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音著协微信公众号12月16日下午消息,近日,就音著协诉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音著协已全部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判决书。 二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酷我音乐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依法予以维持。 此前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酷我音乐的行为侵害了音著协对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酷我音乐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方式、性质和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酷我音乐向音著协赔偿近12万元人民币。 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和全民K歌均为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产品。 音著协表示,作为一家市场占有率据垄断地位且拥有四大在线音乐平台的的超大型音乐集团,腾讯音乐娱乐集团自2021年以来,长期未经许可持续大量使用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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