门槛,是否存在易被模仿、被替代的可能性。

【建议】针对企业独特的技术点,需说明采用何种保护方式避免被模仿或取代。专利是企业最适合说明技术门槛的工具。拟上市企业在解释自家技术竞争力时,除了要强调公司核心技术非行业通用技术,还要明确写出公司技术在哪些特征上有独有的研发创新表现,以证明公司的技术具有独特性,同时针对企业独特的技术点,说明采用了何种保护方式避免被模仿或取代。

关注点4:全球领先、世界领先等产品先进性词汇说明

很多企业上会过程中,喜欢用一些模糊的词汇来定义自己的产品竞争力,比如“国内领导者、国内一流、国际一流、国际领先”等词汇。问题是,这需要依据。

【案例】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二轮问询加上上市委现场问询都问了一个相同的问题,即公司核心技术先进性。上市委要求公司从可靠性、适用性、IP 丰富度、集成度等性能指标或其他可量化指标论证说明公司产品的设计难易度及技术先进性,并质疑公司的芯片产品属于“国内领跑者”的依据。上交所会重点对这些报告机构的资质、权威性、客观性进行深入追问。

【建议】申报材料中,尽量避免过多的宣传词汇。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尽量避免过多的宣传词汇,监管层关注重点在于企业的持续研发、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等层面,太过华丽的宣传用词反而会取得反效果,因此企业应当如实披露技术及主营业务的关联性,同时通过合理的专利布局证明企业的研发能力。

监管层关注方向(5)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流动风险

研发人员占比已成为申报科创板的核心指标之一,核心技术人员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核心技术人员如何认定,研发人员数量,近2年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也是审核的要点。

据德高行汇总梳理800+科创板企业IPO知识产权问询库统计,被直接问及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流动风险的企业数达381家。

上市委关注点有5点,包括∶

关注点1:结合专利情况说明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标准;说明核心技术人员和专利对应关系

如何认定核心技术人员?以上市委的视角,自然要求量化披露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指标和依据,但比较抽象。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一般会从岗位、经验、贡献、学历等方面界定。科创板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必须是研发型岗位的骨干,一般都是技术负责人、研发负责人、研发骨干、主要知识产权的发明人、设计人,主要技术标准的起草人等。

【案例】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过会被否的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存在这方面信息披露模糊的问题。在第二轮问询中,上交所要求公司明确说明:

(1)具体说明上述人员所对应的核心技术名称、在该核心技术中担任的角色、该项技术研发或使用情况、专利号或申请专利进展情况等;

(2)公司是否建立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程序及认定权限。

【建议】需特别重视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问题核心技术人员象征着企业的基础研发能力,因此监管层对于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问题极为关注。对于核心技术人员认定并没有一定的标准,企业可自行定义核心技术人员,但需要符合企业核心技术的研发要求,同时在申报材料中说明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标准依据及其对于企业核心技术的贡献。

关注点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竞业协议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尤其是研发总监、首席技术官这种关键岗位的高管流失,对冲刺科创板的企业而言,风险是巨大的。尤其是公司上市前夕,首席技术官却离职了,这是否意味不看好公司发展前景?

【案例】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材料显示,2020年6月,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邢国强因其个人原因离任发行人首席技术官,并入职发行人供应商通威股份担任光伏首席技术官。

上交所在第二轮问询中追问,核心技术人员邢国强离职是否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会技术泄密吗?

【建议】确认离职是否影响研发稳定性。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是否会影响公司研发能力以及后续经营。这是监管层高度关注的问题,企业在申报材料里要证明公司研发团队的稳定性,强调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不会对研发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核心技术人员变动代表公司核心技术可能存在泄漏的风险,因此需要针对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可能产生的研发及经营影响进行客观的说明。我国专利法虽然明确规定员工离职1年内做出的与原单位工作职责、分配任务相关的技术成果属于原单位,但由于员工已经离职,相关事项的证明存在一定难度。此外,企业在关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同时,也需留意新进的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基于工作习惯而使用前公司技术秘密或专利的问题。

关注点3:研发人员数量较同类公司明显偏少

研发人员为何比同类公司数量明显偏少?这是个棘手的问题(见表5)。

【案例】广州佛朗斯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材料披露,公司研发人员116 名,人数占比为9.47%。在上交所的第一轮问询中,明确要求公司说明:结合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占比较低的现实情况,准确披露发行人的业务特征、技术水平。

