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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再保险行业研究报告

资产信息网 2022-04-28 15:11 发文

第一章 行业概况

1.1 再保险的定义

简单来说,再保险(Reinsurance)是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险公司通过订立商业合同让渡一部分保费,将其所承保保单的一部分特定风险转嫁给一个或多个再保险人。通过再保险安排,保险人可以控制自身因承保的风险暴露所造成的损失、增加承保能力、提高险资的分配效率,或为进入或退出某个市场提供便利。

通常来说,再保险的核心业务是低概率、大损失的尾部风险,例如飓风再保险、地震再保险、洪水再保险等。值得注意的是,再保险人和保险人的保单持有人之间并无直接关系。再保险人自身也可以购买再保险来转嫁风险,这被称为转再保险(Retrocession)。再保险可以大体上分为合约再保险(Treaty Reinsurance)和临时再保险(Facultative Reinsurance)两种。

1.2 再保险的方式

合约再保险

在此种安排下,保险人通过转让一定(比例)的保费,来取得再保险人对合约中明确的风险的保障。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再保险人并不逐单分析保单的风险,而是依据合同自动承保保险人所转嫁的风险。这为双方节约了时间和成本,因而是再保险业务中最常见的方式。合约再保险又可进一步细分为比例再保险(Prorata Reinsurance)和超额损失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a)比例再保险

在比例再保险的安排下,再保险人与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保费分担风险。这种安排最大的优点在于简单易行,但对于保险人来说成本较高。例如,如果双方协定的比例为20%,那么再保险人在收到保险人分出的20%的保费的同时也将支付保险人赔付金额的20%。在2001年加入WTO之前,《保险法》采用的就是比例再保险的方式。国内所有财险公司的保费的20%都直接分给中保再保险(后于2003年更名为中国再保险)。

(b) 超额损失再保险

在超额损失再保险的安排下,再保险人保障的是超过保险人自留损失(retention)阈值之上的部分。再保险人也可能要求保险人也承担超额损失的一部分。例如,保险人的自留损失为200万人民币,分保10%给再保险人。如果实际损失为300万,那么保险人将负责赔付200万给保单持有人,余下100万由再保险人赔付。

临时再保险

在临时再保险的框架下,再保险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保险人提交让渡的特定风险。保费和风险在两者之间的转移不再是自动的。与合约再保险一样,临时再保险也可以分为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保险人通常是为小概率的大额风险损失购买临时再保险。

1.3 再保险业务简史

再保险已有数百年的历史。最早的再保险记录可以追溯到14世纪意大利的海上保险。初始的再保险一般都采用临时再保险的方式,由一个保险人首先承担全部风险,然后将超过自己承保能力的风险通过再保险安排分给其他保险人。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并没有固定的业务安排,只是在特定保单的需求下才临时确定分出和分入的条件和费用。

再保险在17世纪中叶至18世纪的英国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英国作为世界贸易中心,金融、航运和保险业都迅速发展,同时也推动了再保险的发展。但由于当时对于再保险的定义不明确,投机商人将重复保险和再保险混同起来,利用原保险费率和再保险费率之间的差异进行投机。这使得英国议会于1764年颁布法令,禁止了海上再保险业务的发展。直至1846年,这一禁令才被解除。

现代的全球再保险业务在工业革命之后的18、19世纪得到了迅猛发展。由于临时再保险合同需要逐笔协商确定条件和费率,造成原保险人在再保险合同谈妥之前处于无保障状态。这一缺陷使得合约再保险应运而生。这种节约交易双方时间和费用的方式极大地促进了再保险业务的发展。

再保险业务最初只在经营保险业务的原保险人之间进行。随着再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和保险人之间竞争的加剧,保险人开始出于商业机密的考虑不愿意分保,阻碍了再保险业务的发展。这使得对于专业再保险公司的需求日益增加。1842年,第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科隆再保险公司(Cologne Re)在德国成立。随后瑞士再保险公司(Swiss Re)和慕尼黑再保险公司(Munich Re)分别于1863年和1880年成立,这也是现在规模最大的两家再保险公司。20世纪,百慕大受益于其临近美国本土的优越地理位臵以及税收天堂的优势,迅速成为了除欧洲和美国之外的国际再保险中心。

第二章 商业模式与技术发展

2.1 产业链分析

我国保险行业供给侧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上下游产业和服务类企业;保险下游主要是个人消费者和企业消费者。其中再保险公司处于产业链中上游。

图:我国保险行业产业链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观研天下

上游

目前,我国保险产业链上游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上下游产业和服务类公司,保险公司负责产品设计、保费收取以及投保事件发生时支付赔款,保险中介机构和上下游产业主要提供场景及产品。近年来,我国保险经纪商数量呈上升趋势,行业竞争逐渐激烈。根据数据显示,我国保险经纪商数量由2015年的2503家增长至2018年的2647家,预计2021年将超2700家。现阶段,我国保险行业产业链上游代表企业包括中国人保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中国再保险、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游

近几年,随着保险监管环境趋严,行业告别通过快速扩张的时代,保费收入增速逐渐,2019-2020年受行业转型的推动,保费收入增长逐步回暖。根据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保险行业原保费收入达到45257亿元,同比增长6.1%;其中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为3.33万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74%,财产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19万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26%。

图:2012-2020年我国保险行业原保费收入及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观研天下

保险行业中游细分产业包括财产保险、人身险、再保险等。现阶段我国保险行业产业链中游财产保险代表企业包括安邦财产保险、中银保险、众城保险、鑫安车险、国元农业保险、安华农业保险;人身险代表企业包括友邦人寿、中国人寿、和谐健康保险、人保健康、平安养老保险、新华养老保险;再保险代表企业包括中国人寿再保险、人保再保险、太平再保险慕尼黑再保险、瑞士再保险。

