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5日,保险公司接到储某根报案,称其驾驶其子储某飞所有的皖H5A×××号私家车在沪聂线由西向东行驶过程中与道路边沿石头护牙相碰撞致车辆受损。第二天,保险公司到交警部门了解情况,因储某驾驶证于2015年7月22日就因记满12分处于超分、停止使用状态,给予拒赔。储某的保险比较齐全,所以起诉到法院。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已经结案,二审法院明确支持保险公司拒赔意见。
随着经济的发展
现在汽车越来越普及
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
汽车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许多车主在购买新车时
同样会购买一系列的保险
但是
在销售员推荐下
买上一套所谓的“全险”
许多人就认为可以高枕无忧了
在此给大家分享一则关于“全险”的案例
2015年浙江义乌胡先生买了2年的宾利发生自燃。
事情发生后保险公司表示不能理赔,因为胡先生没有买自燃险。根据胡先生描述,这台宾利买每年保费4万多,在销售员的建议下买的“全险”,现在又不能理赔,经过保险单的核对,发现确实没有买车辆自燃险,胡先生表示很无奈。说好的“全险”呢?
在现实生活中
这种真实案例很多
几乎每天都上演着
买了“全险” 保险公司拒赔的事件
那么
究竟什么是“全险”?
“全险”,这个名词表面涵义使人有点混淆,以为这类保险包括范围相当广泛。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险种多达几十种,基本上没有人把所有保险买全。换言之,投保人不应对全险一词顾名思义,而应详细阅读保单内的条文。一般来说大家认可的汽车全险指: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车上人员险等这几项。
许多车主跟案例中的胡先生一样
理解为保险买全了
什么损失保险公司都可以理赔
事实上
有些风险仍在不承包之列~
1、收费停车场丢车
一般情况下,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者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因为保险公司认为放收费停车场所的车辆,停车场有责任保管车辆而保险公司不必负责。
因此,遇到这种情况,投保人应第一时间报警。然后和保管车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停车场管理处协商处理。
2、驾驶员故意伪造事故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驾驶员的故意行为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如果是驾驶员的蓄意行为造成事故,保险公司都不会负责赔付。
因此车主一定要遵守保险条款,否则还是自己吃亏,当然驾车者也不要心存侥幸心理,故意制造事故,这样不仅得不到赔偿,而且还会为自己扣上骗保的帽子。
3、车辆内物品丢失
根据保险产品中的保险范围规定,盗抢险的赔偿范围仅仅是车辆本身,而不包括车内的物品。目前保险公司对车里的物品多数都不承保,只有少数公司的财险产品可以承诺对车内的特殊物品进行赔偿。
因此投保人尽量不要将值钱的物品放在自己的汽车里面,应放在比较安全的地方或者随身携带,以免遭受不测,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财物损失。
4、车辆撞了自家人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方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
在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中规定,“第三者”的定义中,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因此,驾车者如果不小心撞上了自家人,只好自认倒霉,因为这种情况是得不到保险公司赔付的。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涉水时强行启动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不赔;
车辆保养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不赔;
拖车施救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
没经过保险公司定损,直接维修后拿发票索赔的不赔;
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
车辆在竞赛、测试期间发生的事故不赔;
车辆年检逾期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此外,酒后驾车、吸毒驾驶、肇事逃逸、无证驾驶等,这些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赔付。
看到这么多不赔
是不是感到很绝望
其实您大可不必担心
只要您正常驾驶
合理使用汽车
在正常的道路交通事故中
没有保险公司不赔的道理
保险公司之所以制定这些责任免除条款
其实是为了防备有些人恶意透支保险资源
好把理赔金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
只要我们安安稳稳没有坏心眼
那文章的绝大部分内容
我们是不必担心的
您还有什么关于汽车保险的困惑?
请在文章下方留言
小编之后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