表5:研发人员较少的科创板公司

(注:数据来源于上交所官网披露的公司申报稿文件)

【建议】需明确说明研发人员低于行业水平的理由以及所配置的研发人员是否能支撑企业的研发要求。对于科创板IPO企业来说,科创属性是企业上市的硬指标,在科创属性要求的大前提下,企业必然需要有合理的研发投入及研发人员支撑企业的研发能力,如企业研发人员确实较少,需要明确说明研发人员低于行业水平的理由以及所配置的研发人员是否能支撑企业的研发要求,以及在研发人员较少的情况下,是否会影响企业技术发展及持续经营。一般可以通过对研发人员履历及能力介绍,以及公司所拥有的专利等多个角度来证明公司具有持续研发能力,不存在因研发人员数量少而影响研发技术的情形。

关注点4:公司发明专利第一署名人,未将其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原因

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发明专利第一署名人本该是公司研发部门的核心技术研发人员,但最后第一署名却给了公司董事长或者他人,到底谁是做最大贡献的那位?

【案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据申报材料显示,宁波长阳是一家功能膜新材料企业,公司称其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包括:在公司研发体系任职,掌握公司核心技术,并对公司核心技术、主要产品的形成作出了杰出贡献等。在第二轮问询中,被上交所明确要求披露: 结合发行人各项发明专利的第一署名人,说明未将相关第一署名人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的原因。

【建议】以实质参与研发的技术人员做为发明人,如实披露核心技术人员在申请专利时,将公司负责人或领导做为第一发明人是常见的一种潜规则。根据专利相关法规,专利的发明人是对该件专利的技术具有实质技术贡献的人员,因此如果公司负责人或领导只提出研发方向,但并未参与实质技术研发,严格来说不属于专利的发明人。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般很难对发明人身份进行核实,因此对发明人是否涉及实质技术贡献的要求并不严格,但如果公司专利涉及境外专利申请,尤其是对发明人要求较为严格的国家或地区,就需要特别留意发明人填写的问题。以合法合规的情况来说,建议企业在申请专利时,以实质参与研发的技术人员做为发明人,如实披露核心技术人员。

关注点5:大量核心技术人员近期入职的合理性

为什么在公司要上市前夕,突然涌进大量核心技术人员?监管层比较在意这个变动。

【案例】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在第一轮问询中就提出,公司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依据、大多数核心技术人员为近两年入职的原因及合理性。

【建议】结合企业的技术发展情况清楚说明短期内新增大量核心技术人员的理由

监管层关注方向(6)知识产权归属/合作研发/共有专利

知识产权归属尤其是专利权属体现了企业专利权利归属的稳定性和合作研发的合规性,合理的权属约定也是避免潜在纠纷的重要手段。德高行汇总梳理的800+科创板企业IPO知识产权问询库中统计,被直接问及合作研发/专利共有的企业数达282家。

上市委关注点有5点,包括:

关注点1:合作研发分工约定

科创板企业研发属性强,所以和高校、各大科研院所合作一起研发技术项目实属常态,冲刺科创板的企业经常存在大量技术项目成果与知识产权双方共有的情形。这就涉及到要讲清楚来龙去脉,更要说明白公司是否存在技术过度依赖外部单位的情况。

【案例】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中复神鹰核心项目“干喷湿纺千吨级高强/百吨级中模碳纤维产业化关键技术及应用”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公司也以此项目作为上会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的核心依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8年1月,经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推荐,公司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东华大学作为第二完成单位、江苏鹰游纺机有限公司作为第三完成单位,共同研发完成的“千吨级干喷湿纺高强/中模碳纤维产业化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获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上交所在第一轮问询中请公司说明:东华大学、江苏鹰游在获奖技术中承担的角色,获奖技术在主要生产环节及各环节运用情况,是否形成专利或技术成果及使用权约定,相关专利或技术成果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贡献情况。这是个经典问题,几个主体一起研发,相关专利、技术成果如何确认。

【建议】留意解释企业对科研院所或高校的技术依赖程度,以及利益分配关系。如企业有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开发或专利共有的情况,需要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合作开发过程中各自技术贡献情况,以及合作开发项目与主营业务关联性、是否存在技术依赖等问题,如进一步涉及共有专利或受让专利,还需说明专利共有的利益分配方式、专利使用方式等可能对企业持续研发或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的问题。企业适当的与科研院所或高校合作可以快速提高研发能力,但须留意对科研院所或高校的技术依赖,以及利益分配关系。