下游

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这为中国保险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用户保证。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4.7%。

图:2015-2020年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统计情况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观研天下

与此同时,2012-2019年,我国人身和财险保险密度保持增长趋势。根据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人身保险密度首次突破2000元/人,达到2213.85元/人,同比增长13.28%,财险密度为832.04元/人,同比增长10.36%。

2.2 商业模式分析

再保险是由于交易双方对风险未来预期不一致而产生的。直保公司觉得接一单1亿元保额的业务风险很大,因为它的波动肯定很大。但是再保险公司接的是不同直保公司分出来的这些1亿元保额的保单,把这样的风险攒在一起后,风险性质就发生很大的变化了,发生率也会发生很大变化。

直保公司会为这种高波动风险付比较高的再保险费,再保险公司因为收集同类风险多了,波动性降低了,实际风险成本反而低了,这种风险性质差异带来的溢价就是其中一种利润来源。

保险公司在对保险产品定价时会对事故发生率、投资回报(在财产险中不重要)和费用这三个主要方面进行定价假设进而得到保费。当承保实际经验不同于这些定价过程中制定的假设时,就会出现死差、利差和费差这三个利润源。同理,再保险公司的承保经验也会产生三差,这就是再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并且再保险公司是极端高效的团队,这使再保险公司在费用成本上尤其有优势。

中国再保险,成立于1996年,前身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再保险部,于2016年在港交所上市。第一大股东为汇金,持股比例达71.56%。

中国再保险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以下三块:

(1)人身再保险:由中再寿险经营的人身再保险业务,占总收入比重为42.47%;

(2)财产险直保:由中国大地保险经营的财产保险业务,占总收入比重为33.79%;

(3)财产再保险:包括境内、境外财产再保险业务、核共体业务(核电站等核设施保险)以及财产再保险存续业务,占总收入比重为22.75%。

2.3 技术发展

技术转型将会带来保险价值链的重构。我们把再保险价值链切分为三个部分来分析:

(1)运营和管理方面

保险是管理依赖型的行业,高效的合同订立和理赔管理是保险和再保险行业的核心。保险科技通过运营和管理领域的数字化,将能减低管理成本,推动保险产品、保险投资等产品创新。总之,保险和再保险公司要想保持成本优势和占领市场,都需要运营和管理能力方面的科技创新。

(2)客户互动、分销和承保方面

保险和再保险公司通过售后客户交互和数据获取实现客户关系管理的数字化改造,已成为个人保险领域的潮流,目前正在向中小企业和生活场景领域扩展,并且初步在许多复杂的风险管理领域开始探索。在零售领域,在线化、智能化发展可以大幅提高目前分销和承保的效率,甚至可能随着客户参与度和满意度的提高而完全替代现有的渠道。总的来说,保险科技的创新能够帮助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大大降低客户购买成本,并提高承保效率。

(3)风险分析和理赔管理方面

保险和再保险服务的核心是对风险进行准确的识别、量化、选择和分散,以及风险事件发生后的快速损失补偿。如今,保险和再保险公司依托计算机建模与数据分析以及核保核赔专家的丰富行业经验,有力地改进了风险分析和索赔管理。尤其是在高风险、复杂风险、复杂风险解决方案等领域,保险科技推动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析和理赔管理能力的提升更是不可或缺。

专利统计

截至2022年4月22日,中国再保险行业存续企业共有15项专利,其中中国再保险集团拥有10项,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拥有4项,人保再保险公司拥有1项。

瑞士再保险技术转型

(1)风险分析工具

LRDTM(Liability Risk Drivers TM)是瑞士再保险推出的责任风险成本计算和承保模型,通过分析在不同损失场景下风险因素对单一风险和条款的影响,帮助客户保险公司在损失信息有限的环境下更好地做出决策并进行承保。为了加强风险的可视化程度,瑞再建立了基于网页的应用程序,进一步帮助客户识别不同因素(如行业、地点、商业流程和不同的损失场景等)带来的风险影响。

(2)客户信息分析工具

会议纪要分析(Discussion Note Analytics)将高级文字分析技术应用于与客户的讨论记录中,同时引入内部和外部数据,提升对客户和市场的洞察力,掌握客户需求并将其与特定战略举措相结合,以发现战略机遇、引导客户对话和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慢性病地图(Chronic Disease Map)能够弥补传统疾病调查方法的不足,通过运用聚类分析、情绪分析等高级分析方法,结合划分年龄、性别和分析收入等手段,分析超过600万条推特来研究美国不同地区的疾病分布情况。该分析结果可在地图上进行查看,展示了区域内的疾病趋势和个人对于疾病的观点。

法庭案例分析(Court Case Analytics)通过文字挖掘、自然语言处理等方法对责任险理赔案件的深层次内容(如行业和企业的风险暴露情况、事件特征和趋势等)进行分析。

(3)核保工具

人寿与健康保险核保文件分析(Life&Health Underwriting Document Analytics)运用最新文字分析技术识别核保文件中最重要的信息,并将这一类信息显示给核保人员,提高核保效率。此外,文档信息还可以直接导入核保处理系统中,节省数据录入时间。

财产风险筛查(Property Risk Screening)通过文字挖掘技术从非结构化数据内容中挖掘第三方风险属性,将相关信息导入到风险识别工具中以进一步处理。短期内,风险工程师可以阅读更多的报告,来实现更精准的成本计算,进行定价决策。

