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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年利息超出24%的无效,贷款人要求原消费金融退还

财经野武士 2024-04-26 17:10 发布于重庆 发文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2份关于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消金”)的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这两份判决书都显示,中原消金的贷款利率并非国家最高年化贷款利率24%,而是高达30%以上,甚至有的年利率高达35.5%。而对于如此之高的利率,两个不同的法院给出两份判决书均一致性否决了中原消金的贷款利率,仅要求按照最高24%年化利率执行。​

这两份判决也意味着,曾经被中原消金收取高额贷款利率的贷款人,或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中原消金归还多付的利息,当前还在借款存续期的贷款人或可要求中原消金变更贷款合同,降低贷款利率以及罚息利率。

贷款利率超30%,伴随砍头息和高罚息

详细来看,第一份判决书由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20日下发。其中被告人王某分别在2021年1月13日和1月28日通过“中原消费金融APP”与中原消金签署了两份《中原消费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分别为15000元和10000元,贷款期限均为放款之日起12个月,年利率高达35.5%。

而另一份判决书来自于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25日下发。案件中被告人才某从2022年3月30日开始,通过“提钱花”与中原消费金融签订了10份,共计35000元的《中原消费个人借款合同》。其中除一笔借款年利率为23.4%外,剩余借款年利率均为22.32%。

但同时,贷款合同中还约定,若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本金,中原消金有权根据实际逾期天数,将按照合同项下贷款实际执行利率加收50%计收罚息,直至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为止。由于罚息按日计算,上述的贷款年化利率换算成日化利率分别为0.07%和0.06%,所以对应的罚息日利率为0.09%和0.11%,再换算成年化利率高达32.40%和39.6%,远超24%。

在上述所有《个人借款合同》签署当天,中原消费金融便按照约定分别向王某和才某全额发放贷款。而贷款发放之后,王某仅归还11454.43元,剩余本金16437.38元以及相关利息并未归还,才某至今下欠借款本金19702.03元以及相关利息。因此,中原消金才分别向两名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从判决结果来看,两家法院虽认为王某和才某与中原消费金融公司依法存在金融借款合同关系,但对于35.5%的贷款年利率以及高达32.40%和39.6%的罚息年利率却被判定为“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所划定的“两线三区”,民间借贷年化利率超过24%的部分便不再受法律保护,而年化利率超过36%已属于违法高利贷。最终,两家法院依法调整,均决定仅对案件中根据年化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予以支持,超过法定范围的利息金额则按归还本金予以计算。

两个贷款人的遭遇,并非中原消金客户之中的个例,在黑猫投诉、小红书和微博等平台均存在贷款客户对其各种问题的控诉,截至2024年4月25日,“中原消费金融”在黑猫投诉平台可搜索到的投诉数量已累计达到9090条。

尤其是中原消金与其他第三方贷款平台发放的贷款,是投诉最为集中的领域。例如,今年4月10日,就有人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投诉称申请了5笔由中原消费金融放款的贷款,中原消费金融伙同第三方平台发放高利贷,每笔利率高达34%。

而从黑猫投诉平台显示的投诉信息可以得知,中原消费金融合作的小微贷款平台包括:“桔多多”、“宜享花”、“召集令”、“普融花”、“恒小花”、“羊小咩”等等五花八门的小型助贷平台,这些平台存在贷款利率违规、贷款合同不规范、贷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具体表现为高利率、高罚息、暴力催收、砍头息等违规事项,此外还存在违规扣取咨询费、会员费、担保费的情况。

例如,有投诉者近日反应在“羊小咩”平台申请了一笔来自中原消费金融年化利率为8.5%的贷款后,“羊小咩”在隐瞒贷款人的情况下又额外收取15.5%的担保费以及其他费用,最终账单的真实年化利率高达36%。而在“桔多多”平台,投诉者申请完中原消金的贷款后,合作平台又违规收取了599的会员费以及1866元咨询费,属于违规“砍头息”。

讽刺的是,至今中原消金的官网首页还在展示写着“7天无理由还款”“首笔借款7天内结清、息费全免”的轮动海报,满是对贷款客户的体贴和保护之情。

业绩涨势迅猛,依赖助贷平台渠道

究其原因在于,相比招联金融、马上消费、中银消金等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中原消金的股东结构较为单一,除了持股49.25%的中原银行外,其余股东在战略支持层面薄弱,缺乏股东在客流、流量、场景方面的生态扶持,再加上对自家APP的推广能力有限,因此中原消金不得不把获客渠道瞄准助贷和网络广告,由此囊括了大量资质不一的助贷平台,这种状况下不得不增加营销支出,进一步抬升了客户的贷款成本,由此也带来了逆向选择风险。

事实上,在《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消金公司需要对合作机构的合规性进行持续管理。而小微贷款平台的运营合规性差,监管成本高,容易产生违规问题,因此消金行业的头部公司都会尽量减少与小微贷款机构合作。

而中原消金作为中原银行合营的子公司,虽然与众多小微助贷平台合作,导致的客户投诉量不断,产生了高利息、砍头息、高罚息等问题,但是对中原消金的业务助力效果相当显著。

中原消金2016年末成立后,第二年就实现了放贷16亿元,净利润1300万元,此后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逐年攀升。2018年营业收入仅为5.13亿元,净利润0.26亿元;2019年-202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2.20亿元、21.01亿元、35.83亿元,分别实现137.88%、72.28%、70.51%的同比增幅,同时,分别实现净利润0.61亿元、1.26亿元、2.01亿元,同比增幅131.57%、108.22%、59.54%。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中原消金在2022年营业收入端出现了25.98%的同比降幅,仅26.52亿元,但其依旧实现了3.28亿元的净利润,同比增幅高达62.85%。

截至2023年年末中原消金总资产达到361.5亿元,而在2018年末,其总资产仅88.75亿元,短短5年时间实现了400%的规模扩张,一举成为行业腰部企业。当前,中原消费金融的董事长是马景鹏,去年2月开始任职,曾担任过中原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会计运营部总经理。

不难看出,与小微助贷平台的合作虽然让中原消金在合规性方面遭遇挑战,但其在业绩端却表现出突飞猛进的态势。

可以肯定中原消金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高速增长的背后,大量资质水平不一的助贷平台是不可忽视的助推力。这些助贷机构存在的问题也暴露无遗。今年2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披露,中原消费金融因为对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等原因被罚款160万元。

目前从黑猫投诉上看,已经有很多中原消费金融的贷款客户要求退还24%之外多付的利息。

今年4月18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制定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4号)》正式开始实施,其中明确指出,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分类管理,并且建立准入机制,审慎开展准入前评估。而在新规明确了消金公司的整改方向的情况下,中原消金的合规性又是否会得到改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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