关注点2:核心技术人员参与的技术研发是否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

先进的核心技术能力和顶尖的人才实力为企业申报科创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面临着相关人员的职务发明问题。尤其是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目前或过去曾在高校院所、同行业企业任职的情况。拟在科创板上市企业存在职务发明问题的,若处理不慎,相关任职经历则有可能引致职务发明的潜在风险,因此,需要在 IPO规范期间对科创板企业的职务发明问题予以充分的重视。

【案例】禾信仪器、上海谊众、博拓生物

表6:禾信仪器等IPO企业核心技术人员兼职、离职情况

(注:数据来源于各公司申报稿)

【建议】需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厘清核心技术人员是否涉及职务发明的问题是监管层多次问询的重点,如涉及职务发明,可能造成公司研发成果外流,如果还涉及专利申请,可能还存在专利申请权权属问题,因此企业在申报材料时,需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厘清,同时对于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需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告知,尽可能避免因核心技术人员变动产生的技术或专利权属风险。

关注点3:共有专利中对应核心技术的,双方在专利的权利义务享有、后续对外许可等方面的约定情况

【案例】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与清华大学签署的相关协议,对于2019年1月1日以前双方合作研发形成的共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清华大学以独占许可方式授权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实施,许可期限至专利失效;对于2019年1月1 日之后双方合作研发形成的共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有自行实施的权利,清华大学享有非商业用途的使用权、荣誉权和申请奖励权,任何一方许可他人使用前需取得共有权人的同意,所得许可收益由双方共享。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以2019 年1月1 日为界对双方合作研发形成的共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进行区别约定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所涉专利在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生产经营的作用,相关约定是否限制发行人对相关专利的使用,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建议】存在大量共有的专利对企业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企业核心技术涉及专利共有,或大量专利为共有专利,需在申报材料中说明专利共有对生产经营及持续研发造成的影响,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各自拥有完整的专利权,因此如存在大量专利共有的情况,还必须说明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之间是否有进一步约定各自的生产经营限制或专利使用限制,这些限制是否对企业产生经营风险。存在大量共有的专利对企业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因此建议企业在早期合作时可以费用对价的方式取得完整的专利权,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以避免后续纠纷。

关注点4:说明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情况

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是什么?专利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专利,他人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名字增加在专利申请人之后,从而引发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不少合作研发的企业以及机构在专利申请上谁署名谁没署名,情况复杂不好言明,审核过程中,监管层自然会关注公司合作研发涉及专利申请的此类情形!要求说明真正的原因?

【案例】福建汇川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在第二轮问询中要求公司明确说明:闽江学院将合作研发成果申请专利并转让给汇川物联,与合作研发关于专利申请权的约定不一致的原因,汇川物联不能直接以自身名义申请专利的原因,是否存在专利申请受限的情形。

【建议】企业在签署合作协议时需明确列出知识产权归属条款。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有权根据专利内容主张其专利权,因此企业无论出自任何原因,不以自身名义申请专利,后续可能存在被主张专利侵权的风险。建议企业在签署合作协议时明确列出知识产权归属条款,如基于种种原因不能以企业名义申请专利,应当签订专利许可协议,以清楚划分与专利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利益分配关系。不以企业名义申请专利虽不影响企业后续研发

及专利申请行为,但极可能对企业生产销售造成潜在侵权风险。

关注点5:兼职人员完成的专利归属情况

兼职人员帮拟上市企业完成技术研发做出了重大贡献,这如何界定?

【案例】北京华卓精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多位清华大学人员在华卓精科兼职工作,且公司主要新增发明专利发明人都包括这些兼职人员,而公司专职研发人员却申请的都是实用新型专利。乍看下,公司专职人员研发能力似乎不及兼职人员, 这让监管层怀疑公司的独立研发能力。

【建议】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兼职人员对企业技术的贡献。兼职人员主要依靠公司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公司所有,属于职务上的发明,而然若兼职人员对公司核心技术所做出的贡献比公司内全职研发人员大,当然容易被监管层质疑企业自身研发能力。建议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兼职人员对企业技术的贡献,以及是否对兼职研发人员存在技术依赖,同时通过其他由全职研发人员做为发明人的专利申请来证明企业自身研发能力。

监管层关注方向(7)专利转让风险/核心技术专利到期风险

单独拿出专利转让风险与核心技术专利到期风险,是因为监管层重视这两个问题。专利转让风险会涉及到技术泄密、交易资金无法收回等问题,核心技术专利到期则意味着公司可能会失去相关业务营收以及技术迭代落后被淘汰的问题。

上市委关注点有2点,如下:

关注点1:即将到期的核心专利技术进入公共领域后,对核心技术优势是否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这个问题也是上会监管层最为重视的专利雷区之一,不少公司依靠几个核心专利在市场上攻城拔寨,问题是,核心专利权保护期即将届满,公司要是没有新的技术产品顶上来,未来还有技术优势、持续经营能力吗?