合同智能化(Contract Intelligence)基于IBM Watson技术的智能搜索技术,实现合同相关信息的搜索并帮助合同专家识别和审阅相关信息。

2.4 政策监管

行政监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英文名称:China Banking and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或银保监会)成立于2018年,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正部级。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依规对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二)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开放和监管有效性开展系统性研究。参与拟订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参与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以及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其他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

(三)依据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规则。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类型机构的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制度。

(四)依法依规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规范。

(五)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等实施监管。

(六)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数据报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履行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职责。

(八)建立银行业和保险业风险监控、评价和预警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银行业和保险业运行状况。

(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和保险业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负责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

(十二)参加银行业和保险业国际组织与国际监管规则制定,开展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简政放权要求,逐步减少并依法规范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金融服务,向派出机构适当转移监管和服务职能,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业务和服务下沉,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行业自律协会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2月23日,是中国保险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保险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加入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可以加入保险行业协会”。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险业协会共有会员350家,其中:保险集团(控股)公司13家,财产保险公司85家,人身保险公司92家,再保险公司14家,资产管理公司15家,保险中介机构73家,地方保险协会(含中介协会)44家,保险相关机构14家。

保险业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保险业协会实行专职会长负责制,由专职会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等工作人员。保险业协会通过每年度召开理事会的形式共同商讨协会的工作,下设车险专业委员会、非车财产保险专业委员会、人身保险专业委员会、养老保险专业委员会、健康保险专业委员会、保险中介专业委员会、银行保险专业委员会、保险营销专业委员会、资金运用专业委员会、保险科技专业委员会、统计研究专业委员会、清廉文化建设与法律合规专业委员会、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公司治理与内审专业委员会、财会专业委员会、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教育培训专业委员会、团体标准专业委员会、外资保险机构专业委员会、地方协会专业委员会、乡村振兴专业委员会、声誉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互联网保险专业委员会(筹)24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保险业协会相关部门承担。

目前,保险业协会内设18个部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人事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文化与传播工作部)、统计研究部、保险科技工作部、资金运用服务工作部、会员服务及地方工作部、财产险工作一部、财产险工作二部、人身险工作一部、人身险工作二部、中介工作部、法律合规工作部、公司治理与财会工作部、教育培训部、标准化建设工作部、对外联络工作部。

法律法规

2021年7月29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共六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业务经营、再保险经纪业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在八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分别为加强再保险顶层战略管理,加强再保险业务安全性的监管,加强再保险合同管理的监管,加强直保公司开展分入业务的管理,加强再保险经纪人的监管,支持直保市场发展,消除与现有监管政策相冲突的内容,精简信息报送任务。

在业务经营章节,《规定》规定了再保险战略管理、自留责任要求、巨灾风险安排、交易对手选择、信息告知、合同签署时效、资金结付、临时分保要求、再保险关联交易、档案管理、集中度管理、境外分出监测、流动性管理、直保公司开展分入业务要求等内容。

根据《规定》,保险人应当制定再保险战略,明确再保险在公司风险和资本管理战略中的作用。再保险战略应包括再保险安排的目的、自留政策、分保政策、风险管控机制等内容。再保险战略的制定、实施、评估和调整由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业委员会应对再保险战略的制定和调整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规定》指出,保险人应建立再保险业务集中度管理制度,对分出业务集中于同一家再保险接受人和与其关联的再保险接受人的情况进行监测和管控,防范信用风险。除航空航天保险、核保险、石油保险、信用保险外,直接保险公司以比例再保险方式分出财产险直接保险业务时,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接受人的总比例,不得超过再保险分出人承保直接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的80%。

《规定》还要求,保险人在与关联企业进行再保险交易时,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再保险价格与条件,不得利用再保险转移利润,逃避税收。保险人应当按有关规定披露再保险关联交易信息。

对于再保险经纪业务,《规定》提到,保险经纪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引进或者设计再保险合同。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送达账单、结算再保险款项以及履行其他义务,不得挪用或者截留再保险费、摊回赔款、摊回手续费以及摊回费用。

在附则中,《规定》指出,鼓励保险公司利用金融基础设施提供的数字化服务,推动再保险业务向线上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提高经营水平和服务质效。

图:2005-2018年我国再保险行业相关政策分析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

第三章 行业发展、市场竞争与全球龙头企业

3.1 行业财务分析和估值方法

图:行业综合财务分析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iFind

图:行业历史估值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iFind

图:指数市场表现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iFind

图:指数历史估值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iFind

估值方法可以选择市盈率估值法、PEG估值法、市净率估值法、市现率、P/S市销率估值法、EV/Sales市售率估值法、RNAV重估净资产估值法、EV/EBITDA估值法、DDM估值法、DCF现金流折现估值法、NAV净资产价值估值法等。

图:主要上市公司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iFind

图:中国人寿主营构成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iFind

图:中国平安主营构成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iFind

3.2 风险因子

表:常见行业风险因子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其中本行业常见的风险如下:

保险风险:是指由于赔付率、退保率、费用率等假设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不利偏离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权益价格、房地产价格、汇率等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由于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流程无效或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导致战略与市场环境和公司能力不匹配的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保险公司作出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3.3 市场发展现状

近年来,受巨灾损失、新冠疫情损失等影响,全球主要再保险公司盈利状况普遍不佳。2021年,尽管受费率上涨等积极因素影响,市场主要再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普遍增长较快,但受美国德州风暴、欧洲洪水、南非骚乱、美国飓风“艾达”等巨灾损失影响,承保效益承压,明显低于年初预期。与此同时,市场低利率环境延续,投资收益面临压力。近期全球通胀压力加大,发达国家市场诉讼环境复杂,理赔通胀不确定性较高。

