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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重点关注哪些问题?第二轮前五批典型案例汇总!

中环网 2022-03-22 14:52 发文

中环网讯  截至3月21日,距离2月22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已过去近一月时间,在即将迎来督察组入驻的江苏、河北、内蒙古、新疆、西藏等地区,已有众多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环境部门召开了迎检会议,但第二轮最后一批督察工作的官方信息依然未曾发布。

相关资讯:中央环保督察要来!江苏河北西藏新疆内蒙古在迎检…民众等着举报…当地企业准备好了吗?

按照以往惯例,每一次中央环保督察入驻,都会曝光一大批典型案例,对中央重点关注、被督察对象表现突出的问题进行集中通报。同时,这些曝光的重点问题,也将成为被督察对象重点整改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环节重点关注的工作,那么,第二轮前五批中央环保督察都曝光了哪些重点案例呢?中环网小编对此进行了汇总:

山东

1.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化工产业园违法问题突出,环境污染严重

2.山东省济宁市矿山综合整治不力 督察整改责任不落实

3.调查弄虚作假 评审沦为摆设 山东东昌府区东发制革厂地块环境风险突出

4.山东省菏泽市黑臭水体整治不力 水体返黑返臭问题突出

5.山东省一些地市部分湿地公园管理混乱 违规问题突出

吉林

1. 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机砖厂取土坑变身垃圾填埋场,严重威胁地下水安全

2.吉林省辽源市能耗双控工作不力 “两高”项目违法问题突出

3.吉林省白山市矿山监管缺位 生态修复严重滞后

4.吉林省长春市建成区部分水体返黑返臭 群众反映强烈

5.吉林松原扶余市黑土地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部分黑土地遭到破坏

广东

1.广东茂名治水工作不力,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2.广东省清远市生活垃圾处置短板突出 污染问题丛生

3.广东省云浮市能耗控制形势严峻 未批先建和违规用能问题突出

4.广东省一些出海水道内非法洗砂洗泥活动多发 协同监管打击不力

5.广东省中山市治水工作部署推进不力 内河涌污染问题突出

黑龙江

1.黑龙江省萝北县石墨园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生态破坏严重

2.黑龙江森工集团沾河公司保护森林不力 小兴安岭林地大面积被毁

3.黑龙江哈尔滨何家沟、松浦支渠返黑返臭 大量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松花江

4.黑龙江绥化市黑土地保护不力 违法占用黑土耕地问题严重

5.黑龙江哈尔滨市阿城区石材矿山长期无序开采 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

贵州

1.贵州省毕节市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 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2.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违法问题突出 生态破坏严重

3.贵州六盘水市盲目布局焦化项目 “两高”企业违法问题突出

4.贵州一些地方矿产开发生态破坏严重 绿色矿山建设问题突出

5.贵州安顺夏云工业园区违法问题突出 环境污染严重

陕西

1.黄河陕西韩城龙门段长期非法倾倒大量废渣破坏黄河生态 环境隐患突出

2.陕西榆林兰炭行业淘汰落后不力 违规建设多发 环境问题突出

3.陕西安康市蒿坪河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重点环境治理工作推进迟缓

4.陕西咸阳市推动解决大气污染“老大难”问题不力

5.陕西渭南市潼关县双桥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宁夏

1.宁夏石嘴山平罗县用水管控不力 化工园企业违规取水 污染隐患突出

2.宁夏中卫中宁县北部山区非法采矿问题突出 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3.宁夏吴忠盐池县工业园无序发展 违法排污多

4.宁夏宁东基地和吴忠中卫石嘴山等地违规上马“两高”项目问题突出

5.宁夏银川固原部分垃圾处理设施长期带病运行 环境风险隐患大

湖北

1.湖北省黄冈孝感襄阳等市推进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力,污染问题突出

2.湖北省通山县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滞后

3.湖北省孝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长期积存 环境风险突出

4.湖北宜昌长阳县花香水岸公司非法挖山采石 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5.湖北阳新大冶部分工业园区“两高”项目控制不严 违规问题突出

四川

1.以土壤改良之名行非法填埋之实,四川遂宁污泥处置监管严重缺失

2.四川省眉山市违法开发房地产 黑龙滩水源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3.四川省南充市流域监管不力 嘉陵江南充段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4.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问题突出