【案例】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拥有一个已上市且在全球主要市场获得专利的原创抗艾滋病国家一类新药——艾博韦泰(商品名“艾可宁”)。艾可宁的化合物结构的中国专利将于2023年9月22 日到期。

对于该核心专利到期后是否会对前沿生物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上交所在前期多轮审核问询中始终抱有疑问。在首轮审核问询中,上交所即要求前沿生物核查并答复“目前唯一一款上市新药的核心专利即将于2023年到期,专利到期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6月5 日,前沿生物被公告暂缓上市,其审核意见即包括:“在发行人现有艾可宁专利将于2023年到期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达到确保发行人现有产品在2024-2027年实现预期销售收入的目的。”虽然前沿生物最终过会并注册生效,但核心专利权保护期即将届满问题对公司上市确实造成了不少麻烦。

【建议】申报材料应补充人才、技术、产品储备。生物医药领域受限于相关法规,可能存在专利即将到期才能进行药品销售的情况,因而企业专利保护的效果受到较大的限制。拟上市公司应提前储备技术,以免在核心专利保护期到期后,缺乏核心技术支撑。在申报材料里,企业应补充自己的行业人才储备、技术研发能力储备、产品布局储备,从而证明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关注点2:专利转让出现了互转,是否存在共同技术现象

有部分企业专利转让的情况特别难以理解,比如11月11日刚通过上市委的企业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就存在专利互转的情况。

【案例】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据招股说明书显示:2019 年,荣昌生物与荣昌制药签署相关《专利转让协议》,荣昌制药将申请号为CN200710111162.2、CN201110021344.7、CN201110021339.6、CN201110132218.9 及CN201110131029.X 合计5 项专利无偿转让予发行人。该等专利实际系报告期以前,荣昌制药自发行人处无偿受让的相关专利。发行人多名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兼职。在第一轮问询中,上交所就问到:发行人无偿转让荣昌制药后又转回发行人的背景;发行人与荣昌制药是否存在共用技术或人员的情形;结合专利互转、人员兼职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在研发、生产、资金需求等方面对荣昌制药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过度依赖。

【建议】需强调上市主体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及技术研发独立性。集团公司基于业务发展进行子公司不同定位及发展路线划分属正常经营情况,如企业所拥有的专利经过多次转让,需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多次转让的原因,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说明转让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监管层主要关注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之间否存在多家公司共用技术、共用人员的情形,因此需要强调上市主体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及技术研发独立性。

监管层关注方向(8)专利侵权风险/纠纷

科创板拟上市企业若存在专利侵权纠纷,则上市委必然会问询。与核心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属是否存在侵权纠纷问题是科创板企业上市审核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现实中,科技创新型企业IPO 过程中频频曝出专利诉讼,不少企业也因专利诉讼纠纷不得不撤回材料终止上市进程,可以说,论阻碍上市的杀伤力,专利侵权纠纷可谓实至名归的核弹级。《第41号准则》公告文件第三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发行人应结合科创企业特点,披露由于重大技术、产品、政策、经营模式变化等可能导致的风险:法律风险,包括重大技术、产品纠纷或诉讼风险等方面对发行人合法合规性及持续经营的影响。”应对专利诉讼的核心原则是展示企业在专利应诉、专利无效、专利分析和尽职调查等方面的硬实力,提高监管方和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使监管方和投资者相信企业创新能力的强大,应对突发诉讼的决心和能力,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并未受到影响。

上市委关注点有3点,如下:

关注点1:在IPO上会前,境内/境外地区存在专利侵权诉讼

冲刺科创板的企业多数年轻,创立时间不久, 创始人高管不少来自行业大公司的技术骨干团队,他们辞职后单干创业,经常涉及到与前东家的纠纷。在IPO 前,被前东家或者其他国际巨头公司专利狙击,在境内境外被起诉专利侵权,这现象极为普遍。尤其是同行冤家,为了阻止竞争对手上市获取融资,故意在IPO期间进行专利狙击,是很常见的商业行为(见表7)。如果在专利诉讼中败诉,不仅要赔偿原告损失,侵权的产品以及相关设备还要被销毁,不准继续制造、销售,这给企业日后经营带来的损失不可估量。

