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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0万元产业化配套资金,宜兴“陶都英才”政策补充意见出台

创成汇平台 2020-09-11 15:50 发文

中共宜兴市委  宜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陶都英才”政策的若干补充意见

 

2020年9月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实施产业强市主导战略,以更加开放、更大力度、更加高效的人才政策,为宜兴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打造宁杭生态经济带新兴中心城市和苏浙皖交界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现结合本市实际,就《关于优化“陶都英才”工程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发〔201846号)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双百”引进计划

    大力引进能够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提升改造,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来宜的高层次创业人才;鼓励企业引进掌握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解决核心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到2022年,全市新增高层次创业人才300名以上、高层次创新人才300名以上。


    1.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才、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在宜创办企业,入选“陶都英才”初创培育类人才项目,给予企业50万元产业化配套资金;入选“陶都英才”科技创业类人才项目,按照ABC三个档次,分别给予企业最高8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产业化配套资金;入选“陶都英才”科技创业类团队项目,按照ABC三个档次,分别给予企业最高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产业化配套资金。入选“陶都英才”科技创业类人才(团队)项目后,项目实施期内,给予人才或团队成员,每人累计不超过25万元生活补助;每年按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企业奖励,成效显著的,项目实施完成后,按地方经济贡献的50%再给予3年奖励;自行租赁场地的,按租金的50%给予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本市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才,入选“陶都英才”科技创新类人才项目,按照ABC三个档次,人才全职引进的,分别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产业化配套资金,人才非全职引进的,分别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产业化配套资金;入选“陶都英才”科技创新类团队项目,按照ABC三个档次,分别给予企业最高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产业化配套资金;项目实施期内,给予全职引进的人才或团队成员,每人累计不超过10万元生活补助。本市企业引进的年薪30万元(不含税)及以上技术人才,在宜缴纳社保或个税,3年内按人才纳税薪酬的20%给予企业奖励,每人每年不超过20万元。本市企业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经认定,2年内给予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薪酬补贴。


    3.入选“陶都英才”初创培育类和科技创新创业类人才(团队)项目,立项2年内,成效特别突出的,经认定,可在原级别上提升一个档次。在宜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团队)、无锡“太湖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可直接认定为“陶都英才”科技创新创业类人才(团队)。特别优秀的创业人才、薪酬较高的创新人才,可不受年龄、来宜时间、学历学位限制,入选“陶都英才”初创培育类和科技创新创业类人才(团队)项目。在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主办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同等奖项的人才(团队),优先入选“陶都英才”科技创业类人才(团队)项目。


    4.在宜申报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团队、博士,按创新和创业类,分别给予用人单位省级资助金额的20%50%配套奖励。在宜申报入选无锡“太湖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10万元配套奖励。在宜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团队)、无锡“太湖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陶都英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人才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或3年内每年最高5万元租房补贴。


    5.与本市签订合作协议的国内外人才服务机构、科技载体平台、投融资机构和帮助本市引进人才的高校院所、个人,推荐人才在宜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团队)、无锡“太湖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陶都英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二、实施大中专学生“百校万名”引进计划

    大力引进国内外大中专学生,为宜兴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到2022年,与本市合作院校累计达到200家以上,新增30000名以上大中专学生在宜创业就业。


    6.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学校在校学生受邀在本市企业实习1个月及以上,给予本人15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和600元一次性食宿补贴,并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和每人每月150元给予企业实习补贴。学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100名及以上大中专学生到本市企业实习,给予学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10万元补贴。


    7.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首次来宜创业或在本市企业就业,在宜缴纳社保和个税,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士、大专及中专生,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1.5万元、1万元、3000元一次性落户补贴和一年内免费游览本市指定景区待遇;在宜租房的,分别给予3年内每人每年最高2万元、1万元、7200元、4800元租房补贴;在宜购房的,分别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在宜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2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1万元、5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自行租赁创业场地的,3年内按租金的50%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符合本市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的,分别给予3年内每人每年1万元、6000元、5000元、3000元学费补贴。


    8.本市企业引进首次来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士、大专及中专生,在宜缴纳社保和个税,按每引进1名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2万元、5000元、2000元奖励。本市企业自主培育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按每培育1名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2万元奖励。


    9.在与本市合作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人才工作站,给予高校每年不低于5万元工作经费以及荐才绩效奖。市属和在宜非市属职业院校毕业生(不含升入高一级学校就读)留宜就业率分别按照85%20%的目标,对每年超额人数,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院校奖励。


    三、实施高技能人才“百千万”引育计划

    大力引进和培育企业急需紧缺,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较强操作技能,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技术和工艺等操作性难题的技能人才。到2022年,全市新增高级技师100名以上、技师1000名以上、高级工10000名以上。


