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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把18层居民楼烧成“大烟囱”,普及电动车充电站安全充电刻不容缓!

尚亿源大白 2018-02-27 09:54 发文

事件发生在前天凌晨1点刚过,浙江市民沈女士独自住在上城区近江七园14幢602室的儿子打来火灾求救电话。令她匪夷所思的是,引发火灾的元凶竟是一辆电动车。据小区物业主任透露,虽然近江七园里也有统一的电动车充电站,可还是有住户会把电动车带上楼。尽管有相关法规禁止,但电动车充电站安全充电的普及仍然刻不容缓。



起火的14幢共18层高,2梯4户,发生火灾的604室有90来平方米,三室一厅,三个房间内分别租住着两名姑娘和一对夫妻。但事发时,这对夫妻回老家过年了,考虑到回家时间长,就把电动自行车停在客厅,因此仅两名姑娘在家。姑娘发现电动自行车起火后,吓坏了,连忙把它推到屋外楼道里,可燃烧的电动车很快产生了大量浓烟,充斥了楼道,伴随着高温,吓得两人连忙逃下楼。


杭州消防接警后,立即调派近江等中队的官兵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冲上6楼灭火、疏散居民。由于起火的只是一辆电动自行车,其他被点燃的物品不多,消防官兵很快控制住火势,随后扑灭。但充斥整个单元楼的浓烟却一时难散开,消防、物业、社工相继上楼疏散和稳定住户。



通过从凌晨到中午的抢修,居民的生活终于回到正轨。但许多居民仍驻足在14幢楼下,迟迟不愿回家。这次起火让不少人意识到,把电动车停在家里、楼道间的危害,以及普及电动车充电站安全充电的必要性。


事实上,这样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行为早被明令禁止。2016年7月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第28条第2款规定: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第59条规定,违反第28条第2款规定,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去年年底,公安部发布了《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其中明确规定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公民和物业均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有“禁充令”在,大家在制止充电乱象时有了底气,但要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小编还是推荐安装尚亿源之类的电动车充电站,给车主提供方便安全的充电设备,才是解决电动车安全隐患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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