5.四川乐山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缓慢 陶瓷等行业一些项目盲目发展问题突出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中国有色集团下属大冶有色公司环境污染严重,风险隐患突出

2.中国有色集团下属东方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违法违规建设生产

3.中国有色集团下属沈阳矿业公司节能降耗推进不力 环境管理不到位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1.中国黄金集团滇桂黔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2.中国黄金集团部分企业推进矿山绿色开采和修复治理工作不力

3.中国黄金集团河北金厂峪矿业公司以采空区治理之名 行露天开采之实

山西

1.山西省晋中市盲目上马焦化项目 未批先建、违规取水、违法排污问题严重

2. 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为达标而达标 南白石河污染问题仍未根本解决

3.山西焦煤集团斜沟煤矿敷衍整改 煤炭开发破坏生态问题突出

4.山西忻州部分地方采选企业乱堆乱弃废渣 破坏生态环境 群众反映强烈

5.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公司长期违法排污,太谷区督促整改落实等待观望

辽宁

1.辽宁省铁岭市委市政府长期不作为慢作为 凡河新区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2.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3.辽宁一些地方项目管控不到位 能耗“双控”面临较大压力

4.辽宁省朝阳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 推进不力

5.辽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李石街道“散乱污”企业久拖不治,废钢渣污染问题突出

安徽

1.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机动车拆解行业监管缺失 环境污染严重

2.督察整改不严不实 安徽省黄山市太平湖流域局部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

3.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不顾环境容量,盲目上马项目,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4.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工作敷衍应付 荷花塘超标污水排入长江

5.安徽省淮北市减煤工作不严不实,对焦化企业监管不力,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江西

1.江西省金溪县陆坊工业区违法问题突出 污染严重

2.江西省新余市矿山开采 违法行为乱象丛生、生态修复严重滞后

3.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染严重 群众反映强烈

4.江西省南昌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滞后 污水直排问题整治不力

5.江西省九江市德安等县区能耗总量控制不力,高耗能行业无序发展

河南

1. 河南郑州、开封等市借引黄灌溉之机 行“人工造湖”之实

2.河南省汝州天瑞焦化 以“零排放”之名肆意排污

3.河南省安阳市压减焦化产能不力

4.河南省焦作市北山非法开采痼疾难消

5.河南省新乡市垃圾填埋场污染隐患依然突出

湖南

1. 湖南省湘潭市港口码头污染屡治屡空

2.湖南省邵阳县长阳矿区旧账未了又添新账

3.湖南省洞庭湖区化肥减量数据虚假失真

4.湖南省湘西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严重滞后 小型焚烧炉久未取缔污染严重

5.湖南省株洲市污水管网改造滞后,雨污混流水直排湘江

广西

1.广西崇左市黑臭水体治理一填了之 污水集中收集率之低极为罕见

2.广西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破坏性开采 违规建设问题突出

3.广西北海等地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 环境风险突出

4.广西岑溪市花岗岩矿山粗放式开采 生态破坏严重

5.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生态环保意识淡薄,违规施工致红树林大面积受损

云南

1.云南省保山市治污不力 “母亲河”东河沦为纳污河

2.云南省景洪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环境问题突出 本是治污设施却沦为“污染源”

3.云南省文山州违建小水电敷衍整改 严重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4.云南昆明晋宁长腰山过度开发 严重影响滇池生态系统完整性

5.云南玉溪杞麓湖污染治理治标不治本,水质长期得不到改善

来源:生态环境部、中环网

附件:《中央环保督察企业应对指南》(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电子版文件)

省厅:企业应做好哪些准备,迎接环保督察?

1、企业环保手续是否合规

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及“三同时”

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是否齐全;

企业现场情况是否与环评文件内容保持一致:重点核对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环评批复5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2、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是对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因此对于部分建设项目(如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如在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未要求建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不含施工期临时设施),则不需要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在自主验收的验收报告中予以相应的说明即可。

水、气污染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建设项目水、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开展验收。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启动修订程序,在法律修订完善前的过渡期内,应参照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废水处理设施

废水处理设施运维台账是否齐全: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时间、加药记录、维护记录等,台账是企业对环保设施管理的痕迹记录,企业应该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环境风险单元是否具备防渗漏、防腐蚀、防淋溶、防流失措施;