【案例】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集芯实控人黄洪伟曾于鑫恒富任职工程师,离职一个月后便创办了英集芯,并自2015年起,每年都发布新一代的移动电源芯片,富满电子及鑫恒富对此提起侵权诉讼。英集芯的涉诉案件在第一轮问询中被重点关注,上交所一口气连问8 个问题,要求英集芯讲清楚案件进展、涉案专利技术特征、合作开发协议内容、是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对发行人可持续经营能力影响、赔偿金额等。之后,英集芯花费5200万元与纠纷公司就知识产权纠纷签署和解协议。监管层更关注的是,这些侵权诉讼官司给上市企业带来持续研发、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有多深,是否会让公司失去技术独立性,导致经营能力大幅滑坡。

表7:部分专利诉讼案例

(注:资料来源于公司申报稿)

【建议】企业在上市前,需先做好必要的预警措施,降低上市过程中被诉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近年来,越来越多企业倒在IPO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诉讼问题上,知识产权纠纷包含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轻则支付赔偿金及和解协议了事,重则可能影响企业后续核心产品的生产销售。因此企业在上市前,需先做好必要的预警措施,降低上市过程中被诉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例如提前进行构成侵权风险专利的无效宣告或收购,同时做好应诉准备,将诉讼产生的影响降至最低。

关注点2:是否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

什么是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案例】深圳汉弘数字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汉弘集团在上会前被竞争对手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天智”)连环举报,从公开的信息中就包括了至少8次举报。举报内容包括汉弘集团的核心技术侵权、核心技术人员认定失实、盗取源代码、虚假销售、环保违法违规等。而且在汉弘集团针对上市委的问询提交回复后,润天智还会抓住回复中的内容进行再次举报。最核心的举报问题是润天智举报其核心技术人员离职造成商业秘密泄露的。最终,汉弘集团终止上市进程。

【建议】对于高管层及技术人员的流动需进行合理的监控及管理。造成商业秘密纠纷问题的主要起因在于高管层或技术人员的流动,因此对于高管层及技术人员的流动需进行合理的监控及管理。同时针对企业的研发成果,需要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手段进行保护,涉及软件代码需要申请软件著作权,涉及技术可以通过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进行保护,涉及品牌可以注册商标,此外涉及商业秘密需要符合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认定并进行管理,提高企业研

发成果的保护力度,从而降低后续经营管理的风险。

关注点3:商标、版权纠纷问题

商标纠纷是围绕商标发生的法律争议,一般有商标异议、商标争议,、商标侵权。版权纠纷又可以叫做著作权纠纷,具体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尤其是内容行业,盗版小说、影视剧改编侵权现象频繁。

【案例】深圳宜搜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常年与“内容”打交道,宜搜科技可谓诉讼不断。据披露,2016 年以来,宜搜科技作为被告的诉讼共计68起,其中多数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直到闯关科创板前夕,还身负6起未完结的诉讼案件。商标维权,反诉百度、爱奇艺。2019年5月,宜搜科技因认为在百度搜索“宜搜小说下载”结果却导向“爱奇艺阅读”App 的下载页面,以侵害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爱奇艺及百度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建议】偏重内容的企业应在著作权的权属上有更谨慎的约定及规范。按目前科创板IPO的企业来看,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的企业数量较少,尤其为了满足科创属性要求,大部分企业是以技术为主要核心竞争力,而本案例中的宜搜科技是以技术所承载的内容为主要发展核心,因此“内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至关重要,反倒是技术的重要性相对较弱。由于著作权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因此这类企业应在著作权的权属上有更谨慎的约定及规范,尽可能在作品本身的各种权利及对应的邻接权权属上有明确的约定,以避免后续的纠纷。

监管层关注方向(9)专利质押/无形资产估值

专利技术作为非货币形式的出资,估值公允吗?质押的专利是企业核心专利吗?如果是,会对企业后续经营造成影响吗?质押的专利是企业核心专利吗?相关专利产品占企业营收如何?专利质权实现的情形有哪些?目前企业财务状况怎么样?能按合同约定偿债吗?

