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
  • 评论
  • 微博
  • 空间
  • 微信

有容云倒闭的真相!

阿明观察 2019-10-30 15:48 发文

专注每一条价值评论,成就不凡

点击题目下方蓝字关注 阿明观察



创业不易,欠薪也不易?


SDS、超融合、容器云的创业公司,深圳市云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欠薪背负多项诉讼,创始人已经被“限制高消费”。


2018年2月6日,这张照片永远定格在了有容云的微信公众号上。


恭贺新春的喜悦与祥和,似乎从那天开始就注定成为了有容云的历史。


作为有容云的创始人,也就是深圳云舒CEO的刘晓宁先生,后来也因拖欠员工工资的诸多法院劳动诉讼,而被限制了高消费。


以下是公司其中一位员工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定书:



以下是来自南山区人民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

以下是可查到的因劳动仲裁结果全部未履行的失信信息列表(部分):




以下是具体诉讼和限制高消费的列表:


  ▼

  ▼

  ▼


在感叹创业不易的同时,这里我们是充满了同情心,然而作为创业的老板们在没有给员工们一个交代的情况下,员工因工资未能发放将公司告上法庭,经过一系列诉讼,法院强制执行也未能追回员工的工资。


由此而言,做老板的不易,做员工的也更不易了。我们同情创业的老板,也同情一同创业的员工,那么在员工得不到应得的工资情况下,我们该同情谁好呢?


作为中国在2010年就成立,专注于以Docker为基础的企业级容器云业务的创业公司,有容云就此倒下了。官方网站cloudsoar.com还可以打开,但早已没有人更新内容了。


有容云的实际运营公司为深圳市云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虽然查看工商信息还在营业经营状态,但实际上员工早已解散,倒闭啦。


2018年2月有容云还在做了年会,具体是2019年初公司才开始解散,员工自行自谋出路了。其中间隔也就一年左右。


据其前员工透露:2018年2月确实开年会,但2月份已经发不出工资了,2018年5月公司员工就已经走了三分之二左右,2018年7月就剩下不到10个人了。员工基本上都是自己走的,你想想连续5个月不发工资谁坐的住。


但是,员工自己走,就是自动离职,公司自然更不可能再给发工资了。


可谓是:“面对沉没成本太高,及时止损了。”


不过,从2016年、2017年到2018年,公司就陆续出现了员工因工资问题状告公司的诉讼。到目前为止,还在走破产流程。据其他员工粗略估计,有容云(深圳云舒)总共欠薪300多万元左右。


附录:


深圳市云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潘鸿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文书首部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粤03民终11370-11371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云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高新南一道006号TCL工业研究院大厦A座九楼A9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41。


法定代表人:刘晓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琼,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晏晓英,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潘鸿,男,1985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天津市河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巍巍,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记录


上诉人深圳市云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舒网络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潘鸿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5民初2362-23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基本情况


原审诉讼请求: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原告无须支付被告工资人民币82,271.58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0,000元。


原审判决主文:(2017)粤0305民初2362号案:一、原告深圳市云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潘鸿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21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82,271.58元;二、原告深圳市云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潘鸿报销款人民币3,699元;三、原告深圳市云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潘鸿律师费人民币2,896.64元;四、驳回原告深圳市云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2017)粤0305民初2363号案:驳回原告深圳市云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上诉人云舒网络公司上诉请求:一、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二、请求依法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工资82271.58元;三、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150000元。


被上诉人潘鸿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恳请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二审审理查明,一审查明的事实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本案为劳动合同纠纷,双方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应受法律法规的保护。本案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潘鸿未提前30日告知上诉人而辞职是否给上诉人造成了损失,应否赔偿。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上诉人应当就其损失承担举证责任,上诉人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两被上诉人提前离职给其造成的损失金额,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本院对上诉人的主张不予支持。关于被上诉人的工资数额以及报销款,上诉人在原审时认可仲裁裁决结果,对此并无异议,故其上诉再对此提出异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上诉人深圳市云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妥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两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共2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云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文书尾部


审 判 长 黄  振  东

审 判 员 刘  灵  玲

代理审判员 黄  玮  娜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曾锦冰(兼)



当然,以上,只是多个因欠薪问题引发员工起诉有容云的创始人刘晓宁的判决书之一。因文章篇幅有限,这里也就不一一列举了。



倒闭的有容云,

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那么,有容云的倒下,给了我们到底什么启示?难道Docker的未来没有希望了么?容器的未来没有前途了么?还是说创业不易经营不善才会导致容器云创业公司有容云的倒下呢?


这两年,有一个流行的AARRR模型。要做好用户增长,就是Acquisition获客、Activation激活、Retention留存、Revenue变现、Refer裂变五个环节。

 

套用到超融合上来说,这个模型就是:战略合作获客、技术服务留存、良好体验激活、行业专注变现(提高变现效率),用户口碑裂变。


由此而言,超融合虽为企业级用户领域,但也需要重视用户实际应用体验、日常运维与技术服务的良好互动了。当然,这些都需要多个方面一体化、系统化的考虑,那样才能得到最终的质的飞跃,即实现市场认同、营收增长。


在战略合作上,基本上是大部分创业创新公司首先需要考虑的重点。一方面可以通过战略合作提升自身在业内的声音,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战略合作,技术授权与OEM协议等,获得一定规模的行业进展机会。