图:2019Q3-2021Q3间(再)保险行业净利润分解情况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NOVA

2022年国际再保险市场续转总体情况

2022年1/1国际再保险市场续转可以用“延迟”、“拉锯”、“分化”三个关键词来概括。

延迟体现在国际主要市场的整体业务进程较往年明显偏慢,尤其是欧洲、北美地区,财产险条线比往年进程至多延迟14天,转分市场延迟程度则更甚。这与2021年1/1续转的“提早”形成强烈对比,今年大量业务集中在最后一两周,定价、报价、谈判、确认等一系列工作和决定都需要在短时间内确定和完成。

拉锯体现在谈判周期明显拉长,各方就费率、条款、条件磋商沟通轮数明显增多,最终条件(FOT)发出后撤回、调整后再发出的现象较往年更普遍。谈判双方都比较坚持各自立场,优质业务的竞争非常激烈,加剧谈判胶着状态。

分化体现在各区域、各险种之间更大的费率变化差异以及风险偏好的多元。2021年巨灾损失严重的地区,如欧洲、北美受损业务,费率上涨明显。2021年巨灾损失较少的亚太、中东地区,费率水平整体保持平稳。

分化既体现在不同区域、不同条线的业务进程快慢方面,也体现在各市场主体对具体业务采取的策略差异上,如对巨灾业务,有的再保人持谨慎态度,不扩大甚至要减少巨灾业务敞口,有的再保人则持乐观态度,积极把握巨灾业务费率上涨机会。

纵观整个续转季,不论续转形势如何复杂,延迟、拉锯与分化如何严重,再保人整体策略始终围绕利润,紧盯机会,如虎之跃,必伏乃厉。

图:2012-2022年间全球保险和再保险价格指数变动情况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政策信息汇总,NOVA

资本供给状况更加复杂

一方面,全球再保险市场资本供给整体仍保持充裕,优质业务的争夺更加激烈。Guy Carpenter经纪公司估计2021年末全球再保险市场资本总量达到5340亿美元,较2020年末上涨2.8%,达到历史新高。其中传统资本、另类资本总量分别为4410亿和940亿美元,同比涨幅分别为2.7%、3.7%。

图:全球再保险市场资本情况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Guy Carpenter、A.M Best

另一方面,巨灾多年频发及2021年巨灾损失新高导致另类资本尤其是保险链接证券(ILS)类资本大幅减少对再保市场的投入(上述2021年末资本数据未体现2022年续转中由于资本受困导致的可用资本下降)。ILS资本中巨灾债券发行量保持高位,但抵押资本和侧挂车产品供给均有不同程度的收缩,这对1/1续转中的巨灾业务尤其转分业务的市场承保能力产生冲击,也对此类业务费率的提升起到了直接推动作用。

中国再保险市场

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稳步推进,中国再保险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主体不断增加。我国再保险保费收入从2013年的1200多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超过1800亿元。2020年前11月,再保险公司分保保费收入更是同比增长28.80%,远超直保保费6.46%的增速。我国已是全球第二大直保市场,2021年瑞士再保险在其发布的《Sigma》新兴市场研究报告中指出,按保费规模算,2035年之前,中国将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

图:2013-2019年我国保险业原保费收入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银保监会,华经产业研究院

近年来,虽然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并没有显著的提升,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单次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金额却不容小觑。应急管理部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全年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1.3亿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3270.9亿元。

图:2013-2019年我国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应急管理部,华经产业研究院

3.4 驱动因子

随着气候相关灾害事件的风险敞口增大,减碳政策日趋严格,环境风险将成为国内保险公司(尤其是财产及意外保险公司) 日益重要的信用驱动因素。

自然灾害敞口增大会给盈利和资本状况带来越来越大的风险

易受灾害事件影响的地区对保险的需求不断增长,财险公司保费增长获益于这一趋势时将更易遭受巨灾损失。其盈利和资本的波动性将会增大,原因是气候变化导致此类损失倾向难以预测和面临定价不当风险。与全球同业相比,国内保险公司的巨灾再保险覆盖率较低,这可能会加剧潜在的资本压力。

政策推动下的非车险业务增长将加大环境风险敞口

在政策的推动下,财险公司将更多承保环境问题的相关风险,农业保险正是典型的例子。除了因为这些风险未经检验而加大了盈利的波动性以外,财险公司还因为其肩负的社会责任,因此对此类业务的定价自主权较弱。尽管如此,保费补贴形式的政策支持预计将有助于支持这些业务的盈利能力。

减碳政策在加重转型风险的同时也带来了正面溢出效应

中国实现碳中和的政策目标表明将加快碳转型步伐,这加大了寿险和财险公司在碳密集型产业投资中的减值风险。不过,大部分受评保险公司在碳密集型行业的债券和股票直接投资敞口较低。保险公司将增加对可再生能源和相关基建等“碳友好”项目的投资。因有来自政府的支持,预计符合政府政策的绿色投资的信用风险会相对较低。

环境风险管理将是缓解负面信用压力的关键

虽然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在采用全球最佳实践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行业整体在将环境风险纳入其业务战略和运营方面仍落后于某些地区的同业。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自身为管理环境风险所做的努力可缓解其自身信用质量面临的负面压力。