上市委关注点有2点,如下:

关注点1:存在专利权出资说明具体情况

专利出资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资本进行投资与其他形式的财产相结合,按照法定程序组建企业的一种经营行为。专利技术作为非货币形式的出资,最重要的就在于价值的确定, 这关乎着专利在企业的真实资本和合理股份,这经常引起纠纷,最典型的就是价格是否公允。

【案例】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 年中科伟思的股东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以专利技术出资900万元。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专利出资的具体情况、用于出资的专利情况以及评估情况,专利出资的定价依据、定价是否公允,相关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建议】需要慎选出具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近年来专利出资越来越常见,但由于专利评估很难估出公允的市场价格,因此对于出资额往往存在争议。对科创板企业来说,首先出资专利应该要符合公司的主营核心业务,其次要确保出资专利的权利稳定性,最后要明确出资专利的权属。如企业股权涉及专利出资,容易引起监管层对其价值合理性及企业自身技术研发能力的质疑,因此需要慎选出具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时企业也要有一定的专利储备来证明自身的研发能力。

关注点2:说明专利质押情况以及对营收的影响

关于专利质押,上市委审核关注点在哪?倒不复杂, 就是专利质权实现的风险。质押的专利是企业核心专利吗?相关专利产品占企业营收比重如何?专利质权实现的情形有哪些?目前企业财务状况怎么样?能按合同约定偿债吗?一旦企业还不上钱,专利权转移给质权人,会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吗?在问询库里,有许多涉及企业质押的问询问题。

【案例】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申报材料显示,公司有6项发明专利进行质押。部分境外专利正在办理权利人名称变更。发明专利“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制备方法”是从深圳振华无偿受让取得。公司曾与巴斯夫签订《专利再许可协议》并在2019、2020年1-9月分别支付巴斯夫专利再许可费用546.05、413.09万元。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未直接向美国销售相关产品,间接向美国销售收入占比较小。上交所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专利质押的背景与原因、专利权利受限事项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质押专利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质押变现对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生产经营的影响,就发明专利质押事项进行风险揭示,发行人的境内外专利是否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质押专利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这个问题才是上交所关心想问的重点。在问询库里统计汇总的科创板企业的专利质押情况中,很多企业在质押时选择将其核心专利进行质押,只有这样担保金额才会更高,有的甚至高达3亿。

【建议】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应厘清质押专利与主营业务关联性。近年政府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不少企业通过专利质押获得了一定的资金支持,但在企业IPO过程中,监管层关注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及潜在经营风险,因此如企业存在核心专利质押,监管层必然将对质押情况是否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风险提出质疑。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应厘清质押专利与主营业务关联性,并说明公司财务情况与公司偿债能力,减少监管层对于专利质押对企业造成影响的疑虑。

PART 01三、未来

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建设方法论

多年来,以资本、奖励等外在因素驱动知识产权市场发展的状况,正在被以技术、创新、内需等内在因素驱动所代替。科创板推出及注册制改革全面启动以来,监管部门与资本市场越来越要求企业“洁身自好”,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体系规划与建设,尤其在企业上市过程中,须重视科创属性及知识产权风险的辨别与排查,做好“扫雷”和“预警”。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近年在知识产权板块的渗透和应用,企业传统的知识产权痛点、难点,更为容易地得到精确解决,这也让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有望进一步降低知识产权风险。

1、拟IPO企业知识产权建设规划要点

本报告认为,根据800多家次科创板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建设情况及科创板上市委关注的专利风险点来看,企业应该在上市前2-3年就应该开始知识产权规划、储备和建设,防范于未然。科创板在为硬科技企业带来各种政策利好的同时,也将越来越多的拟在科创板上市企业和已在科创板上市企业的知识产权实力真实曝光。相关企业只有不断夯实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实力,把握住科创板上市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要点,才能真正利用知识产权为企业的商业经营赋能,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1)建议:四方面下足“硬功夫”,打下知识产权“功底”

赴科创板上市的企业需要严格对照科创板相关指标要求,早做知识产权规划准备,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下“硬功夫”:

第一,以技术突破为目标,保持知识产权成果技术先进性。跟踪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对本领域核心技术或主流技术发展进行梳理整合、细化延伸,针对主要竞争对手进行专利检索和分析,合理确定技术创新方向,保障技术研发路线的前瞻性和可行性;积极牵头组织或参与政府投资实施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项目,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积累、储备和战略布局高质量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