是否实行雨污分流,是否具有清净废水系统以及雨水排水系统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具有清净废水系统的总排口监视及关闭设施;

是否具有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风险防控措施,事故废水收集措施是否齐全;

是否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并确保事故排水收集设施在事故状态下能顺利收集泄漏物和消防水,事故水池是否能保持足够的缓冲容量。

4、废气处理设施

废气处理设施检查主要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记录是否齐全;

是否按照规定设置采样孔及采样平台:排气筒的高度、采样孔孔径、采样平台规格,以及排放标志牌。

废气排放口: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无组织排放源:检查料场、货物的扬尘和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颗粒物污染的措施或设备。

5、固废、危废规范化管理

源头分类需注意的要点

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

工业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分开;

固态、液态、泥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分开;

可利用的与不可利用的废物分开

有热值的与没有热值的废物分开;

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分开

利用和处置方法不同的分开;

大的类别要分清,每一种类也要区分。

污染防治责任需要注意的要点

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应对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建立危废管理图表。有危废管理领导小组及分工。

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各生产单位主管人员及各生产班组(员工)在危废管理工作方面的岗位职责和责任。

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工艺环节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标识制度需注意的要点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管理计划需注意的要点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危废标识规范化管理要点

危险废物贮存间门口需张贴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危废信息板,屋内张贴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贮存间内禁止存放除危险废物及应急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

危险废物贮存间需按照“双人双锁”制度管理,即两把钥匙分别由两个危废负责人管理,不得一人管理。

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墙上张贴危废名称,液态危废需将盛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盘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固态危废包装需完好无破损并系挂危险废物标签,并安要求填写。

建立台账并悬挂于危废间内,转入及转出(处置、自利用)需要填写危废种类、数量、时间及负责人员姓名。

标签填写注意事项:危险情况和安全措施必须分别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用语和安全用语填写。

十大要点|做好这些事环保督查再也不怕

近年来,生态环境的保护一直备受重视,特别在污染防治方面,政府对各企业,尤其是排污企业的把控一直很严,那么,如何才能避过环保督查行动的“利剑”呢?做好下面这些就不怕了。

一、执行环保政策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要求。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3、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依照许可内容排污。

二、提升装备水平

1、企业应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替代敞开式生产工艺,优先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生产工艺,尽量减少物料与外界接触频率。

2、采用先进输送设备。采用屏蔽泵、隔膜泵、磁力泵等物料泵替换现有水喷射真空泵输送液态物料。因特殊原因使用压缩空气、真空抽吸等方式输送易燃及有毒、有害化工物料,应对放空尾气进行统一收集、处理。优先采用罗茨真空泵、无油润滑往复式真空泵等真空设备。如因工艺需要采用喷射真空泵或水环真空泵,应采用反应釜式或水槽式密闭真空泵,循环液配备冷却系统。

3、优化进出料方式。反应釜应采用底部给料或使用浸入管给料,顶部添加液体应采用导管贴壁给料,投料和出料均应设密封装置或设置密闭区域,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至尾气处理系统处理。

4、提高冷凝回收效率。溶剂在蒸馏过程中应采用多级梯度冷凝方式,提高有机溶剂的回收效率,优先采用螺旋缠绕管式或板式冷凝器等效率较高的换热设备。

5、采用先进离心、压滤设备。除特殊工艺要求外,企业应采用密闭离心机、多功能一体式压滤机、暗流式板框压滤机等替换敞开式离心机,母液槽尾气含有易燃及有毒、有害组分的须密闭收集、处理。

6、采用先进干燥设备。企业应采用密闭式干燥设备或闪蒸干燥机、喷雾干燥机等先进干燥设备。干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溶剂需冷凝回收有效成分后接入废气处理系统,存在恶臭污染的应进行有效治理。

7、规范液体物料储存。化学品(含油品)储罐应配备回收系统或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挥发性酸、碱液储槽装卸过程放空尾气须采用降膜或填料塔吸收,呼吸放空尾气应采用多级水封吸收处理。

8、推行节水型生产工艺。除特殊工艺要求外,物料的洗涤优先采用逆流漂洗工艺,鼓励污水串级使用。

三、厂区生产环境

1、根据实际情况,生产车间地面采取相应的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车间实施干湿分离,厂区必须全面实施“两化”,即道路场地硬化、其他区域绿化。