3.5 竞争格局

波特五力分析

(1) 潜在竞争者分析

阻碍新竞争者进入的主要壁垒形式包括规模经济、品牌忠诚、绝对成本优势、顾客转移成本和政府管制。

规模经济。规模经济是指大规模生产使得单位成本下降的趋势。在我国由于中再集团是国内唯一一家国有的专业再保险集团公司,且原来由于国家法律政策的支持,一直履行国家再保险业务的职能,基本上属于寡头垄断经营,因此在再保险市场占有绝对的市场支配力。中再集团的分保费收入目前占中国再保险市场份额的比例仍然保持将近80%的较高比例。因此从规模经济的角度来看,再保险行业面临着较小的潜在竞争对手进入的威胁。

品牌忠诚。品牌忠诚是购买者对现有企业产品的偏好。强大的品牌忠诚令企业难以从现有企业手中夺取市场份额,这将有效阻止新企业的进入威胁。中再集团由于是中国唯一的一家国有独资的专业再保险集团公司,无疑有着无可比拟的品牌优势,在国内行业已经树立起了国资品牌的霸主地位。这些对于国内潜在进入者来讲,都构成了巨大的进入壁垒。

绝对成本优势。由于中再集团有着以上分析的规模经济效应以及品牌优势,同时,中再集团经过成立再保险公司以来这十几年的经营,也有了自己稳固的销售渠道。另外,中再集团还拥有国内经验较丰富的再保险专业人才队伍,具备提供再保险新产品的能力。因此中再集团与国内的潜在竞争者来讲,也有着绝对的成本优势。但是,对于国外的专业再保险机构而言,中再集团的优势仅在于中国“土生土长”方面。如果潜在竞争者结合国际再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及专业优势和国内保险公司的本土优势,则将会对中再集团的优势构成一种威胁。

顾客转移成本。转移成本是顾客从现有企业的产品转向新企业产品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中再集团已和国内外百多家保险机构建立起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积累了客户较多的数据及信息,与客户之间有着畅通的沟通渠道。且中再集团有着绝对成本优势,因此可以制定较为竞争力的产品价格,这也使得潜在竞争者面临着较高的进入壁垒。

政府管制。自中国加入WTO以来,随着法定分保比例的逐年降低,再保险市场已经全面开放,可以说政府对外国再保险公司的进入管制基本上已经完全解除。因此,从政府管制方面来看,再保险公司的进入壁垒越来越低。

(2) 现有企业竞争力量分析

再保险市场对定价、资金需求较高,因此行业集中度较高。由于再保险市场比较开放,竞争者不仅有中资机构,也有国外龙头。中资机构有:太平再保险(中国)、人保再保险;国外巨头有:瑞士再保险、慕尼黑再保险等。许久以来,受到国内专业再保险公司数量较少、承保能力有限等因素影响,国外再保险公司占领着中国再保险市场的诸多业务资源。而像MARSH、WILLIS等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凭借着其在直保业务的诸多优势,也在中国再保险市场具有一席之地。

从国内再保险格局上看,中再集团是我国再保险行业的龙头企业,位列全球前十大再保险企业,目前排名第八。中国人寿再保险、中国财产再保险均是中再保的控股子公司,其中中再寿险的市占率为68%,中再财险的市占率为27%。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人寿再保险资产规模为1528.9亿元,净保险业务收入达到294.1亿元;中国财产再保险资产总额为619.7亿元,净保险业务收入为255.8亿元。

图:2018年我国再保险主要企业净保险业务收入(亿元)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华经产业研究院

近年来,外资再保险机构业务发展提速。具体来看,一是保费收入持续增长,2018年至2020年,外资再保险公司分保费收入年均增速达到25.54%,2020年达到629.1亿元,市场份额逐步扩大到34.56%,较2018年上升3.9个百分点。二是盈利水平逐步增长,2018年至2020年,外资再保险公司净利润年均增速11%,2020年达到11.34亿元。其中,2019年增速较快,同比增长23%;2020年受新冠疫情和自然灾害叠加影响,行业盈利水平均有波动,外资同比减少1%。三是资产规模稳步增长,2018年至2020年,外资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双双突破千亿元大关,分别达到1347.99亿元、1120.22亿元,年均增速分别为18.91%、24.02%,资产规模和资产质量同步提升。

(3) 购买者力量分析

行业内购买力较强的保险公司有人保、太保、平安。由于保险公司是否购买再保险与其自身的资本金有关,因此,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从而可以提高自留比例,减少分出比例,来满足自身规模不断扩大的保险需求。这正符合波特所说的购买者力量强大的最后一种情况“购买者本身就是产业的威胁之一”。

另外,由于再保险具有国际化特点,国内保险公司可以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购买产品。由于信息、技术通讯技术的发达,因此国内保险公司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向其他供应商购买在经济上是可行的。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了购买者的力量。

但是,尽管如此,由于国际再保险市场提供的产品价格比之中再集团要高一些,因此又可减弱购买者的力量,因为购买者如拟转移购买对象,则会产生转移成本。

最后还须说明的是,购买者和供应商的相对权利将会随着产业形势及所处的宏观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如之前,在国家对中国再保险业规定了保护政策时,中再集团具有绝对的地位,购买者--保险公司的力量几乎为零。后来逐渐开放再保险市场时,购买者的力量逐渐增加。还有,虽然现在中国保险市场的三巨头人保、太保、平安仍然占据较高市场地位,具备强大的购买者力量,但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这三家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也将逐步下降,从而使得其讨价还价的力量减弱。

(4) 供应商力量分析

由于再保险为服务行业,其产品为无形资产,凭借自身的资本实力为保险公司提供风险的资金保障,因此一般来讲,并不存在供应商的概念。在此跃过不谈。

(5) 替代品分析

对于再保险公司来讲,替代者有分保联合体以及建立分保互惠交换体制的直接保险公司。分保联合体如航天保险联合体和核保险共同体,分保互惠交换就是一个保险人在向另一个保险人分出保费的同时又从对方获得回头的再保险业务。目前再保险市场替代品的存在并不会对再保险公司产生威胁,但仍然会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再保险公司的保费规模、产品价格和盈利能力。

