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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控股股东累计质押3.97亿股,已被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雷达财经 2024-03-14 09:30 发布于江苏 发文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3月12日,格力地产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解除及再质押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海投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将质押给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9000万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原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在上交所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

海投公司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9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6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77%。解除质押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3.07亿股,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6.23%,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29%。

值得关注的是,海投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海投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47亿股,持股比例为44.95%;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97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46.85%,占公司总股本的21.06%。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是海投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所做出的安排,除海投公司质押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3700万股公司股份将于2025年3月11日到期外,海投公司未来半年和一年内不存在质押到期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投公司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海投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投资收益、经营收益及上市公司股票分红等,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9月28日,格力地产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0号。

因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1格地02”“22格地02”“23格地01”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银行间债券市场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格力地产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前任董事、总裁林强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前任财务负责人苏锡雄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张晏维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9年4月30日到2023年7月13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7月13日收盘持有格力地产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格力地产成立于1999年,珠海成员,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

声明:本文为OFweek维科号作者发布,不代表OFweek维科号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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