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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驶人应该把“知危图安”作为座右铭

三点两段定律 2017-12-31 00:50 发文

知危图安:指处在安全的环境中,要想到可能有的危险。如果驾驶人在超车、会车,通过行人、路口、弯道等,甚至在出行之前,把“知危图安”记住了,预防就有了针对性,安全就有了保障。

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危险”基本有三大类:

1.第一类危险

第一类“危险”,即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车辆造成的“危险”,如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精力不集中、驾驶安全机件不符合要求车辆等,这时车辆不管速度快慢时时都处在失控状态,会使道路上无安全可言。作为驾驶人,要杜绝这些行为在自己身上发生。

2.第二类危险

第二类“明显危险”,即“危险”进入驾驶人视线或驾驶人未进入道路便清楚的“危险”,如人车稠密路段、盲区、路口、弯道、坡道、雨雪雾结冰道路等“危险”。第二类“危险”存在于不利于提高车速的交通环境。在这种环境行车,就是有天大的事,也得先把车速降下来,欲速则不达。

3.第三类危险

第三类“潜在危险”,即道路宽阔、视线良好、没有明显路口、车辆行人较少,车辆、行人均右侧通行、各行其道等有利于提高车速的交通环境。如果驾驶人对“潜在危险”缺乏应有的认识,陷入凭感觉判断危险的境地,便容易造成在“安全区”没有采取“预防”措施,一旦前方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在“非安全区”出错,便会造成所驾车在“非安全区”失控而发生事故。

下面通过图1与图2对比,便可看清:

图1 骑车人从行进方向上告诉驾驶人前方有小路口

图2 骑车人从行进方向上不能告诉驾驶人前方有小路口

图1所示,是在一视线良好公路与乡间小路形成的交叉路口,一骑车人从汽车前方右侧乡间小路接近公路,这种情况即可引起驾驶人警觉,随即就是鸣笛、减速、观察骑车人是否注意到汽车临近,为什么?因为骑车人是“明显危险”,其从行进方向明确告诉驾驶人前方是小路口,驾驶人在“安全区”就清楚危险所在。而图2所示,就在同一小路口,如果骑车人与汽车处在同一方向,汽车前方右边的非机动车道上,驾驶人常常没有“明显危险”那样警觉,而是在骑车人左转、横穿道路甚至发生了事故才意识到这里有小路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危险局面?是因为在“安全区”:一、误认为右侧通行、各行其道,互不影响;二、骑车人从行进方向不能明确告诉驾驶人前方有小路口;三、驾驶人发现前方路右边骑车人,只有再将其与其左前方小路口联系起来才能认识到骑车人是“危险”。“危险”不直观明确,确定“危险”的时间明显长于“明显危险”。

说“知危图安”是汽车驾驶人的座右铭,就是要提前知道危险,预防危险,安全通过危险。“知危图安”,言简意赅,针对性极强,不仅容易记住,而且能引导人思考,改变以往讲危险与安全,常常把两者联系不紧,造成只注重罗列什么这个技巧,那个高招;这个方法,那个步骤;这个常识,那个实用等等,尽管讲的不错,但却让驾驶人无所适从,不知如何是好,并且很快就会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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