3.5 中国主要参与者

中国参与者主要有:中国再保险(01508)、前海再保险、太平再保险(00966)等。

图:中国再保险上市时间轴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iFind

图:中国再保险发行股份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iFind

中再集团是目前内地最大再保险公司,在国内再保险市场占有近80%的份额。多年来,中再集团一直履行国家再保险公司职能,在中国保险市场发挥再保险主渠道作用。目前,中再集团拥有6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拥有1家附属机构--保险职业学院。其经营业务涉足再保、直保、投资、传媒、保险经纪、教育培训等多个领域,形成了多元化和专业化的集团经营架构与管理格局。2015年10月26日,中再集团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号码:1508。

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

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吸收境内外6家投资人共同发起、于2003年12月15日成立的一家专业财产再保险公司,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2005年10月,增资6.5亿元人民币,使注册资本增长到14.5亿元人民币。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5日,是中再集团旗下专业经营财产再保险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95.3225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深圳设有分公司。作为中再集团的核心子公司之一,中再产险与国内90%以上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境内财产再保险业务分保费收入约284亿元,市场份额和首席合同数量均居市场首位,市场地位进一步巩固。

从中财再业务构成情况看,中财再60%业务为机动车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其次为企业财产再保险业务,占比为15.1%,再次为农险业务,占比为7.9%。目前我国对特殊风险再保险承接能力有限,如卫星发射、核保险等,这类再保险业务主要通过国际再保险市场完成。

图: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业务构成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中再集团,平安证券

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再寿险)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一,注册资本为8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和深圳分别设有分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专营人寿再保险业务的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继承了原中国再保险公司的所有商业人寿再保险业务,业务经营范围涵盖了包括人寿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年金在内的广泛的险种。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中国人寿再保险对中国寿险市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和为客户分散风险,中国人寿再保险与客户逐步建立了“长期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实现双赢”的合作机制。中国人寿再保险与国内所有寿险公司都建立了业务往来,同时注重加强与国际寿险和寿险再保险的同业交流,密切关注国际寿险和寿险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创新。

中国人寿再保险拥有优秀的人才队伍和管理团队,拥有许多经验丰富的精算师、核保师、核赔师和营销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最快捷、最优质服务。中国人寿再保险还能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量体裁衣、提供个性化服务。

图:中国人寿再保险业务构成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中再集团,平安证券

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2016年12月由银保监会批准开业的专业再保险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前海自贸区,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前海再保险为深圳市金融总部机构、深圳市总部企业,在贝氏评级发布的全球前50再保险公司排名中位列第39名,公司连续五年获得贝氏评级(A.M. Best)信用评级为A-,展望为“稳定”。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财产与意外险再保险、人寿与健康险再保险以及投资和咨询业务。成立四年多来,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以国内市场为主,逐步布局海外市场。前海再保险围绕“立足前海、携手香港、聚焦中国、辐射全球”的战略定位,致力于推动前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引导保险产业聚焦创新发展,成为国际化的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专家。

3.6 全球主要参与者

全球参与者主要有:慕尼黑再保险(MURGY)、瑞士再保险(SRENH)、汉诺威再保险(THG)、劳合社、法国再保险(SCOR)、伯克希尔哈撒韦(BRK)、美国再保险集团(RGA)、中再集团(01508)、大韩再保险、博纳再保险等。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创立于1880年,总部设在德国慕尼黑,已在全世界150多个国家从事经营非人寿保险和人寿保险两类保险业务,并拥有60多家分支。

慕尼黑再保险多年来连续被美国标准及普尔评级公司评定的等级为AAA级。同样,另一家美国的评级公司(A.M. Best公司)多年来也一直给予本公司以最高的赔偿能力评级“A++(优秀)”。上述两个公司的优秀评级均分别在1997年8月和12月和1998年及1999年再次得到确认。2006年,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名列世界500强企业第74位。

继1997年之后,慕尼黑再保险连续第二次被亚洲最具权威的保险专业杂志---“亚洲保险观察”评为1998年来亚洲最佳再保险公司。

瑞士再保险公司

瑞士再保险公司是瑞士最大的专业再保险公司,仅次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的第二大国际再保险公司。1863年成立,现有职员3000人,在世界各地的主要城市均设有分支机构,其中最主要的分支机构是在德国的Verieinte集团和Megdeurger集团以及Bavarian再保险公司。公司的业务经营以基础保险业务为主,基础业务保费占总保费收入的50%,其中财产险和意外险保费占83%,寿险保费只占17%。公司毛保费的6%来自瑞士,41%来自德国,28%来自欧共体其他国家,15%来自北美,10%来自世界其他国家。2020年8月20日,水滴公司创始人兼CEO沈鹏对外宣布水滴公司完成了2.3亿美元的D轮融资,由瑞士再保险公司与腾讯公司联合投资。

汉诺威再保险

汉诺威再保险是全球三大再保险集团之一,保费超240亿欧元,同时经营非寿险和寿险/健康险的所有再保险种。汉诺威再保险全球设有超过170间子公司、分公司及代表处等分支机构。国际两大评级机构Standard& Poor’s和A.M. Best都给予汉诺威再保险很强的保险财务评级,其评级分别为AA-“Very Strong”(强劲)和A+ “Superior”(优越)。

2008年,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正式成立,成为汉诺威再保险集团在中国大陆的一家经营性分支机构,同时经营寿险与非寿险再保险业务。