第二,以价值实现为导向,加快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紧跟市场发展态势,敏锐把握市场需求,围绕支撑主导产品、主营业务获取知识产权;及时将知识产权成果运用于主导产品性能改进、工艺流程优化、服务体验改善等发明;制定企业内部激励机制,鼓励加快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以自主实施、许可转让、投资入股等多元化方式,促进知识产权的产品化、商品化、资本化,实现知识产权价值。

第三,以自主创新为根本,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积累储备。发挥企业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地位作用,持续加大研发力度,培养和引进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整合科技创新资源,牵头或参与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规范国内外技术开发合作活动,对合作所产生的科研成果权属予以清晰界定;及时申请发明专利、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不断积累自主知识产权储备,尤其是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

第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加强知识产权风险管控。跟踪行业知识产权发展态势,针对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开展专利检索、分析,梳理知识产权风险点,将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融入企业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展览等主要生产经营环节,采取有效规避措施,防患于未然;运用自主知识产权与竞争对手开展交叉许可,主动消除来自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诉讼风险;积极组织或参与行业知识产权联盟,借助行业组织力量应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协调行业内知识产权纠纷。

(2)建议:聘请专业机构“体检”,做好知识产权“排雷”

企业在准备或正在申请IPO 过程中,为解决专利纠纷问题,可寻找专业知识产权机构进行相关知识产权风险排查。

第一,通过在线技术检索等方式帮助企业无效涉案专利。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通过专利无效破坏起诉方权利基础是非常有效的应对手段,其中很重要的工作就是通过检索到的在先技术破坏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第二,通过技术特征比对等手段提供不侵权分析。服务机构通过技术特征比对、标准对应性分析、在先使用证据搜集和分析等工作,为企业做不侵权抗辩提供支持。

第三,提前进行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根据企业产品、主要的生产和销售地域、主要竞争对手,对相关知识产权进行系统化风险筛查,把其中侵权风险较高的知识产权识别出来,并采取无效、异议、规避设计、不侵权确认等方式把诉讼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四,提前开展有效的知识产权布局。知识产权布局是降低知识产权诉讼风险最根本的手段。知识产权布局要围绕产品卖点和技术亮点进行,把主要资源聚焦在能带来更多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卖点上,把保护的重点放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并保证足够的前瞻性和系统性。通过这种方式做知识产权布局,既能满足企业科创板 IPO 的要求,也能给竞争对手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减少知识产权纠纷对企业IPO的影响。

2、智能知识产权工具赋能企业IPO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逐渐深入、人工智能应用的快速落地,一些前沿的人工智能技术公司为基于大数据的信息利用带来了革命性的突破,也对传统专利行业造成巨大冲击,形成颠覆性的影响。目前,市场上出现了诸多知识产权行业SaaS服务商,通过机器学习、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NLP)等人工智能技术向企业、高校等机构提供专利数据工具以及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此外,这些知识产权行业SaaS服务商不仅做传统的专利检索、分析等业务,还利用最新的人工智能技术对全球科技发展动向、媒体关注热点以及投资重点风向的深度智能化挖掘最新技术,为企业转型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从性价比以及服务形态上,如今的知识产权SaaS服务商能提供的服务更智能化、更高效化、更节约成本,正持续深刻地改变着传统知识产权服务行业。

(1)传统专利信息服务存在“瓶颈”

第一、检索门槛高。传统专利信息利用,更多的是对专利文本的各种标引处理之后,进行基于布尔运算模式的检索,例如关键词之间的逻辑与、逻辑或以及逻辑非运算。无论是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人、专利分析师、专利工程师,要想通过上述布尔运算模式,从数量巨大的专利数据中检索到合适的对比文件,或者合适的分析样本,没有几年的经验积累是很难做到的。这就导致专利检索这一基础工作需要有多年经验的专业人员才能够胜任,而这样一个长期的培养过程,会使得检索人员的入门门槛较高,进而导致专利信息利用率的降低。

第二、检索效率低。即使是经过长期训练的专业检索员,在面对无效检索、专利分析等具体项目的时候,也会进行大量的检索迭代、反复去噪,才能够得到相对精准的检索结果或者专利分析样本。

第三、专利的跨语言阅读障碍。随着国内科技水平的突飞猛进,跟踪和研究国外专利技术的需求与日俱增,但是由于中英文的表达方式差异加上专利文本晦涩难懂的属性,甚至还要经常遇到一些小语种,这样的跨语言阅读对于科技人员或者专利从业人员而言,是一件极其痛苦的事情。跨语言专利信息理解成为了行业内一大难题。

