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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中的大数据治理路径

科多大数据 2018-12-07 17:17 发文

大数据的数据容量、传播速度、复杂程度和多样性十分突出,但最重要的并不是这些。事实上,在大数据中,很多是毫无价值或者价值很小的内容,而实际适合人们需要的容量并不是十分庞大,但是,容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处理它”。这就涉及到大数据治理。

大数据给国家治理带来的挑战是显而易见的,它给国家治理带来的改观更是不言而喻。当大数据时代来临,而国家治理的多元主体、客体和介体实际上已与信息化、数字化分不开了。但需要指出的是,藏身于电子计算机、智能手机和互联网大量数据,究竟何者为真,何者为假,何者为虚,何者为实,何者安全,何者危险,何者价值大,何者无价值,等等,则一时难以辨认与理清。若国家治理主体迷失在这浩瀚的大数据里,国家治理必将陷入深潭。因而,大数据治理必然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


(一)数据挖掘:国家治理主体多元化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多元主体共同努力的结果。数据被分散在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之间有着明显的数据壁垒、数据为不同的主体掌握,并不是偶然现象,而是传统数据管理思维、数据应用模式在大数据时代暴露出来的缺点。即使在国家治理中实现了最大限度的数据共享,数据依然会分散在不同领域与部门,而为了在大数据时代实现善治这一国家治理终极目标,国家治理主体将不再局限于政府,多元的国家治理主体将逐渐出现并得到政府认同,而分散的数据则在静候国家治理多元主体去发现、挖掘、整合、分析和运用。

数据挖掘并不局限于某一部门、某一团体、某一机构,在大数据时代的国家治理过程中,这是一项必须由多主体共同完成的任务。国家治理话语的传播与化为实际行动,政府作为唯一治理主体的状况已经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政府与非政府机构共同成为治理主体,除了政府机制之外,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也在发挥作用。这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必不可少的数据挖掘实际上是加速了国家治理多元主体的形成。

(二)数据整合:国家治理主体智能化

国家治理主体是国家治理相关工作的直接推动者、实施者、规划者、监控者和协调者。在大数据时代,国家治理主体能否实现智能化,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的成败。

国家治理主体智能化的过程是充满危险的。这些危险来自虚假数据、虚假信息,来自黑客和不完善的信息技术。但国家治理主体智能化不可逆转。大数据时代的网络虚拟实践一方面表现为“主体对网络的深刻的体验”,另一方面表现为“网络与主体之间的互相建构”。这里所说的主体,当然包括国家治理的不同主体。一方面,他们/它们共同行动,通过发展教育,宣传法制观念,宣扬伦理道德规范,塑造新的精神文化等手段来重构自身,为国家治理主体智能化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它们也在此过程中通过修订法律法规、完善信息技术并发展信息技术,以及互联网治理对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数据虚拟世界重构。这样一来,国家治理主体就逐渐避开了虚假数据、虚假信息、黑客和完善的技术制造的数据陷阱,减少了走向真正智能化的障碍。


(三)数据分析:国家治理决策科学化

决策能力在国家治理能力结构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而国家治理决策是否科学化直接影响到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自人类进入数字时代,国家治理决策便于数据结下不解之缘。而在大数据时代,面对数据洪流,客观、理性地进行数据分析,强化大数据治理,能更好地帮助国家治理决策科学化。

事实上,评价国家治理决策是否科学主要有三个层面:一是从理论上、经验上对之进行评估,这是事前评估。二是对之进行事中评估,也就是在相关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对之进行评估。三是以相关决策的执行效果对之进行评估,这是事后评估。无论是事前评估,还是事中评估,抑或是事后评估,都必须以客观、全面、理性数据分析为基础,尤其不能忽视社会民众的真实反响的相关数据分析。而在自媒体日趋成熟的今天,社会民众作出真实的反映并不是难事。关键在于他们的真话、真想法、真诉求,他们的批评、抨击、愤怒与焦虑能否传播至国家治理决策者的案桌,能否获得国家治理决策者的认同。而这恰恰离不开对这些数据进行客观、理性的分析。显然,离开了客观、理性的数据分析,他们的言论轻者被国家治理决策者忽视、置之不理、置若罔闻,重者必会遭致限制、屏蔽、打压,甚至丧失人身自由。

(四)数据共享:国家治理过程协同化

数据共享,打破了不同数据之间坚固的界限,打破了不同部门、不同组织的界限,打破了政府机构与公民个人的界限,任何人、任何机构、任何组织都能在面对共同问题的时候共享相关数据。而国家治理决策者则依据共享的数据及其整合分析进行决策。可以说,数据共享是大数据治理的关键一环。以数据共享为基础,国家治理过程协同化得以呈现。

无论是数据共享还是基于此的国家治理过程协同化,都不可忽视政府的作用。虽然国家治理多元主体在地位上是平等,但政府已经深深地嵌入各个领域和社会生活,它是国家治理相关规则、目标、指标的制定者,在权力分配和资源配置方面举足轻重,同时,它又曾经是信息数据的垄断者,它的影响无处不在。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大数据治理语境下的数据共享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并在此过程中逐渐削弱它的力量,使它不再扮演阻碍信息公开和数据自由流通的角色,而使它成为提供信息服务、提供数据服务和维护数据市场自由竞争的重要力量。


(五)数据推送:精准实现国家治理系列目标

国家治理所涉及的领域不可谓不广,各个领域所经受的变革不可谓不深,但能否实现国家治理目标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国家治理目标,依然是国家治理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这当然关涉到国家治理能力,也就是数据推送能力。一般情况下,国家治理主体的数据推送能力越强,就越能精准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相反,则会使国家治理行为偏离其预设目标。

大数据治理下的数据推送,在很多时候是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的。这实际上表明了政府更加开明、民主,社会更具活力、创造力,城市更具智慧、品质,资源配置更加优化,而权力分配和制约也更明朗。在这样一种情形下,一些社会问题、一些群体、一些议题不再被置若罔闻,而国家治理的系列目标也将会得到逐步实现。

大数据、大数据治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时代的发展深深地“镶嵌”在一起。在大数据治理语境中,国家治理能力发生变迁。更多大数据相关资讯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科多大数据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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