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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一大波新规将实施:涉及电动自行车、并网电源调频技术...

智能制造网 2022-05-05 10:40 发文

  2022年5月1日起,一大波政策新规正式实施,涉及机动车登记、电动自行车管理、射频与视频一体化车辆识别设备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管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等。哪些新规与你相关?快来看看!

 

  全国性:
 

  1、《射频与视频一体化车辆识别设备通用规范》
 

  由公安部批准发布的行业标准GA/T1976-2021《射频与视频一体化车辆识别设备通用规范》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射频与视频一体化车辆识别设备的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标准适用于射频与视频一体化车辆识别设备的设计、生产、试验和使用。
 

  2、《并网电源一次调频技术规定及试验导则》
 

  2021年10月11日,国家标准《并网电源一次调频技术规定及试验导则》(GB/T40595-2021)正式发布,该文件将于今年的5月1日开始实施。文件明确:接入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储能电站、风电、光伏等并网电源要按照该文件执行。
 

  3、《机动车登记规定》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推出5项便利机动车登记新措施。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四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五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地方性:
 

  1、山东:《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5月1日起,山东省将正式实施《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提出规范要求。并要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在禁止停放的区域、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
 

  2、河北:《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5月1日起,《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全面施行,其中石家庄作为试点城市。《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自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3、衢州:《衢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若干规定》
 

  由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衢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若干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对衢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做出明确指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遵循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全程监管、就近处置的原则,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天津:《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天津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由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批准,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钢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等要求。钢铁工业企业排放的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外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来源:智能制造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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