    10.本市企业引进首次来宜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在宜缴纳社保和个税,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1万元、5000元一次性落户补贴和一年内免费游览本市指定景区待遇;在宜租房的,分别给予3年内每人每年最高1万元、7200元、4800元租房补贴;在宜购房的,分别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在宜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3年内分别再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1万元、3000元生活补贴。对在宜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获评全国技术能手、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无锡市和宜兴市企业首席技师的人才,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省、无锡市和宜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11.本市企业引进首次来宜且符合本市紧缺型技能人才工种目录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在宜缴纳社保和个税,按每引进1名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8000元、5000元奖励;本市企业培育高技能人才按《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宜政发〔201929号)政策文件执行。本市企业引进首次来宜或培育的符合本市紧缺型专技人才目录的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人才,在宜缴纳社保和个税,按每引育1名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2万元奖励。


    四、实施乡贤高端人才、乡土实用人才“两乡”引育计划

    积极鼓励名望大、学识高、能力好、经验足、热心建设家乡的乡贤高端人才,为宜兴招才引智、回乡创新创业。大力培育一批技艺领衔、德艺双馨的乡土实用人才,充分发挥乡土人才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的作用。


    12.乡贤回宜创新创业,可放宽来宜时间、年龄、学历等条件限制,给予申报“陶都英才”特别支持。乡贤为家乡引荐人才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额度的特别贡献奖励。


    13.开展宜兴市优秀乡土人才、宜兴市乡土大师工作室评选,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入选江苏省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培养对象,可直接认定为宜兴市优秀乡土人才。入选宜兴市优秀乡土人才,给予3年内每人每年3000元图书资料费补贴,并享受外出学习考察、健康检查与疗养等补贴。获得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乡村振兴技艺师、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正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职称的人才(陶艺类除外),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五、实施实用型人才积分评价工程

    14.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身份,建立实用型人才积分评价奖励机制,按照人才的资历、业绩、荣誉、贡献、品德等方面进行打分,根据积分对应《宜兴市人才分类认定标准》不同层次的人才类别,给予相应政策待遇。


    六、建设人才飞地

    15.围绕加快发展新能源、集成电路、节能环保、新材料、通用航空等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电线电缆、化工等重点产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本市外设立并实体化运营科技项目孵化和高端人才集聚平台,开展人才招引和科技招商。入驻平台且在本市已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发生投资和纳税等行为的企业,其创办人和引进的人才视同在宜工作,享受在宜同等人才的政策待遇,符合条件的,可单独申报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七、营造最优服务环境

    16.支持初创科技型企业发展。设立首期规模1亿元的人才天使投资基金,对已获各类基金投资的在宜创业人才(团队),经认定后,根据各类基金实际投资金额进行跟投,按不超过创办企业股权比例的20%,给予最高2000万元股权资助。对已获各类基金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创业人才(团队),给予其创办企业一次性50万元奖励。


    17.实施人才优先购房。鼓励在本市取得预售许可的楼盘,给予首次来宜创业或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技师及以上的人才优先购房。


    18.加快人才公寓建设。采取新建、配建、改建等形式筹集人才公寓,配齐生活设施,实现拎包入住。到2022年,全市筹集1000套人才公寓。除市级以外,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陶瓷产业园区及官林镇等重点镇的住宅开发用地,均配建部分人才公寓(其中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各100/年)。具体配建方式等要求另行制订细则。


    19.建设青年人才驿站。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来本市创业、到本市企业求职、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人才活动和招聘会,可申请7天以内短期免费住宿,享受就业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社会融入等“一站式”服务。


    20.实行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待入学。本市企业全职引进或来宜创业的人才,符合《宜兴市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确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三个类别,其子女就读国内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国际学校,给予3年内每学期学费30%的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文件内容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中所指企业或项目应属于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鼓励类和允许类。企业应为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含市属国有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金融服务企业以及垂直管理的企业。

    本《意见》中全职引进人才指从上一家单位离职后来宜工作的人才,非全职引进人才指从高校、科研院所柔性引进的人才。

    本《意见》中所指人才涉及的补贴,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购房补贴,不受户籍、档案限制。


    原在北京、上海以及境外缴纳社保的不严格要求将社保迁移至本市。境外高校学位(含港澳台)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和全球排名前100强高校(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全日制本科学士的一次性落户补贴、生活补助、租购房补贴等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

    以上政策和服务涉及的相关经费由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列支。人才天使投资基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筹建。

声明:本文为OFweek维科号作者发布,不代表OFweek维科号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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