第四、信息分析不够深入全面。专利数据的滞后性对一些专利分析或者咨询项目而言是一个致命缺陷。虽然通过申请提前公开,专利的公开时间大大提前,但是对于一些技术更迭较快的行业领域,可能需要通过专利分析结论辅助企业技术研发方向的确定或者产品预研的支撑。然而,即使专利提前公开,可能也并不会反映出最新的科技风向、投资热点以及市场动态,所以仅通过分析专利得到的结论是不够深入和全面的。

(2)新工具颠覆性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能力

对于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专利大数据工具而言,传统专利检索、分析、翻译面临的难点痛点都将不复存在。

从架构讲,专利大数据工具包含的功能模块有:第一、全球专利数据库:多种便捷的检索方式,帮助研发和IP从全球超1.5亿专利数据中快速找到准确信息,每周更新最新专利。

第二、多维度专利风险排查:通过多维度专利信息(专利质押情况、易被无效专利、核心技术来源、专利共同申请情况、对外专利许可、受让专利量等维度),挖掘专利背后的竞争关系、技术风险、侵权隐患等,对标的企业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并提供解决方案建议、风险消除对接服务。

第三、专利动态跟踪:建立热门行业、热点技术最新专利库,跟踪竞争对手的专利动态,及时发现风险与机会,调整研发策略。

第四、知识产权管理系统:针对信息、流程、文档、费用和期限等,为客户提供智能化、标准化、高安全性的全流程管理。

第五、商业决策分析系统:基于机器学习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快速掌握一个企业/行业的竞争者、技术分布、重要专利、关键诉讼等信息,帮助企业经营人员做决策。

第六、知识产权培训模块:集合来自高校、代理机构、政府、企业的知识产权行业资深从业者,针对企业研发创新生命周期,进行线上交流和业务培训。正是有了上述强大功能,专利大数据才能精准赋能企业研发。

新型专利数据工具将大大解放企业的专利建设生产力。如今的专利数据工具基于神经网络等AI技术机器翻译,成功跨越到以人工智能技术作为核心驱动,以专利信息、期刊论文、科技资讯、金融数据等综合科技大数据为基础,构建全方位智能语义检索、人工智能机器翻译、多元信息融合应用的一个科技大数据平台。

这些专利数据工具立足于客户使用群,高效服务于科技机构学者、企业研发人员、高校、以及知识产权工作者,为他们把握科技动态与科技趋势、追踪科技热点、明确科技方向、提高研发效率、规避法律风险等提供真正实用的服务。

对企业而言,提前发现知识产权风险、排除隐患,尤其对拟IPO企业而言,这是专利大数据工具的核心价值。

众所周知,拟IPO企业尽调工作对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投资人而言都是劳心费力的事。经常出现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产出了对决策层没有参考意义也没有实用价值的报告,还直接导致尽调工作失职引发的系列恶果。更严重的,导致企业IPO之路折戟。

专利大数据工具能多维度穿透尽调企业、全面洞察知识产权状况,通过专利检索、分析、专利地图了解企业技术布局,为金融机构尽调、企业科技发展、监管层问询等多方角色提供一站式信息化服务。

功能包括专利分布、专利年限、法律状态、技术类别与分布、共有状态、发明人及其历年专利申请、转让、设质、许可、再审、审查中被挑战的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问题,以及质量价值等级及其与同领域专利技术和权利人的脉络关系,包括可主张目标对象、同业专利发展脉络、同业引用脉络等。

特别是针对科创板IPO企业,专利大数据工具可多维度客观刻画企业科创属性基本面,围绕所属行业上市审核问询的重点问题,结合客户专利资产情况进行科创属性评价与风险诊断,辅助开展科创属性的诊断体检,有助于相关权利人和第三人全盘透析专利资产的真实情况。

同时,通过企业专利查询分析工具,可围绕企业关注的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竞争对手动态、侵权风险规避等实际问题开展研究分析,指导客户开展更具针对性的产品研发、专利布局等。

当然,这类技术产品也并非万能,科技技术需要结合企业团队的知识产权能力储备,风险排查也不能保证百分之百。随着技术不断发展,知识产权行业SaaS服务将更加趋于完善,拟IPO企业引入专利数据公司服务也将成为新的需求。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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