2、生产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环境整洁、管理有序。

3、罐区和一般废物收集场所的地面应作硬化、防渗处理,四周建围堰,一般废物收集场所还要采取防雨措施。4、厂区各类管线设置清晰,管道布置应明装,并沿墙或柱集中成行或列,平行架空敷设。

四、废水管理

1、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池规范,满足初期雨量的容积要求;有废水产生的车间分别建立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的污水再用泵通过架空敷设的密闭管道送入本企业的废水总收集池;冷却水通过架空敷设的密闭管道循环使用;雨水收集系统采用明沟。所有沟、池采用混凝土浇筑,有防渗或防腐措施。

2、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处置。废水自行处理、排放的企业要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废水接管的企业要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稳定达到接管标准;废水委托处置的企业,要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审批、转移手续齐全,并建立委托处置台帐。

3、生活污水的处置。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业,生活污水必须接管进污水厂处理;不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规范处理。

4、排放口设置。每个企业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并设置采样监控井和标志牌。污水排放口要符合规范化整治要求,做到“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符合《江苏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单位,应按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局的监控中心联网。雨水排放口要采用规则明沟,安装应急阀门。

五、废气管理

(一)废气收集、输送

1、废气收集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废气收集系统应根据气体性质、流量等因素综合设计,确保废气收集效果。

2、对产生逸散粉尘或有害气体的设备,应采取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措施。

3、污染气体应尽可能利用生产设备本身的集气系统进行收集,逸散的气体采用集气(尘)罩收集时应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污染源,减少吸气范围,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

4、废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单元(原水池、调节池、厌氧池、曝气池、污泥间等)产生的废气应密闭收集,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排放。

5、含有易挥发有机物料或异味明显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需封闭设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

6、集气(尘)罩收集的污染气体应通过管道输送至净化装置。管道布置应结合生产工艺,力求简单、紧凑、管线短、占地空间少。

(二)废气治理

1、各生产企业应根据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选择成熟可靠的废气治理工艺路线。

2、对于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先采用冷凝(深冷)回收技术、变压吸附回收技术等对废气中的有机化合物回收利用,然后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3、对于中等浓度有机废气,应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

4、对于低浓度有机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应采用吸附技术;无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蓄热式热力焚烧技术、生物净化技术或等离子等技术。

5、恶臭气体可采用微生物净化技术、低温等离子技术、吸附或吸收技术、热力焚烧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同时不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6、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原则上应对可燃性有机废气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生产的化工企业宜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

7、粉尘类废气应采用布袋除尘、静电除尘或以布袋除尘为核心的组合工艺处理。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废气优先采取清洁能源和高效净化工艺,并满足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

8、提高废气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喷淋处理设施可采用液位自控仪、pH自控仪和ORP自控仪等,加药槽配备液位报警装置,加药方式宜采用自动加药。

9、排气筒高度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氰化氢、氯气、光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末端治理的进出口要设置采样口并配备便于采样的设施。严格控制企业排气筒数量,同类废气排气筒宜合并。

六、噪声管理

企业尽可能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噪声排放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七、固体废物管理

1、危险废物按照特性分类收集、贮存。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要硬化处理,有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措施,渗滤液通过导流槽进入收集池。

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袋上设立危险废物明显标志。

4、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区环保局备案,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5、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八、清洁生产

生产企业需按照我局每年下达的要求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要求。

九、环境应急管理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设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应急管理人员。

2、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预案,并在完成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的基础上及时报环保部门备

3、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要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

4、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包括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废水总排口关闭闸阀、雨水排口关闭闸阀和危化品储罐围堰等应急设施,确保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生产废水、消防水等不出厂区范围,不污染外环境。

5、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库房。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必须配备到位,并设置专门的库房,同时建立物资库管理制度。

6、定期开展职工培训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应急知识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将相关的台账资料和档案材料进行规范存档。

十、规范环保管理

1、规范设施的全流程标识化建设,对治理设施的关键节点配上标记、图识等专一符号,使治理设施的整个流程一目了然,实现设施的量化管理。

2、企业不得违规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要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事故状态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废气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企业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停止生产,同时报告环保局。

3、环保规章制度齐全,设置专门的内部环保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专职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

4、相关档案齐全,每日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药、电耗及维修记录、污染物监测台账规范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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