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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第三方平台直接参与药品网售,医药电商股何去何从

博望财经 2022-06-29 09:41 发文

文|恒心

来源|博望财经

“青春才几年,疫情占三年”,更何况不止三年。

在这几年的疫情中,人们似乎已忘却了原来的生活方式,口罩成为必需品。

具体到医疗行业,随着购药场所由线下转到线上,问诊、购药习惯也相应转变,在线问诊量猛增,这就极大提升了网售药品的发展,网上购药也逐渐成为社会大众依赖的一种模式。

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网上药店市场药品销售额达368亿元,同比增长超51%。另据中商情报网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底,我国在线医疗用户规模达2.98亿,同比增长8308万,占网民整体的28.9%。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与此同时,医药电商平台也在快速增长。

毋庸置疑,这背后的一切都与国家政策密不可分。近年来国家一直在鼓励互联网医疗的发展,积极破除阻碍行业发展的各种壁垒。

然而,近期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被疑似要“打击”医药电商平台。

随之而来,一则“禁止第三方平台直接参与药品网售”的消息也在6月22日飙升至热搜第一名!

资料来源:微博。

一向饱受政策大力扶持的医药电商行业,难道政府真的“说翻脸就翻脸”?还是别有隐情?

01

众说纷纭,头部医药电商受牵连

一瞬间,市场炸开了锅,真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讨论的热点无外乎就是上述征求意见稿新增的第八十三条拟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具体包括: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提供药品网络销售相关服务。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对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检查,对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并保存药品展示和交易管理信息。发现药品交易行为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主动制止,涉及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资料来源:国家药监局。

针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这一规定到底会产生何种实质影响,同样众说纷纭,但从结果来看,无外乎也就这么两种情况。

其一正如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晁宁所表示的那样,“这一规定可能使有自营业务的平台经历阵痛”。众所周知,“平台+自营”是一个较为常见的商业现象,阿里健康(0241.HK)、京东健康(6618.HK)都涉及“平台+自营”业务,上述政策或使主流的医药电商销售模式迎来大改。

但也有专家认为,“如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主体不做细化说明、不界定‘直接参与’范围等,‘未来也许会变成一个空头条文’”。

观点分歧传导在资本市场,不确定自然就是利空的表现,导致主流医药电商股价均出现大幅回调。6月22日,阿里健康、京东健康股价均遭下挫,当日收盘分别跌13.85%、14.83%。但随后几个交易日表现迅速回暖,截至6月28日分别报收5.74港元/股、66.75港元/股,较22日分别积累了20.25%和25%的涨幅。

资料来源:富途牛牛。

就笔者来看,此次政策或不会对医药电商业务产生重大影响。要知道,从本质上来看,本次征求意见稿强调规范而非侧重打压,只是试图通过监管来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环境,以此推动行业实现规范发展和良性竞争。

此外,上述征求意见稿尚在修订之中,此后还有送审稿、正式稿等版本,能否正式实施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02

结果不同,但评价相同

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巨头加速布局从“医”到“药”的生态闭环,但在此过程中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例如网售处方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供药品的药店是否有真实的药师审核处方,医院对签约平台监管薄弱等问题。

正如西部证券研报中所提及的,“医药电商本质是流量主导的市场,拥有大流量的第三方平台一直是这个市场的主流,加强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已经成为一大趋势。”

虽然各方对于此次征求意见稿影响结果各执一词,但对于行业规范却均给予了积极评价。

据“新浪财经”报道,以医药战略营销专家史立臣为例,他指出,“这延续了对药品网络零售日益趋严的监管态度。通过进一步强化第三方平台的中立性,‘赋予其更多监管责任,而不是销售责任’,同时也为处方药网络销售的进一步松绑,营造更为有序的落地空间”。

另据“广发香港”报道,“随着医药电商规模越来越大,药品作为特殊的商品,相关部门的监管将日趋严格。此项政策体现了对于线上/线下监管的一致性,行业中导流等相关问题有望得到较好的解决,我们认为此项政策的严格实施将对线下大型连锁药房产生一定的利好(如益丰大药房等)”。

此外,专注于生命科学和医疗的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夏韵漾也指出,“《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宗旨,实际上是为了配合2019年12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落地实施,延续了新药品管理法中体现的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的原则”。

03

到底该不该自营?

一份5月就已经公开的文件,之所以会时隔一个月仍能引发市场轩然大波,主要在于其直指主流医疗电商最重要的营收来源——“卖药”。

对此,有证券机构首席医药分析师指出,“以阿里健康和京东健康为代表的B2C(商对客电子商务模式)平台,目前主要涉及非处方药的网上零售,该业务由‘自营+平台’等业务模式构成”。

据上述2家头部平台最新财报显示,截至2022年3月31日为止的财年里,阿里健康实现医药自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5.5%至179.11亿元,约占同期营业总收入的87%,以阿里健康品牌运营的自营药房药品收入占总营收的64%。再看京东健康,2021年实现自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6.1%至262亿元,约占同期总收入的85%。

资料来源:Wind;阿里健康营收结构。

这消息一发布,也难免众多网友惊呼,“阿里健康、京东健康、百度健康、平安好医生等电商具有的自营业务都将不保。”

此时有人不禁会问,对于一家互联网医药企业而言,到底该不该自营?

据“澎湃新闻”报道,一位长期关注互联网药品经营监管制度的专家指出,目前有三个基本命题需要厘清,分别涵盖价格、可及和安全三个政策目标:一是平台自行经营药品,长远看会不会形成垄断?二是平台自营药品与全国几十万家药店“网订店取”相比,哪个更能够让消费者获得便利?三是平台自营药品带来市场集中度大幅提升,会不会有潜在的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客观而言,关于这三个命题,学术界还没有很深入研究,因此目前就简单主张平台应该自营或者不应自营的观点都是缺乏依据的。

同时,他还指出,“特别需要提及的是,根据目前经济形势,我们需要注重药品零售行业的平稳发展对于扎实稳住经济的重要意义。也就是说,我们对网售药品话题要有战略高度,超越药品监管。”

当然,要想真正解读本次政策,还需解决如何确定第三方边界,自营、平台主体不同又该如何监管等一系列问题,但毫无疑问,官方态度更为关键。

声明:本文为OFweek维科号作者发布,不代表OFweek维科号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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