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龚俊与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龚俊诉称,被告丰巢公司在全国各地的“丰巢”快递柜显示屏界面投放包含龚俊肖像的多种图片,且在肖像旁标有“龚俊”“龚老师”等字眼,利用龚俊为其品牌吸引流量,同时对外收取投放费用,具有明显的商业性营利目的,被告以“虚假代言”的方式擅用原告姓名、肖像,侵犯原告的姓名权、肖像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维权成本合理开支1万元,以上各项共计人民币101万元。
据文书显示,丰巢公司曾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案件应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本案事实侵权行为发生在线下丰巢柜显示屏幕上”理由驳回。
据了解,丰巢公司官方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丰巢智能柜”中的“我要霸屏”板块,可以向公众提供付费投屏服务,用户上传图片后选择投屏时间以及柜机等信息后,即可进行支付。关于投放收费方面,是每台柜机2元/天。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要霸屏”板块中的用户协议中,丰巢公司提到,“您在使用丰巢霸屏时发布上传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等形式的内容及其中包含的人物肖像、姓名等所有组成),均由您原创或已获得合法授权(且含转授权),且授权范围需确保丰巢为提供丰巢霸屏服务所实施的复制、传送、展示、存储等合理性为均有相应合法来源,丰巢不会因为您提供丰巢霸屏服务而构成对相关权利人的侵犯。”
对此,相关法律人士表示,不论是用户投放还是丰巢公司投放,投放者都将构成直接侵权,而丰巢公司从这种侵权行为中获得了经济利益,因此对于这种直接侵权行为构成帮助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