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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全省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过失引火灾要拘留

尚亿源大白 2017-10-23 10:55 发文

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在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处停放;过失引起电动车火灾的个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昨日,山西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全省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了用户对自有电动车停放、充电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随着电动车的普及,这种轻便、快捷的出行工具越来越受大众的欢迎,电动车的数量也是随之暴涨,据统计,全国目前电动二轮车保有量在2.5亿辆,电动车三轮车保有量有0.5亿辆,这么多庞大的电动车数群,带来的不只是交通的压力,全国每年因电动车充电引的火灾也在逐年增长!

消防人员介绍,停放在楼道内的电动车短路后30秒出现明火,3分钟火焰温度达300度,有毒气体浓烟会以每秒1米的速度蔓延,切断居民逃生通道。居民一旦吸入三五口剧毒气体,就会陷入昏迷,随后窒息死亡。

在这么多的电动车事故下,更可怕的是用户对电动车充电安全的忽视,私拉电线充电,电动车放在家里一充就是一夜,插座过载充电,从来都没有人认为这有什么问题,甚至当有人提醒时还会出现“多管闲事”的嫌疑!

近期多地都出台了现在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电动车充电行为,前几日山西省也发布了《关于加强全省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用户对自有电动车停放、充电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过失引起电动车火灾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500元,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充电线路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按照要求,居民住宅楼院内应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的车棚,设置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并配备必要消防器材。一时难以建成车棚、充电设施的,统一划分安全区域,设置临时存放点。同时,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建设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常识性、警示性教育,每个居民住宅区、楼院要张贴电动车火灾防范和火场逃生宣传图,并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停放、充电标识。

加强电动车充电管理,规范电动车充电行为已经为了目前各地的重要工作,推广建设小区智能充电站已势在必行,想了解更多小区智能充电站详情,请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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