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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软件实控人获刑2年半,公司曾因信披不及时收警示函

雷达财经 2023-06-13 13:50 发布于江苏 发文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6月11日下午,华宇软件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2)京0108刑初416号)(以下简称“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单位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被告人邵学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华宇软件表示,根据判决书中确定的对公司所处的罚金(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0.3%,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回溯该案件,早在2021年3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通知,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邵学涉嫌行贿的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自2021年3月21日对其实施留置。 同年9月,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的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同时,邵学因涉嫌单位行贿,在留置措施被解除的同时,于2021年9月18日被刑事拘留。

邵学家属于2022年4月25日中午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单位行贿罪对邵学提起公诉。 同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追加起诉,将华宇软件以单位行贿罪与邵学单位行贿案一并起诉。

不过,邵学案发时,华宇软件并没有第一时间公布。华宇软件在2021年3月22日就已收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通知,但却在邵学不能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议案时,也就是延迟五个月后至2021年8月30日,才进行重大事件公告。

华宇软件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解释未披露原因时表示,彼时邵学通过授权委托或签署文件表达意见的方式履职,考虑到被留置调查期间,能够履职,且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预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未对相关事项进行披露。

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深交所对华宇软件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同时,北京证监局对华宇软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天眼查显示,华宇软件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为8.25亿元,位于北京市。根据2022年年报,公司是国内法律科技市场的主要领导者和行业推动者,是教育信息化领域的头部企业,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和政企数字化领域的重要参与者。

业绩方面,2023年一季度,华宇软件实现营收2.04亿元,同比下滑28.5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8006.61万元,同比下滑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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