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联合我市多个部门发布关于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的告知书,以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按照告知书要求,7月1日后我市城市建成区禁止在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在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新开办餐饮服务项目,要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应配套建设油烟污染防治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确需加设外置管道,必须征得规划部门、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
已在住宅楼内和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逐步与居民住宅楼分离。
现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按《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标准》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安装经国家认可单位认证、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等。
严禁店外经营露天烧烤,全面取缔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摊点;正规餐饮夜市商户全面使用气、电无烟烧烤炉具,同时要加装并正常使用室外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