第四章 未来趋势

再保险市场的竞争将向合作发展

再保险市场是竞争非常激烈的市场之一。但是,在竞争的同时,再保险市场出现了合作的趋势。出现这种趋势的原因是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客观上给合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此外,由于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使世界各地的联系更为密切,给合作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合作的目的可概括为:

(1) 风险的进一步分散。现代化工业的发展,巨额再保险标的越来越多,使单一险位的再保险责任越来越大,这样使得再保险企业不得不寻求合作,以获得风险的进一步分散,保证经营的稳定。

(2) 专业化服务。再保险业给保险市场提供的服务会越来越专业化,而单个公司提供这种保障是不经济的;或者对危险的特性不熟悉,既不知道危险的程度,也不清楚赔款的成本。

(3) 为了获得和交换关于再保险商品的价格、条件和可用性的信息。

(4) 为了地区或行业的综合利益。

(5 )为了避免恶性竞争。

再保险市场的新格局

由于冷战的结束,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各国都将发展经济放在一个重要位置来考虑。在这种形势的影响下,再保险市场也在出现一种新的格局。一个以欧洲、北美、亚洲为框架的世界再保险市场新格局正在形成之中。由于历史的原因,亚洲至今还没有区域内共同认可的再保险中心,因此,亚洲许多国家或城市都在为建立这样的国际再保险中心而努力。并且,由于前几年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国际保险市场,特别是欧、美、英、日屡遭巨灾袭击,极不景气。相对来说,亚太地区经济相对稳定,保险业尚有一定利润,虽有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但从发展来看,东南亚和中国仍吸引西方国家将保险业务重点转向这些经济发展的热点地区。

再保险形式将越来越多样化

从世界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历史来看,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进程就是再保险形式的演变进程。所以,分析世界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必须对再保险形式的变化进行考察。

最开始,再保险交易是一种临时的比例性业务,发展到一定时候,产生了比例性合同再保险,在这种形式下,所有保险业务均按约定份额自动分给再保险人。这种比例再保险当然是一种既简便又能增加分出公司承保能力和收益的方式,但它经常迫使分出公司分出大量不必要分出的业务,而又不能为分出公司提供一次事故损失的绝对限制。为了克服这些缺点,非比例再保险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从为单一危险单位提供保障的险位超赔再保险,发展到为一次事故提供保障的事故超赔再保险,还有为整个保险经营提供保障的赔付率超赔再保险等多种形式的非比例再保险。现在,非比例再保险作为单独的再保险形式已相当普遍。因为非比例再保险能使保险人购买他们认为确切的再保险保障,且能使再保险人通过价格来控制他们提供的保障。

就单纯的再保险安排方式而言,由于合同保险手续简便,所以一产生便很快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再保险方式,几乎使临时再保险成为一个很不起眼的配角。但随着先进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保险标的的金额日益增大,危险越来越集中,累积风险责任越来越大,使合同再保险的限额难以承受。于是,临时再保险灵活、自由的优越性又重新显示了它的威力,使临时再保险重新成为再保险市场的宠儿。今后的再保险安排方式虽然仍以合同再保险占主导地位,但临时再保险的意义将越来越重要,这是一种趋势。

综上所述,临时再保险东山再起和非比例再保险在合同再保险中的主角地位是再保险方式发展变化的一种趋势;再保险的形式将越来越多样化,而且,再保险业给保险市场提供的必要服务会越来越专业化;为了适应各种各样的再保险需求,量体裁衣的复合形式的再保险合同必将异彩纷呈,这样也会给再保险市场带来活力和繁荣。

再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将进一步呈多元化发展

关于再保险的组织形式,有保险公司兼营再保险业务、专业再保险公司、再保险联营等,这种呈多元化的格局将不会改变,但新近出现的几种变化将持续下去。

纵观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变化多端的再保险交易方式层出不穷,其中互惠交换业务的方式大为盛行,已逐渐成为合同再保险的附带方式。互惠交换业务对保险公司的有利之处在于:

(1)提高保险公司的净保险费收入。因为保险公司最终取得的保险费收入不仅包括自留的直接保险部分的保费,而且包括交换获得的回头业务部分的保费收入。

(2)避免总保险业务量的减少。保险公司可用交换回来的业务去弥补由于分出业务而减少的业务量,维持保险公司的总业务量,有时甚至是扩大了业务量。

(3)进一步分散业务风险,稳定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保险公司接受回头分保业务,意味着吸收了外来业务,这些外来业务有时是跨地区的,有时是跨国界的,这样就使业务风险实现了在地域空间上的广泛分散,消除了单独保险公司业务活动的局限性。

(4)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费用开支。保险公司通过交换业务可以获得再保险业务,这样就无需为争取再保险业务而设置各种特别的服务设施,节省了由此所需的各项费用,降低了总费用开支。

互惠交换业务除了上述优点外,还可以达到其他经济效果。例如,互惠交换业务可以替代直接保险公司向国外扩展业务,保险公司由互惠分保获得其他国家的再保险回头业务,就可以减少在国外建立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的必要,节省经营成本。特别是在法律和事实上限制外国保险公司进入国内市场的情况下,直接保险公司无法得到国外业务,这时互惠交换业务却可以冲破这一限制,起到代替直接保险公司扩展国外业务的作用。此外,互惠分保可以防止再保险费的外流,保护国内市场,尤其是在经济不景气或经济衰退时,更是保险发展所需要的。总之,互惠交换业务以其独特的优势在再保险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这种交易方式将进一步发展下去。