毕竟,对于大厂商来说,不可能在每一项技术领域都做得非常深入、非常精到,只要技术初创公司的软件、应用确实有着业内难得的深入,那么战略合作的可能性就极大。特别是对于初创公司前期的发展尤为重要,借力使力,这也是初创公司难以靠自己员工开拓行业成功的基础。这也是初创公司可以最先最快迎来客户的方式。


在技术服务方面,既然有了战略合作带来的客户基础,想要获得战略合作伙伴的好评、客户青睐,关键在于提供积极的技术服务支持,并且要专业。毕竟任何一个初创公司的软件或应用产品,都需要经过一定规模用户的检验才能最后产品化,走向更广阔的市场和行业。可见,通过积极、专业、稍微贴身周到的技术服务,完全有可能留存既有的客户和合作伙伴的持续合作。


在用户体验方面,针对to B行业用户,到目前为止,几乎没有两个厂商会强调用户体验,似乎这更多应是手机厂商、app开发者所重视的方面。其实不然,对于任何一个初创公司来说,如果在软件和应用方面,可以更多地考虑用户体验,比如做运维软件的,可以更多地考虑到运维人员的问题和痛点,自然可以赢得更多的好口碑。要知道,好口碑对于一个初创公司来说,犹如品牌推广催化剂,起到市场推进事半功倍的作用。


由此而言,良好的体验自然可以激活用户进一步的影响,提升软件和应用的行业口碑。


在行业专注变现方面,这对于任何一个初创公司来说,更为重要了。一旦可以获得变现能力,那么就是给公司注入了新鲜血液,也是公司持续向前发展,不仅仅依靠融资活命的根本所在。


可是,为什么需要行业专注来变现呢?很简单,任何一个初创公司的员工、能力、技术都是有限的,在有限的资源情况下,必然需要抓住一个或两个重点行业,进行深耕,进行深入研究和让产品更好地匹配。这样才能彰显出公司自有的优势,否则,很容易变为竞争的劣势。毕竟在任何一个行业领域,都有可能遇见大厂商或者大机构的触角。


“人有我有”容易,“人有我精”会难一些。既然难一些,也就才更可以给初创公司竞争机会,要不然,连进入某行业的门都找不到,何谈行业变现呢?特别是专注to B技术创业的公司而言,更是如此。


在用户口碑方面,对于初创公司也是十分重要。如前所说,好的用户体验自然可以带来良好的用户口碑。但是想要获得用户在口碑方面的裂变效果,必然需要在对用户、对合作伙伴的技术支持上下一番苦功夫不可。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


既然可以通过用户口碑裂变带来更大范围的市场推进,为何要放弃或轻视呢?可是,用户口碑的裂变不仅仅需要靠技术支持的到位,更需要在品牌推广、市场推广、技术推广、服务推广等方面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实现最后的用户口碑裂变。


因此,用户口碑裂变也就成为了一个综合考虑的问题。


综上来看,在超融合技术创新领域,必然需要在战略合作获客、技术服务留存、良好体验激活、行业专注变现,用户口碑裂变等方面发力,任何一个方面的缺失,都有可能让初创超融合公司失去下一步发展的机会。


但是,往往初创公司会因为资源、人力的匮乏,很难在这些方面统统发力。或强于此,而又弱于彼,因而初创公司的未来之路就显得十分艰难,初创公司创始人团队也必然感到压力山大。正因为难、正因为艰辛,才能更显创业的意义和价值。


虽然有容云倒下了,但并不代表超融合技术、容器技术等就没有前途。相反,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5G等领域交合发展时,这些技术创业带来的行业创新与变革,也是十分重要的,这也是推动中国科技进步、技术进步的真正源动力。


屡败屡战,永不言弃,才是真正的出路。对于技术创新的创业者,在这里我录下了几句影响企业家的企业家、已经过世的褚时健的话,来作为本文的结尾。


活着,就得认真做事。认真就做得好,要下功夫要认真。


人在任何时候精神都不能垮,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有所作为,这是对自己负责任。人不光要承受苦难,还要有战胜苦难的能力。


年轻人现在不过二三十岁,人生历程还很长,要20年见成功。也不一定每个人都要做大事业。困难多,搞好一点,信心就大一点,只能这样走,一步一步来。


在此,阿明也衷心祝愿超融合、容器、云计算等相关技术行业的各位创业者,希望你们心存志远,实事求是,保持信心,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走向成功的未来。


-END-



  ?

欢迎文末留言评论




Aming旗下公众号矩阵

      Data-China (阿明观察:科技观察与评论)   

   ▼Dostorage(全球存储观察:存储圈专业号)

   Aming-Talk (全球云观察:云与IT专业号)

      Artcame(全球艺术观察:艺术|试验|思考)


声明:本文为OFweek维科号作者发布,不代表OFweek维科号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举报。
2
评论

评论

    相关阅读

    暂无数据

    阿明观察

    科技与技术创新的专业号...

    举报文章问题

    ×
    • 营销广告
    • 重复、旧闻
    • 格式问题
    • 低俗
    • 标题夸张
    • 与事实不符
    • 疑似抄袭
    • 我有话要说
    确定 取消

    举报评论问题

    ×
    • 淫秽色情
    • 营销广告
    • 恶意攻击谩骂
    • 我要吐槽
    确定 取消

    用户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手机/邮箱

    请输入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