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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生态环保区域协同治理 建立行之有效的区域协同机制是关键

中环网 2024-01-29 17:56 发布于山东 发文

生态环保的区域协同治理已经成为生态环保的关键词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曾指出,面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强化目标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不断增强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目前,区域协同治理也已经出现在生态环保的各大方针政策当中。

强化区域协同治理 政策层面起到引领作用

可以看出来,在政策层面上,区域协同治理出现的次数越来越频繁。

就近期出台的各项文件来看,有直接关于跨区域协同治理,也有在文件当中强调要重视跨区域协同治理。

比如,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的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方面,要求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深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同时贯彻“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

比如,《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再次强调强化区域应急联动,要求综合考虑气象、地形、污染传输特点等因素,合理划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各区域应强化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明确组织协调单位。

再比如,《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方案(2023—2027年)》的出台,积极探索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和合作发展新机制,开展资金、产业、人才等多元化合作,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合力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

再比如,此前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六省一市在西安签署《加强秦岭地区跨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合作备忘录》,约定六省一市将共同加强秦岭地区跨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合作,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再比如2023年下半年,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发布的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打破了行政区划对江河湖泊流域性的分割,是构建流域统筹、区域落实、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格局的重要举措。

而在地方上,各省(区)、市等地级部门同样积极采取行动,通过强化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生态环境治理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实现区域协同治理 行之有效的机制是关键

实现区域协同治理并不容易,也并不简单,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

首先,建立并畅通信息共享机制是其一。目前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智化技术运用的愈发广泛,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平台等技术,建立起区域、部门共享的统一信息平台,能够有效的实现信息共享,提升生态环保的时效性及准确性,并为政策的制定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其次,科学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必不可少。尤其是在跨区域协同治理当中,通过区域内各方进行组织协调,强化协同领导的同时,综合统筹各方利益和诉求,有效实现发现问题,定制方案,解决问题。同时,为确保对协同治理成效的监督及深化,运用好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协同治理的成效。

第三,优化生态补偿机制,引入市场机制并重。区域间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充分考虑上下游的影响范围、治理难度及付出成本等,做好利益平衡和补偿的同时,也要通过市场机制的引入,遵循“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提高区域内企业环保意识,并通过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实现区域协同高效推进。

与此同时,同样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愈发完善,针对区域协同治理当中各主体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所享受的权力等,更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从而推动区域协同治理有法可依。

声明:本文为OFweek维科号作者发布,不代表OFweek维科号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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