随着专属保险公司在企业中的作用多元化,专属保险公司将成为再保险市场的积极竞争者。由于专属保险公司的业务数量有限、承保的业务风险质量差等天然缺陷,决定了它与再保险不可分割的联系:专属保险公司的经营以妥善安排再保险为前提。专属保险公司与再保险的联系还在于其业务活动的新趋向是从事再保险业务。

从风险分散的角度来看,共同保险和再保险一样,都是分散风险的好方式。但共同保险先天有两大不足:一是要求共同保险的保险人必须在同一地点,这一要求只有劳合社可能满足,其他市场很难办到;二是手续繁琐,要保人必须和每.一个共同保险人洽商有关保险事项,而保险人之间的商议也辗转费时。为了克服这些不足,共同保险在具体做法上逐渐趋向再保险化。首先,对于并列式的共同保险实行首席共保人制度。这就是在几个共同保险人中推举一个保险人做首席共保人,由首席共保人处理每项保险事务。首席共保人制度的设立沿用了再保险合同或习惯上的首席再保险人制度,是共同保险的再保险化。其次,采取连带式共同保险方式,即承保同一危险的各共保人负连带责任。他们对被保险人的责任不加分割,任何一个共保人一经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就必须单独负全部赔偿责任,待全部赔付后,各共保人之间再按承保份额摊付赔款。这种形式的共同保险可以说在具体做法上完全再保险化了。

在共同保险再保险化的同时,再保险也在共同保险化。这主要体现在再保险和原保险之间在经济上已形成了共同保险的关系。这是近年来在伦敦盛行的做法,有更进一步的再保险与共同保险共存的趋势。在再保险合同内,订明再保险人要与原保险人为共同保险人,这样,再保险人就参与了直接业务。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对同一危险承担共同责任,无疑是共同保险化的做法。

上述的共同保险再保险化及再保险共同保险化,对于国际保险市场特别是再保险市场的平衡发展是极其有利的。因此,作为再保险发展的一种良好方式,这种趋势将会受到普遍关注和欢迎。

专属保险公司的复兴

只有30多年历史的专属保险公司从兴起到发展虽经受了两次国际市场的风雨冲刷,但在近两年保险市场费率猛增、保障缩小、复苏无望的情况下,许多企业仍然把专属保险公司视为风险管理最好的方法,认为它是以最经济的代价处理风险管理的途径。通过专属保险公司自留一部分责任,加上分保所得的手续费,可以降低保险费。最近几年国际市场保险公司普遍亏损,使专属保险公司也处于逆境,但对大企业来说仍然取得了再保险保障的好处。因此,目前专属保险公司复苏的势头迅猛,成为国际保险市场一个重要的趋势。

被称为专属保险公司中心和诞生地的百慕大,在经历了1988—1992年的滑坡后,保险业正在努力重新塑造理想的形象。1992年,有59家新公司取代了58家退出的公司,使岛内继续保持现有1320家专属公司,期望成为今后更加成熟的市场。另外还有靠近英国的格恩西岛和泽西,也是保险免税港,格恩西岛现有专属公司240多家。泽西1983年公布保险业法,后又颁布新国际贸易法和变更公司利润税法,政府积极鼓励专属保险公司的发展。目前已有若干家专属公司管理处成立。1992年岛上有27家专属公司成立,是专属公司增加最多的地区。

几年前尚无专属公司的卢森堡现在也有了165家专属公司和30家自营经理处,它们的母公司分别来自于法国、瑞典和西班牙,这些国家法律规定,不向设在卢森堡的子公司征税。日本企业也认为这种专属保险公司有利于财务安排,准备投入资金。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现在约有专属保险公司100个。

采取特殊措施,分散巨灾风险

近年来欧洲、美国、日本接踵发生的特大风灾、洪水、地震以及人为灾祸,一次损失都在数十亿甚至数百亿美元,引起各国政府和保险界的普遍关注。对这些巨大灾害的保险和再保险,许多国家都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措施。

巨灾风险需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单独的纯粹的自然危险,例如飓风、洪水、龙卷风、地震或火山爆发。据媒介报道,最近20年灾害的频率、伤亡人数均有增加。这种情况反映在有关国际组织收集的世界各地区已报损失和涉及数字上,使全世界保险业遭受的经济损失补偿增加。

二是人为或人为因素巨灾,例如溢油和化学或原子巨灾、公共责任风险、大工业区巨灾风险等,经常涉及广大区域或严重事故责任,损失十分严重,像前几年发生在美国的“9·11”事件、苏联核电站核释放事故和印度化工厂爆炸事故等,即使是一次大火灾,也有可能燃烧几十个甚至成百上千个风险单位。保险人对这样的灾害和事故造成的损失将无法控制自留额和再保险人的责任,难以保障其经营的稳定。这就需要采取巨灾超额赔款再保险方式或者同时采取几种分散危险的措施。

1977年,有几家首席再保险公司和经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倡议,在欧洲成立了一个专门研究巨灾的可保性组织,目的是提供正确、有效的评估,鉴定巨灾责任,交流地震情况、历史事件等,以及统一风险积累指标,现在有40多个国家参加。通过分析有关客户业务的风险因素,采取非常特殊的方法减少个别的损失,包括:分析可能的风险因素,估计损失实际发生的概率,选择可补救行动的建议和价格。例如:劝告客户在建造摩天大楼时加固到足够抵御里氏某一强度的地震。也可以劝说客户避免在易涝地区堆储汽油。除了这些比较技术性的措施外,保险人还需组织集团在成员之间分散风险以适应客户对保险数额不断增加的要求,从而增强承保能力和保证巨灾损失的可保性。

Cover Photo by Lucas Santos on Unsplash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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